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中标结果公告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参数建设氢氧化物分析仪县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配件辅科辅料终身设备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天虹环仪配套采系统标气体减压阀辅助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升级台格正品零部件黑体辐射源测温定标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电子负载测试电脑组装台式机超音波熔接机电源万用表绝缘耐压测试仪静电放电发生器电池充放电测试仪红外辐射传递温度测量设备多产品校准器可程式恒温恒湿箱高低温试验箱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摆管淋雨试验箱加压浸水试验箱盐雾试验高低温冲击试验资源交易平台设备的运维保养设备的故障排除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事故的应急措施设备运行参数调整设备一般性故障的诊断现场培训网上培训规范编制气态污染物的监测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紫外荧光法甲苯数据导出导入功能手动远离距仪器校准氮氧化物浓度钢瓶气采样口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臭氧浓度紫外吸收法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稀释法多元气体校准大气自动分析仪器远程校零校标远程诊断内部工作参数气态分析标气接口臭氧发生器RS232/485数字接口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智能维护质控系统接口稀释校准仪器采集软件O3分析仪配套采样系统标准气体协调监测设备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管滤膜采样设备耗材管路项目采购集成服务文本编制运行调试60d无故障试运行数据联网对接相关制度记录及档案的制定整体设计项目管理监理国家规定检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进口产品现场考察工作餐外发包材料税费及利润运输施工验收备品工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节能能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环保产品空气站
金额
300.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1-1
预算金额303.78万元
招标公司许昌市建安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联系人仝一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博18303740300
中标公司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省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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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2023-01-1 | ||||||||||||||||||||||||||||||
2、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2月14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1、采购需求: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等。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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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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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主任)丁振刚、寇保明、王爱琴、尚复竣、张军玲(采购人代表)。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费率标准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 ||||||||||||||||||||||||||||||
收费金额:37,066.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2楼 | ||||||||||||||||||||||||||||||
联系人:仝一伟 | ||||||||||||||||||||||||||||||
联系方式:1990399902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号 | ||||||||||||||||||||||||||||||
联系人:张博 | ||||||||||||||||||||||||||||||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博 | ||||||||||||||||||||||||||||||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 中标标的.docx中标标的.docx
- 中标结果公告.docx中标结果公告.docx
-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doc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doc
3.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
分局(单位名称)的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
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二氧化硫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
万元,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氢氧化物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
万元,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3.一氧化碳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
万元,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县氧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
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万元,
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5.动态校准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
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万元,
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6.零气发生器(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
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万元,
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计承担用的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斯电子科技日团公司
日2023年月14日
-7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将了一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LE出具中小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一般只宜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力标的物,与主要货物相关的配件、辅
科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宜对其制造商做要求。故本声明函仅需填写采
购清单中序号1-6设备即可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专用
668425C9842847E89F9E52C996E33B94
8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12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第一标段 |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 大写:叁佰万零陆仟元整小写:3006000.00 |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专用 | 668425C9842847E89F9E52C996E33B94 |
