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czx[cs]2021004-1
预算金额34.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廖金雯0591-87849808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CZX[CS]202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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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刑侦支队大数据追逃技术服务项目 2022-04-1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乙方:福建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ZX[CS]2021004-1的刑侦支队大数据追逃技术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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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34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陆仟元整元(¥34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账号开通之日起;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279号市刑侦支队;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基础服务 包含对象初始化服务、内部论坛及消息互动,基本管理服务等。开通地市超级管理员账号1个具有VPN专用加密服务。 1个 28000元  2 管理员账号服务 在主账户开通的情况下,享受跟主账号同等的服务,区县级或以上单位可申请管理员账号。开通管理员账号1个具有VPN专用加密服务。 5个 25000元 3 到案寻踪年包 对已立案且开具刑事传唤证的犯罪嫌疑人或已采取刑拘/逮捕强制措施的、已上网的对象进行主动查询获取情报线索。1个到案寻踪年包,含100人/年的查询额度,每人包括5类线索,共计500次查询。 5个  50000元  4 部署能力年包 每个部署能力年包含一个年度的合规审核服务、相关计算服务、系统运行技术服务等。可多个叠加以提升能力值。抓获撤控1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恢复部署能力。抓获撤控并通过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恢复相应的部署能力,未抓获的可在30天后申请撤控,通过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恢复相应的部署能力。 27个 270000元 5 协同抓捕能力年包 (1)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推送落位在本地的外地立案 TF 信息。1个并发部署能力年包的协同抓捕能力包含一个年度的合规审核服务、相关计算服务、系统运行技术服务等; (2)可多个叠加以提升能力值。提供 T+1日线索服务。落位本地的 TF 线索持续推送 30 天仍未抓捕的,支持替换,抓捕后 T+1日可替换。离开本地的可随时撤控并且释放并发能力。 3个 30000 【赠送海寻】 根据乙方促销政策,赠送海寻对象分析服务 2624次 . 服务期限 12个月(自乙方为客户账号开通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计(含税) ¥【403000】元(人民币【肆拾万叁仟】元整) 优惠价格 (含税) ¥【34600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期验收。部署完成后,根据乙方响应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逐条验收是否实现采购要求所列的功能,并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2.中期验收。服务期满6个月,根据乙方响应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逐条验收是否实现采购要求所列的功能、各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包括:系统更新、使用手册、技术支持、系统使用日常培训、系统更新培训等方面,根据乙方承诺情况进行验收)。 3.最终验收。服务期届满,根据乙方响应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逐条验收是否实现采购要求所列的功能、是否完成各项承诺内容(包括:系统更新、使用手册、技术支持、系统使用日常培训、系统更新培训等方面,根据乙方承诺情况进行验收)以及对整体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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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按合同签订生效并通过初期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正式发票的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
2 30 服务期6个月并通过中期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正式发票的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3 50 服务期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正式发票的3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自乙方为甲方开通账号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按汇款汇出时间) ,每逾期壹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保留因甲方未能按时付款,而中止向甲方提供数据技术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讨相应损失的权利。 2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对实施本合同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中因本方的责任可能造成的失责,无论是关于合同的一项行动或关于合同的声明、公正性、疏忽、误导、侵权行为还是其他行为,过失方所需承担的最大的赔偿责任以合同总金额的100%为限,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其它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其它疑义、争执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1.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助。 1.1.3甲方应根据《用户手册》为服务运行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1.1.4甲方保证其使用数据技术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数据技术服务仅用于本合同所述的服务目的。甲方保证提交部署的特定对象需符合服务目的,并负责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甲方违反本款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5甲方应妥善保管及使用数据技术服务的账号、口令、密码,并对其负责。甲方应在内部明确使用权限及流程,不得让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使用数据技术服务。通过甲方的账号、口令、密码进行的操作都将视为甲方的操作,因甲方原因致使上述账号、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通过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账号上传的一切材料都视为已获得甲方认可,甲方承诺其真实有效,无论其是否加盖公章。 1.1.6甲方应向软件服务提供商提交管理甲方采购的数据技术服务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更新信息。甲方进行操作的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因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结果,以及因甲方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保证软件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授权账号可以在数据技术服务的载体软件中正常使用。 1.2.2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乙方应保证对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数据技术服务的使用问题,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由软件服务提供商给予及时的解决及技术支持。 1.2.3鉴于乙方无法完全掌握并了解与甲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亦不能了解甲方的内部规范,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其他内部规范的要求的,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乙方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符合不时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之要求。 1.2.4乙方应当协调软件服务提供商保障自身平台系统服务的正常运行,当软件服务提供商因系统升级、调整等原因需暂停服务时,应由软件服务提供商通过系统通知、电话、邮件或公函等形式的一种或多种,及时告知甲方;当软件服务提供商根据业务需要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时,应将改进服务的内容与计划提前告知甲方;因停电、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等客观因素及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1.2.5若乙方发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有权在通知甲方时,同步采取对所影响的特定对象进行暂停/撤销分析研判等措施,直至甲方纠正: 1)已部署的特定对象不属于甲方法定管理权力范围内; 2)已部署的特定对象不符合服务目的; 3)缺少必须的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存在效力瑕疵。 2.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接收方”)对于在谈判、交流以及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等过程中而获知的另一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非公开或专有的秘密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不论其是口头、书面或者及其它任何介质形式的。保密信息具体还包括: 2.1本合同内容及关于数据技术服务的报价信息; 2.2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提供的数据技术服务所依赖的载体软件相关的软件文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本、使用说明等)、技术手段; 2.3软件服务提供商向甲方输出的研判分析结果; 2.4甲方提供的特定对象信息和采用的侦查手段。 3.双方负有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1)应有意识地保护此等保密信息,并采取不低于保护己方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2)不向公众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等保密信息;3)除为服务目的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情形下使用此等保密信息;4)在知悉保密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通知披露方,并全力协助披露方控制影响。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删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在收到产品指令或正式书面要求后应立即予以删除。但乙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可以对必要的授权文件、证明材料、日志记录予以保留,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保留的信息应予以封存,非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向特定机关(法院、行政主管机关等)进行披露的,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5.保密信息披露的例外: 5.1保密信息接收方应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的披露,但在披露前应及时通知保密信息披露方; 5.2需要向投资者、专业机构(审计机构、律师服务机构等)进行必要的披露,但此等披露仅可披露合同文本、价格等,不得披露具体业务信息; 5.3因政府采购流程等原因,向有关政府机构出示本合同作为业绩证明的。 6.双方及软件服务提供商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终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乙方: 福建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鼓楼区天泉路279号刑侦支队 住所: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2511
单位负责人: 陈庆 单位负责人: 彭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金雯
联系方法: 13559185061
联系方法: 0591-878498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67208057951000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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