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q41-f103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某部医院
招标联系人黄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映彤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Q41-F1032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满意程度好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条件: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2、整体实力和综合业务能力强,具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近5年具有医疗机构或军队、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经历;3、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至少1名律师熟悉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团队成员均具有律师职业资质,熟悉综合性法律事务,在近5年具有医疗机构或军队、事业单位等法律服务项目业绩。(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至 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qt2018@163.com。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黄助理024-28851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刘映彤、宋盈达024-23883380-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宋盈达
电 话: 024-23883380-8150
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Q41-F1032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01 | 第三方法律服务 | 一、服务范围 医院涉法事务。 二、一般性服务内容 1、诉讼类事务:医疗纠纷(按每年50件计)、合同纠纷(按每年5件计)、劳动人事争议(按每年30件计)、基建工程诉讼(按每年2件计)等诉讼业务。我院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上述案件及其他案件的诉讼业务。 2、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伦理审查、法律知识培训、列席参加涉法问题会议、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等。 (1)我院将根据事项紧急程度,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紧急(1小时内响应)或常规(24小时内响应)的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2)为我院提供物资类(医用设备耗材、药品、物资、信息设备、网络、软件、消防安保设备、实验用品等)、服务类(维保、物业、设计、造价、检测、租赁、消杀洗涤、体检、雇佣派遣及保险等)、工程类、科研类,以及其它类别(医联体、软硬件试用、合作、委托)等各类合同模板。 (3)协助审查医疗、科研、药物/器械等临床试验相关项目,并根据我院需要参与部分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4)根据我院需要,进行资信调查,见证法律文书,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参与重大项目磋商、清理债权债务等。 (5)根据我院需要,为决策项目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解释,出具法律意见书,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法律对策。 (6)根据我院需要,协助职能部门规范日常法律文书管理,起草、审核、修订合同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财务、设备、物资、人事、基建等方面。 (7)根据我院需要,参与重要磋商和会议,从法律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性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起草或审查、修改磋商所需的文件、文书。协助我院制定策略与方案,做好合同审批、公证等手续,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8)医院提交律师审查的文书,需律师签字、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9)必要时律师及时到达现场(例如群体性事件、疑难涉法问题等),向第三方普法并进行沟通协调。 (10)协助我院处理其他涉法问题。 三、特殊服务内容 1.涉军案件:涉及军队相关法规的案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以及代理出庭办理案件等。 2.财务管理:为我院提供欠款追缴服务,借贷款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咨询等,并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3.人事管理:涉及人事变更、招聘解聘等相关事宜,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四、人员配备要求 1.要求律师事务所根据我院主要业务,指定有能力准确把握和运用地方、军队相关法规的律师服务团队(包含医疗专业律师、劳资专业律师、建筑专业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负责日常法律服务工作。每件业务,根据我院实际需要和要求,指派至少1名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注:同一名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两个专业。 2.指派律师需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实际持证执业5年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3.指定团队中1名专业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实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为主办律师。 4.不得指派有劣迹的律师。 5.实行备案制,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具体人员未经招标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五、业务办理要求 1.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紧急事务1小时内响应、一般事务24小时响应; 2.在发生疑难、复杂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法纠纷时,律师必须按我院通知时限介入,按我院需求协同处理或给予法律指导; 3.根据我院需要草拟事务相关的文字材料; 4.凡为我院提供的非诉业务服务,需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的,除特殊说明外,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原始公章(如律所设立专用章也可盖该章),并由负责该业务的律师署名; 5.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参与调解、司法确认等司法活动; 6.律师须全面审慎地审查合同,按保密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7.协助我院完成法律宣传培训。每半年完成一次或以上涉法宣传培训。 8.经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结案后保证案卷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整理、归档、装订,一周内与医患关系协调中心法律办公室核对后完整交还我院。 六、职业纪律和道德要求 1.应严格遵守我国《律师法》规定的精神和律师职业纪律,严禁“一手托两家”,违规执业,提供服务承诺保证书。 2.凡我院业务,其业务数量、涉及人员、金额及内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保密措施 遵循军队保密相关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涉及我院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八、其它要求 招标确定的新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的协调、保障由医疗管理科率领医患关系协调中心法律办负责。考核由使用部门主管机关科室分头评价后汇总。 为便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初步拟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我院将考核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胜诉率、工作质量、承接业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工作响应及时性、律师配合度、律师工作归档管理及时完整程度、服务科室投诉情况等。 每次考核评价影响该评价周期的付款金额:优秀付全款,合格付95%,不合格付全款的80%。 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对律师工作进行评价,作为律师选用、更换、合同延续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评价分为半年评价和年度评价。 1.半年评价,应于期满半年之后3周内完成; 2.年度评价,应于期满整年后一月内完成。 3.阶段评价完成后,我院将根据阶段评价结果,按评价周期的全额,或按全额的95%、80%付费。 4.合同期内,我院有权根据合作律师的工作状态,要求律师事务所更换合作律师。 5.律师事务所为我院提供服务的律师应在(半年、年度)评价时间内向我院主管部门提交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应详细记录律师具体工作事项及工作成效。医患关系协调中心收到律师工作报告后三日内连同各部门对律师的评价意见一起上报院机关。院机关结合律师工作报告及各部门意见等,给出最终评价意见。 (二)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我院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代理费,特殊情况下造成我院实际损失的,律师事务所须按损失全额赔偿: 1.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代理工作或提出的法律服务没有达到我院的要求。 2.因工作延误、疏忽、失误或未尽职,造成我院的合法权益未能在法律事务处理中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3.违反保密约定,向他人泄露我院或部队军事机密或相关信息的。 4.遗失我院案件资料、证据或处理法律事务时的重要法律文件,造成法律事务处理的不利局面或后果。 5. 与其他人员、单位或律师恶意串通,损害我院权益的。 6.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费,或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财物的。 7.未经我院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我院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8.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9.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出现其他侵害我院权益的行为。 10.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的。 11.律师事务所或指派律师被行业协会纳入黑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12.人员进入院区不服从我院人员管理规定要求的。 13.违反合同中人员配备要求、业务办理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 14.合同期内,不按我院要求更换指派律师,或更换指派律师三次(含)仍不满意。 (三)合同的解释 合同中如有含义不明之处,乙方须在签署前提出修正意见,合同签署后,视为乙方同意将解释权归属于甲方。 | 65万元/年 | 院方指定地点 | 一年,满意程度好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满意程度好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条件: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2、整体实力和综合业务能力强,具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近5年具有医疗机构或军队、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经历;3、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至少1名律师熟悉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团队成员均具有律师职业资质,熟悉综合性法律事务,在近5年具有医疗机构或军队、事业单位等法律服务项目业绩。(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至 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qt2018@163.com。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黄助理024-288512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刘映彤、宋盈达024-23883380-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宋盈达
电 话: 024-23883380-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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