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qcgzx-2020036
预算金额1580万元
招标公司霍邱县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3955140835
中标联系人高俊娥13505645986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霍邱县商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5楼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电话: 13865788022

四、采购项目名称: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五、项目编号:HQCGZX-2020036

六、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拟采购项目的说明:通过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进一步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农民从“宽裕”奔向“富裕”。综合示范工作周期内,每年度培育本土有影响的电商主体3—5家、农产品电商品牌3—5个,物流快递成本得以有效控制,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县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成效明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品牌、标准、品控、物流、培训等主营业务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培育一支本土农村电商培训服务团队,培训后服务、创业孵化、就业对接等取得实际成效;电子商务在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需采购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的服务项目。

八、采购预算金额:15800000.00元

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和唯一性

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9条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保证采购质量、价格合理。在程序合理性方面,我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要求,已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在遵循原则、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等方面可以做到完全符合规定。

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针对采购内容需求,承办企业必须有承办资金实力和全国性的电商平台,有成功运行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运营经验,营业范围须包含物流(或快递)、电子商务、金融事项及相应的资源条件,在霍邱县内乡镇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团队和运营中心和一定数量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同时根据项目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以上条件进行筛选,具有全国性电商平台的阿里、京东等企业在霍邱县内乡镇无服务团队和运营中心,本地申通、圆通等快递物流企业无全国性的电商平台,本地银行机构无快递物流基础,符合服务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且只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霍邱分公司,具有唯一性。

(二)项目系统性和必要性建设需要

根据《霍邱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物流、邮政、金融、通信等行业在电子商务进农村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流通水平。从系统性方面。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和农产品上行贯穿所有,六个方面建设内容之间互相关联、互为一体、不可分割,必须充分整合资源,才能最大化呈现项目实施效果。从必要性方面。六个方面如果分为不同的实施主体,在项目招标、审计、验收等所有环节将会重复增加诸多工作量,且实施主体专业性和综合性不全面,将无法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三)项目延续性和复杂性需要

霍邱县政府继2016年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后,于2019年9月再次入选“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旨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2016年以来霍邱县已建设完成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站点、农产品上行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实施主体必须立足于现有农村电商基础建设,打造“霍邱模式”。且此次建设内容涉及面更广,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电商精准扶贫、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必须深入到镇、村进行深度打造。考虑项目的延续性和复杂性,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熟悉本地县情,在本地具有完善的农村电商运营基础及丰富的运营经验。如供应商不熟悉本地县情,需要大量时间调查研究,在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内无法保证实施效果。

(四)项目的紧迫性和实施效果需要

我县虽于2019年9月份正式承接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已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但受疫情影响,项目仍未明确具体实施主体。按照商务部验收要求,2020年11月份即将陆续开展项目验收,对于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有很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目前距离项目验收时间太紧,如不采用单一来源整体承包的方式,将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建设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程序合理合法,按照采购需求,实施主体具有唯一性,综合考虑项目系统性和必要性、时间的紧迫性、实施效果的需要等方面因素,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霍邱县分公司作为该项目供应商。

十、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霍邱县分公司

十一、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西路

联系人:冯波 手机:13505645986

十二、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意见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张德斌

合肥启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济师

13705513910

高俊娥

安徽省顺朝物资有限公司

会计师

13805693910

唐鹂鸣

安徽光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8110966566

罗业存

安徽亲邻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18155153799

徐 红

安徽长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955140835

十三、公示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4日;(注:必须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商务局、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四、联系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5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64-6082980

2、监督管理部门:霍邱县财政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六

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0564-6080158

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 4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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