做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之瓶责人)或投只(签字或盖章):褚悠悠依
投标人名称(盖章):汉南省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4日
-2-
3.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
分局(单位名称)的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
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二氧化硫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
万元,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2.氢氧化物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
万元,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重型企业:
3.一氧化碳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
万元,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4.臭氧分析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
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万元,
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5.动态校准仪(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
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万元,
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6.零气发生器(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
造商为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8人,营业收入40088万元
资产总额5707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指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省春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2023年月14日
-7-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量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一般只宜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与主要货物相关的配件、辅
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宜对其制造商做要求。故本声明函仅需填写采
购清单中序号1-6设备即可。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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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产地 | 制造厂家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天虹环仪 | TH-2002H | 台 | 6 | 110000.00 | 66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天虹环仪 | TH-2004H | 台 | 6 | 110000.00 | 66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天虹环仪 | TH-2004H | 台 | 6 | 110000.00 | 66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臭氧分析仪 | 天虹环仪 | TH-2003H | 台 | 6 | 70000.00 | 42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5 | 动态校准仪 | 天虹环仪 | TH-20t:8H | 台 | 6 | 30000.00 | 18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6 | 零气发生器 | 天虹环仪 | TH-2007H | 台 | 6 | 30000.00 | 18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7 | 数据采集与传输 | 天虹环仪 | TH-2010 | 台 | 6 | 21000.00 | 126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8 | 配套采系统、标气体、减压阀等辅助设施 | 天虹环仪 | 天虹标配 | 套 | 6 | 20000.00 | 12000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装调试 | 天虹环仪 | 天虹定制 | 套 | 6 | 0.00 | 0.00 | 湖北武汉 |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
-23-
合计 | 大写:叁佰万零陆仟元整小写:3106000.00元 |
投标人名称(盖章):河南省赛斯电子社技有限公司
被悠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台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2月14日
4.5.2售后服务方案
4.5.2.1售后服务点信息
售后服务点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66号楼2楼201号
联系人:郭强
联系电话:15999614080
4.5.2.2免费包修期
1)免费包修期限:1年
2)无论是质保期内还量保期外,化方会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和维
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X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我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
后:30分钟内提供技术支持中出答复,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如48小时内无法
排除故障,提供同型号或档次黄高的备用设备,直到设备故障排除。
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我公司,我公司
决不借故推诱,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Q
4.5.2.3售后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1】售后服务的内容
如我方中标,我方提供完全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售后服务,我方承诺
如下:
1)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371-55919407。
2)终身免费软件升级,终身设备维护。
3)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我方会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和维
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我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
后:30分钟内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如48小时内无法
排除故障,提供同型号或档次更高的备用设备,直到设备故障排除。超过保修期
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我公司,我公司决不借故推谈,
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碳商文件规定标
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台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软件的
为正版软件。
90
-112-
5)质保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无偿维修或更换
6)质保期外,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费用不高于投标时供应商
提供的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质保期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7)如采购人需要,可免费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
