安装电子警察货车抓拍系统、龙门架、监控系统、限高门、围墙拆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的规定报批后实行。经签认的工程量,按照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及投标预算的取费标准、定额套取及人工工资进行结算。
3、材料单价参照《宁乡建设造价》2020年第2期、《长沙建设造价》2020年第2期及市场调查价格计取;《宁乡建设造价》及《长沙建设造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包人三方市场询价确定。
4、甲方在项目工程全部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按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定结算后,甲方按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量缺陷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清。
五、项目实施要求
1、乙方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险。
4、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6、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10、施工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30天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责任。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竣工日期竣工,且不具备本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亦按欠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更换、重作、赔偿损失等责任。
七、其他约定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本合同附件和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乙方承诺、施工方案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 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