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流公司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国际运输(中欧班列)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物流公司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国际运输(中欧班列)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物流公司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国际运输(中欧班列)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物流公司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国际运输(中欧班列)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项目的需要,招标人需将一批套管及其附件使用中欧班列铁路40尺高柜的方式运输至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物流公司阿塞拜疆、乌兹别克斯坦国际运输(中欧班列)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675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从天津工厂提货,铁路运输+陆地运输至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制定运输方案、工厂提货、物流单据缮制审核、办理出口报关报检、出口报关、始发站至阿塞拜疆巴库火车站铁路运输、始发站至乌兹比克斯坦坤格勒火车站铁路运输、阿塞拜疆巴库巴库火车站至项目所在地送货及其他未列明但为了保障货物顺利运抵目的地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合同的中国出口至不限国家的铁路运输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若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需提供分公司的业绩。(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业绩合同(或邮件委托)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合同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如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为发票:合同方为国内公司,需提供能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如合同方为国外公司,需提供形式发票和银行水单。 (3)接受正在执行的年度协议。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个完成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3.3、其他:投标人应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2)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B312 |
联 系 人:林硝萌 |
电子邮箱:linxm9@cnooc.com.cn |
邮 编:300452 |
联系电话:02225802221 |
异议受理人:李旺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66505068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yeping@cnooc.com.cn |
投诉受理人:林硝萌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五大街51号 |
联 系 人:李旺 |
电子邮箱:liwang3@cnooc.com.cn |
邮 编:300457 |
联系电话:02266505068 |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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