【2】售后服务的形式
1)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包修、包退、包换。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终身设备维护。
2)质保期外,提供终身他款、升级,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费用不高于投标时供应商提供的原,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
3)提供7×24小时技服务支持,到随时响应,解决问题。
4)定期电话回访,随时了解设备现状,并登记再测,以备设备维修维护
质保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3】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
1解决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
若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0分钟内提供技术支持作出
答复,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提供同型号或档次更
高的备用设备直到设备故障排除。
2)解决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
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做到随时响应,解决问题。
【4】售后维修专用设备及人员情况
(1)售后维修专用设备表
名称 | 产地单数型号位量 | 用途 |
黑体辐射源 | JQ-200MYZ2B武汉凯尔文等台2等 | 测温定标 |
黑体辐射源 | 美国福禄克FLUKE4180等台1FLUKE | 测温定标 |
示波器 | MD03104等泰克/美国台 | 调试、检测 |
序
号
2
31
91
-113-
4 | 信号发生器 | AFG3252 | 泰克/美国 | 台 | 1 | 调试、检测 |
5 | 电子负载 | 2380-120-60 | 吉时利/美国 | 台 | 1 | 调试、检测 |
6 | 测试电脑 | 组装台式机 | 中国 | 台 | 1 | 程序测试 |
7 | 超音波熔接机 | EGW-1526 | 中国 | 台 | 1 | 焊接、维修 |
8 | 万用表 | F15B+ | 中国 | 台 | 1 | 调试、维修 |
9 | 绝缘耐压测试仪 | MS2672 | 京民盛/中国 | 耐压测试、检测 | ||
10 | 静电放电发生器 | ESD-2020G | 上海精湃科中国 | 台 | 1 | 静电放电测试、检测 |
11 | 电池充放电测试仪 | CTS20V-3A | 深圳漏能/中国 | 台 | 1 | 电池充放电测试 |
12 | 红外辐射传递温度测量设备 | TRT4.8)B | HEITRONICS/美国 | 台 | 1 | 黑体测试 |
13 | 多产品校准器 | FLUKE5080A | 美国FLUKE/美国 | 台 | 1 | 电源万用表测试、维修 |
14 | 可程式恒温恒湿箱 | STH-512P-D | 上海试科 | 台 | 1 | 环境试验 |
15 | 高低温试验箱 | SHL-100S-E | 上海试科 | 台 | 1 | 环境试验 |
16 | 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 | SHLK-225P-E | 上海试科 | 台 | 1 | 环境试验 |
17 | 摆管淋雨试验箱 | SLX-1000 | 上海试科 | 台 | 环境试验 | |
18 | 加压浸水试验箱 | SJS-500 | 上海试科 | 台 | 环境试验 | |
19 | 盐雾试验箱 | SYW-120 | 上海试科 | 台 | 环境试验 | |
20 |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 | TSG-101L-A | 广州五所 | 台 | 1 | 环境试验 |
21 |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 ESL-02KAS | 广州五所 | 台 | 1 | 环境试验 |
22 | 冲击试验设备 | CL-100 | 苏州苏试 | 台 | 1 | 环境试验 |
23 | 振动试验设备 | DC-2200-26 | 苏州苏试 | 台 | 1 | 环境试验 |
24 | 红外评估设备 | METSL12 | 以色列CI-SYSTEM | 台 | 1 | 红外评估 |
25 | 车辆 | 江淮、别克、五菱 | 中国 | 台 | 3 | 运输 |
心
-114-
(2)售后维修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服务人员职务 | 职责分工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牛理想 | 售后服务主管 | 全面负责售后服务全面工作 | 13939023864 | |
2 | 姬恒章 | 售后服务人员 | 设备的维修维护 | 13283858167 | |
3 | 杨增杰 | 售后服务人员 | 设备的维修维护 | 18736058015 | |
4 | 许金永 | 售后服务人员 | 设备的维修维护 | 15294603911 | 1 |
5 | 郭强 | 售后服务人员 | 设念的维修维护 | 13783529826 | |
6 | 黄晓花 | 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咨询 | 负责技咨询,运维客服人员:收集记录质量问题并反馈上级 | 15738832764 | |
1 | 李洋 | 技术咨询 | 负责技术咨询,运维客服人员,收集记录质量问题并反馈上级 | 1589004110 | |
8 | 孟丽丽 | 售后咨询 | 运维客服人员,收集记录质量问题并反馈上级 | 17537165157 | |
9 | 刘豪爽 | 售后服务人员 | 设备的维修维护 | 15957118158 | / |
10 | 赵成飞 | 售后服务人员 | 设备的维修维护 | 13027559998 | / |
12 | 褚悠悠 | 运维总监 | 统筹规划运维制度、方案和管理 | 18503806000 | 1 |
13 | 厂家技术人员 | 厂家技术人员 | 厂家技术人员 | 厂家技术人员 |
【5】技术培训
如采购人需要,我方可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
培训的要求
1我方承诺为用户提供现场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设备操作、
日常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保证用户能够熟练操作设
备,熟悉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技术人员在培训期间产生培训费、食宿费、车辆
往返费等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3
-115-
2)技术培训方案:我方针对本项目制定,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
培训义务,免费对用户进行设备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内容包含但
不限于:培训的内容、方式、计划及培训团队人员配置、培训经费保障及预期培
训效果等。方案内容应完整、结构严谨、符合本项目情况、合理、可操作性强
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培训的目的
为了使设备现场运维人员和采购人相关人员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设备,增强
维护和使用设备的技能,我借除了月客户提供整个设备的技术说明、使用说明和
相关文档外,还将负责对没多相关管理人员,运维人员进行高质量的培训。
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使设备的使用人币、管理人员、运维人员不仅对设备具
有足够的认识,而且能完全光任所承担的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培训
内容主要包括:
设备的构造:
设备的运行方法、工作原理
设备的控制工艺;
设备的操作规程;
资源交易平台
设备的运维保养:
设备的安装调试
42847E89F9E52C996E33B9
设备的运行参数:
设备的故障排除;
设备的日常维护;
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培训的对象
采购人现场设备管理人员
采购人的设备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经
过培训。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了解设备结构、运行工作原理、设备控制工艺等内容:
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方法、设备运行参数调整等
掌握设备一般性故障的诊断、定位和排除方法:
94
-116-
指导一般操作人员的现场工作等。
运维人员
设备的构造:
设备的运行方法、工作原理
设备的控制工艺;
设备的操作规程;
设备的运维保养:
设备的安装调试
设备的运行参数:
设备的故障排除
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培训的形式
为了使培训能够达到最佳效果,使用户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和经验,我们
将采用多种途径对用户进行培训:
现场培训:由生产厂家的相关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在现场对用户进行
