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llcj00094
预算金额17.4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工0551-656331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庐阳铁线公园海棠驿房屋租赁
项目法人: 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3-05-23 00:00:00
公告正文

庐阳铁线公园海棠驿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庐阳铁线公园海棠驿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3ALLCJ00094

委托方 

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1-65699725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5月259:00始至2023620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报价期:2023年5月26日9:00始至2023年6月21日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庐阳铁线公园南段海棠驿房屋

1层

混合

731

2

12.03

1.2

1.标的房屋位于庐阳区铁线公园南段,房屋现状交接。

2.标的瑕疵:标的房屋无卫生间;标的房屋暂未办理消防验收。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4.标的房屋水电表均不在委托方名下,水、电由物业管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期内承租人须服从公园物业日常管理并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6.标的房屋内现有设备设施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7.为保障标的房屋外观不被破坏,标的房屋的外立面不允许擅自张贴广告。

8.标的房屋内实际封闭房屋面积约163㎡,场地面积约568㎡。

9.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办。

2.标的房屋位于庐阳铁线公园内,承租人不得使用标的房屋从事娱乐业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关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否则须向出租方支付等同于该房屋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提出退租时承租方租期未满一年,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等同于该房屋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单方拒绝履行合同,且出租方也同意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可以就损失部分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账号:185764322031

3.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产权部;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5633125。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邢工、蔡工,联系电话:18788895199、13965033179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庞工,联系电话:0551-65633125(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同 签 订 地 点: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一)乙方作为        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使用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或违反相关法规行业,如因乙方经营项目不当、经营手续办理不齐全而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为   年:自            起至          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租金及房屋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租金标准:乙方所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不含税)小写¥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时间: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即人民币(R含税;□不含税)小写¥       元(大写:                元)以后每期到期前    支付下期租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以及物业管理等服务,并向乙方收取  %日租金作为逾期违约金(按日租金=实际租金/365为计算基数,违约天数=实际缴纳支付日-协议约定租金支付日)。租金(R不包括;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四)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至甲方指定的专用账号费用缴纳后,可凭银行转账凭条至甲方处开具租金收据。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城西支行  

账户号码: 34050147860800003435  

(五)甲乙双方特此确认,甲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应付款项后 10 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应付款项的计算标准按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款。乙方承担应纳增值税及附加费,并按税务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税务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具发票或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税款。具体标准:乙方应付款项=合同价格×1+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

2)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款。乙方承担     %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并按税务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税务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具发票或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税款。具体标准:乙方应付款项= 合同价格×(1   %)。

(备注:如适用两个及以上不同税目税率,应分别计算。合同会签时注意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同的税率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税率)

3)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款。乙方应付款项为本合同价格。具体标准:乙方应付款项=合同价格

保证金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不含税)小写¥         元(大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开具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的对应金额的收据,此交款凭证为甲方收款的唯一代收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留好此交款凭证。双方均不认可任何没有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收条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物业费、违约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保证金退还时,乙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保证金单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暂不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保证金单原件丢失,需凭本协议正本与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向甲方申请退还保证金,并给予甲方      时间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号码: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因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其他原因推迟交房,甲方有权单方调整租赁房屋的最终交付时间且不构成违约,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2、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房屋现场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3、甲方出租房屋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返还: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应于             日或之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甲方。《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内容详见附件1)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      把后视为返还完成。若乙方延迟返还房屋达    个工作日的,需赔偿甲方每日       日租金(按日租金=实际租金/30为计算基数,赔偿天数 = 实际返还房屋日期–协议约定归还日期)。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附件《租赁房屋现场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退房前应对房屋进行清洁、整理,如需甲方清扫整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移交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适用、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影响其他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场所的装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审批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各种经营证照所需的房屋产权、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特种经营等证照。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消防、治安、市容创建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管理(含对屋顶、屋面、墙体、地面以及上下水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无论是否收取租金)。

7、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8、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租赁房屋;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在接到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7、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若解除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的,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整(¥       元),如解除时乙方租期已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整(¥     元)。上述违约金在抵扣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的剩余租金(如有)无息退还乙方。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元(¥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至少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乙方距提出申请之日起超过    天后交还房屋,则租金结算至交房当日止;如乙方距提出申请之日起未满     天即交还房屋的,也必须交满申请之日后     天内的全部租金。

4、因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若确认解除之日时乙方租赁未满年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_    _元),若确认解除之日时乙方租赁已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元)。

5、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日租金(按日租金=实际租金/365为计算基数,赔偿天数 = 实际归还房屋日期–协议约定归还日期)的标准承担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腾退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占用费外,每延迟交还一天还应按      日租金(按日租金=实际租金/365为计算基数,赔偿天数 = 实际归还房屋日期–协议约定归还日期)的标准承担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      未搬离或未签订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更换门锁等方式督促乙方搬离,同时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逾期留在房屋内的物品为乙方的废弃物,乙方同意交由甲方处置,并承担甲方因处置房屋内的废弃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 特别约定

1、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特别约定:

1)甲方不提供水电费增值税发票,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收取。

租赁房屋水电表不在甲方名下租期内用水用电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使用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以及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的

不得从事餐饮、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室、桌球室和沐浴等行业;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及其它有碍正常秩序的行业。

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如在甲方指定限期内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当即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且乙方须承担违约金          元整 (¥        元),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较小,租期内房屋屋面墙体地面渗漏及管道破损渗漏维修事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期内如因乙方维修不及时发生物品受损情况,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通知送达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下列有效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邮寄地址:                                   

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邮箱:____ 邮寄地址:____

双方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函件应以书面形式按前述列明的联系方式或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联系方式发出。任何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均以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3天被视作己送达;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5天后视为收讫。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采用快递等方式邮寄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采取直接送达时,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乙方确认:在乙方接收到该房屋后,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乙方的有效且不可变更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或函件,如出现乙方无人签收、拒签收等情形,甲方可将通知(或函件)留置或张贴于乙方租用的房屋处,则视为该通知(或函件)已有效送达乙方,该文书的留置或张贴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上述载明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第十 安全责任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除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壹式 叁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壹 份,相关部门备案 壹 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附件:租赁房屋现场移交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租赁房屋现场移交清单

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

 

甲方: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现于                      日由甲方(或乙方)将位于                         的房屋(面积约      ㎡)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或甲方)。

移交材料/物品:                                                                                  

                                                                  

水表业务号              指数           上期指数              

应收水费              实收水费                   

电表业务号              指数           上期指数              

应收电费:            实收电费:                 

房租实际缴至                  日,余款或补交款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

其他附属设施:                                                            

                                                                      

移交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清单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接收方☐    移交方☐)(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接收方☐    移交方☐)(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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