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牛头堰取水口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牛头堰取水口改造项目/ 标段施工
澄清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的质疑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导流堰及渠道修复,施工技术简单、对性能没有特殊要求。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水函【2021】53号)要求,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本项目技术简单且无特殊要求,不应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影响评标结果,以上条款要求具有严重倾向性,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条款。
回复:1、本工程位于青衣江河道内,对施工管理和工期要求较高,故采用综合评估法。2、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川水函〔2022〕1308 号),明确要求派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工作。
问题二: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近3 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口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 1 个(1至3 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万元的堤防工程施工承包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业绩类别要求堤防工程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条款具有严重倾向性,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条款。
乐山浩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