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jjgt-2024-02的《椒江东港大道北侧(工业)污染地块治理工程(二期)》招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现就异议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
1、投标报价清单中“3.1固废物预处理、运输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和“3.2垃圾处置”最高投标限价分别为700元和78.51元。
请问:此处价格是指综合单价的限价?
答复:此处的最高限价均为全费用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
2、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结算及付款方式中表示:“如最终结算总价未超过中标总价10%的,按实结算;如最终结算总价超过中标总价10%(及)以上的,按照中标价*110%计算或最高投标限价(两者孰低为准)(其风险由乙方自行考虑,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请问:此处最高投标限价是指9489781元,还是11164448元?
答复:已发补充文件,详见补充文件(1号)。
3、招标文件P6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表示“(1)钢结构密闭大棚 固体废物需进行筛分、滤水等预处理以达到处置条件,因此需设置暂存区,用于集中堆放固体废物及进行相应的预处理。为避免固体废物暂存及预处理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所有清挖填埋物的暂存及预处理过程均需在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中进行,并需配备大棚废气处理设备;同时地面需铺设HDPE膜,并浇筑20cm 混凝土的方式进行防渗防漏处理。暂存区四周需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以用于收集填埋物滤水。由于固体废物筛分及外运处置能力有限,按每天筛分500t固废进行计算,晾晒时间为3天,填埋物需约1000㎡暂存和晾晒场地;此外筛分后固废需分区堆放,占地面积约为300㎡;筛分设备占地面积约500㎡,考虑到填埋物堆放、填埋物筛分等过程倒运所占用的面积,填埋物暂存区须达到 2500㎡。”,此处表示密闭大棚面积有2500m2;《投标报价清单》中“第1.5项-钢结构大棚-项特征描述中表示棚跨度25m,开间5m,肩高7m,棚高11m”,此处表示密闭大棚面积只有125m2;
请确认:
(1)《投标报价清单》是否有错误?
(2)最高投标限价中钢结构大棚的费用是否过少?
答复:(1)《投标报价清单》清单无误,此处项目特征描述中表示的棚跨度25m,开间5m,肩高7m,棚高11m是指密闭大棚单间的规格,实际施工大棚采取多间拼接,最高投标限价已按实际大棚面积为2500㎡考虑。
(2)钢结构大棚的费用经过询价确定,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4、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处置方案(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直至项目符合交付后续相关单位接收要求”。根据《处置方案》第49页,“4.2固废处置目标:(1)依据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将东港大道北侧地块西南角地上固体废物清理处置完毕。(2)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然而《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验收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污染地块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通过专家评审视为验收通过”。从现有资料无法判断固废堆存区下方和椒江东港大道北侧(工业)污染地块其他区域是否存在污染。请招标人明确:
(1)本项目的工作范围为东港大道北侧地块西南角地上的固体废物处置,不包括固废堆存区下方和污染地块内其他区域污染治理。
(2)本项目验收合格指的是堆存区固废清理处置完毕且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固废堆存区地下部分和污染地块其他区域(本身可能存在污染)验收检测合格。
答复:本项目的工作范围为东港大道北侧地块西南角地上的固体废物处置,不包括固废品废堆存区下方和污染地块内其他区域污染治理。本项目验收合格指的是堆存区固废清理处置完毕且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固废堆存区地下部分和污染地块其他区域(本身可能存在污染)验收检测合格。
5、在达标的前提下,废水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工艺、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大棚)等工艺参数,是否可在《招标文件》和《处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
答复:在满足达标的前提下工艺可以进行优化。
台州市椒江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