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16096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教育厅学生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投资大厦12层
中标金额:109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1 |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学生综合保险 |
西藏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幼儿园、中小学及内地西藏班、内地西藏中职班及其在校学生,西藏生源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学生 |
1.投保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被保险人:西藏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幼儿园、中小学及内地西藏班、内地西藏中职班及其在校学生,西藏生源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学生。 3.保险条款: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自然灾害保险条款,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4.扩展条款:学生见义勇为人身伤亡赔偿扩展条款、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扩展条款、学生24小时人身意外事故扩展条款、集体活动扩展条款、财产损失扩展条款。 5.保险责任: 5.1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也负责赔偿。 5.2 被保险人注册的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使注册学生遭受到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5.3 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正常学习时间之外自行到校或者滞留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使注册学生遭受到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5.4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责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5.5 在保险期限期间被保险人注册的学生在24小时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使注册学生遭受到人身伤亡、残疾或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协议约定给付保险金。 6.特别约定:如发生人身死亡、伤残事故,按照本保险约定校园方责任险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仍按照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需同时属于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 7.投保方式:约94.01万人,采用不记名方式投保,视为足额投保。 8.保险期限: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9.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校园方责任险: 伤残、死亡:人民币20万元/人次。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元/人次。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死亡:人民币20万元/人次。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元/人次。 免赔额: -校园方责任险: 伤残、死亡:无免赔。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200元/人次。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死亡:无免赔。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200元/人次。 10.保险费支付方式:保单生效后30日内,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一次性支付。 1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12.司法管辖:本保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13.争议解决:任何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投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
-校园方责任险: 伤残、死亡:人民币20万元/人次。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元/人次。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死亡:人民币20万元/人次。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人民币4万元/人次。 免赔额: -校园方责任险: 伤残、死亡:无免赔。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200元/人次。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伤残、死亡:无免赔。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200元/人次 |
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
2 |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学生综合保险 |
所有内地西藏班、内地西藏中职班及西藏生源在内地就读的学生 |
1.投保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被保险人:所有内地西藏班、内地西藏中职班及西藏生源在内地就读的学生。 3.投保险种:超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4.适用条款: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条款、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5.扩展条款:自费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预付医疗费用扩展条款。 本保险扩展赔付在西藏自治区内就读的学生(在校、在园学生、幼儿约85万人)患有肺结核疾病的医疗费用。赔付方式及赔偿限额和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内地西藏班、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超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赔付方式及赔偿限额相同。 6.保险责任: 6.1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赔付费用 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超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起付点金额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赔付。即应给付的超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本超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给付起点金额)×90%。 其中,本超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给付起点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最高支付限额(目前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以2023年大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最终执行政策为准)。 6.2 扩展个人自费部分赔付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以外的必要自费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进行赔付。 6.3 预付医疗费用扩展条款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并被认定患有重大疾病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按照赔偿限额的50%预先支付医疗费用。 7.投保人数及方式:约10.8万人,采用不记名方式投保,视为足额投保。 8.保险期限: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9.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10.免赔额:无免赔。 11.投保出单:由保险公司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出单指示内容出具保险单。 12.保险费支付方式:保单生效后30日内,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一次性支付。 13.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14.司法管辖:本保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15.争议解决:任何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投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
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
3 |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学生综合保险 |
西藏自治区本专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校学生及其他在内地本专科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西藏生源实习期间学生 |
1.投保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被保险人:西藏自治区本专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校学生及其他在内地本专科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西藏生源实习期间学生。 3.投保险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 4.保险条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含施救费用和法律费用)。 5.扩展条款: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教师派遣责任保险条款。 6.投保方式及人数:约16.54万人,采用不记名方式投保,视为足额投保。 7.保险期限: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8.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每所院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0万元,每所院校不设累计赔偿限额。 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50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80万元,该赔偿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共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附加精神损害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5万元。 免赔额:伤残、死亡无免赔;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200元/人次。 9.特别约定: 9.1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间在本学年度内拟投保总学生人数以西藏教育部门提供学籍在册为准,视为足额投保。 9.2学生变动保险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的学生名单发生变动,发生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保险免予收取增加的保险费。 9.3共同被保险人特别约定。若被保险人为职业院校,则本保险将实习单位作为附加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同意放弃对该附加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利。若被保险人为实习单位,则本保险将职业院校作为附加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同意放弃对该附加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利。 10.保险费支付方式:保单生效后30日内,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一次性支付。 1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12.司法管辖:本保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13.争议解决:任何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投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每所院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0万元,每所院校不设累计赔偿限额。 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50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80万元,该赔偿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共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人民币1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附加精神损害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人民币5万元。 免赔额:伤残、死亡无免赔;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200元/人次。 |
2023年9月1日0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涛,曾江勇,高家登,刘海金,扎西穷达,贡觉加措,斯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164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891-6599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0891-679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0891-6790060
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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