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区电信局2023年至2024年第二批移动网室内覆盖建设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zb0100-2023-6415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凡迪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区电信局2023年至2024年第二批移动网室内覆盖建设工程施工集中招标创建时间日期:2023-11-23 10:09:40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3-11-24 08: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3-11-29 17:00:00
终止: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区电信局2023年至2024年第二批移动网室内覆盖建设工程施工集中招标、招标编号:CTZB0100-2023-6415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预估施工费用200 万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所占比例为建安费的2%,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比例的,按国家、部委、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电信中区局原中华分局所属区域。
1.2招标范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区电信局2023年至2024年第二批移动网室内覆盖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中区局室内覆盖工程的施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工程施工 。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框架合同起止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3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工程中涉及使用临时电缆的,若工程投资中未开列,则由乙方负责提供。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75.00%(不含75.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 级及以上,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无线建设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4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1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聘用企业为投标人)。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2.5 信誉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1年12月13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 。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4日10时00分。
5.2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纸质原件的材料递交至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招标分公司会议室。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纸质原件的材料,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代理人员接收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投标人。代理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5.5投标人也可以自行将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纸质原件的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代理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纸质原件的材料。
5.6本项目将于5.1规定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本项目采用线上会议远程开标,开标当日,招标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招标代理人员将于开标当日联系投标人进入线上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开标时会议系统接入的投标人的唯一账号。开标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开标会议,纸质开标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gateway)、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gateway)、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021-63054080  
招标人地址:      
福建中路460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   
毛凡迪、汪雨薇、顾凯华    联系电话:   021-62262206  
电子邮件: maofandi.sh@chinaccs.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帐号:602811158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韩晓旭;联系电话:021-6226359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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