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3210915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市进出口通道沿线和体育馆周边路灯改造项目 已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以 城市进出口通道沿线和体育馆周边路灯改造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1]5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城市进出口通道沿线和体育馆周边路灯改造项目的五标段(电缆及箱变安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镇海路(南至澄江路交叉口,北至京沪高速泰兴北出口);334省道城区段(京沪高速泰兴东出口至镇海路段);文昌路(镇海路至戴王路段) 2.2 建设规模:镇海路(南至澄江路交叉口,北至京沪高速泰兴北出口):1.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景观照明;2.镇海路立交桥、镇海路与国庆东路路口等7个重要节点的夜景亮化工程;3.泰兴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亮化工程。334省道城区段(京沪高速泰兴东出口至镇海路段):1. 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景观照明;2.京沪高速泰兴东出口、泰兴高新区科创路交叉口、姚王街道桑木村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的夜景亮化工程;3.沿景观两侧铺设蒲公英、银杏灯光小品。文昌路(镇海路至戴王路段):1. 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景观照明;2.泰兴体育馆的夜景亮化工程。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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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的40%,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的6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项目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得到使用单位的签字确认。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2020年12月 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21年12月 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2022年9月 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1年12月-2022年11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9 日 0 时 0 分 至 2023 年 1 月 6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0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徐军 电 话:0523-87601059 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兴市永信大厦1幢115室(文昌东路29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钱钱 电 话:0523-87766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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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2832109150001-BD-006)城市进出口通道沿线和体育馆周边路灯改造项目的五标段(电缆及箱变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