培训,通常由设备的操作说明作为主要技术资料支持,现场设备操作为辅助
现场指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的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会详细讲解
操作步骤,指导客户操作,并解答客户的问题。
网上培训:针对出现特殊情况时,由于无法参加现场培训,故安排了网上
培训。网上培训主要用设备的操作说明等以PPD的方式在网上进行远程培训。
培训的计划、方案及培训团队人员配置
具体培训计划和方案见下表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方式 | 受培训人员 | 培训场所 |
1-3天 | 根据先理论后实践的原则,由生产厂家的相关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讲解对用户进行培训,培训设备的构造、设备的工作原理、设备的操作控制方案、设备的运行方案、 | 理论培训 | 现场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等 | 具体地点视现场情况另行确定 |
95
-117-
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等 | ||||
1-3天 | 现场培训:根据之前的理论培训,进行现场的演示,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方案、设备的工作原理、设备的故障排除、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等 | 现场培训 | 现场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等 | 安装现场 |
1-3天 | 网上培训:以PPT的形式进行网上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设备的运行方法,作原理、设备的控制工艺、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的运维保养、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的运行参数、设备的的障排除、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 网上培训 | 现场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等 | 网上 |
1-3天 | 对之前培训的内容进行总结 | 培训总结 | 现场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等 | 具体地点视现场情况另行确定 |
使用户通过培训能足够全面的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运行方案、一般故障
排除等,能够较快熟悉业务流程,技术细节。
培训人员的安排:
公司技术负责人及培训人:牛理想、赵成飞及厂家技术人员
组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培训的人员:姬恒章
培训教材编写人员:厂家技术人员及牛理想、杨增杰
后勤保障人员:黄晓花
-118-
【6】售后服务承诺函
售后服务承诺函
致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关于贵方“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
6参数建设项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的政府采购,
如有幸中标,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我公司承诺如下:
(1)质保期: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免费包修期:1年。对有
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凭微更换
(2)提供设备生产厂心质保期内的?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终身免费软件
升级。
(3)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上门进行维修、保养及零配件更
换等服务,人工费、设备维修保养费、零配件更换费均由我方承担,采购人不再
支付任何费用。设备故障停用时间,需在保修时间内相应顺延。
(4)质保期外,设备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费用不高于投标时我方
提供的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质保期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5)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我方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
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我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0分钟内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如48小时内无
法排除故障,提供同型号或档次更高的备用设备,直到设备故障排除。超过保修
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借故推读,
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6)我方保证所提供或更换的零配件为全新的、与原产品相同规格型号、
品质的零配件或者是同类更高档次的替代品。
(7)无论质保期内外,设备出现问题,采购人可拨打24小时热线
0371-55919407。
(8)我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痕迹,且专利权明确,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9)我方提供的设备符台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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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10)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我方负担。
(11)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法造成的质量问题,我方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供应商(电子章):河南省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做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我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2023年2月147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专用
668425C9842847E89F9E52C996E33B94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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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文发节1392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
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2、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
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2月14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
级6参数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
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等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等。 |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等。 | 河南省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66号楼 | 3006000.00 | 元 |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
(主任)丁振刚、寇保明、王爱琴、尚复竣、张军玲(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
所属类别的费率标准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37066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
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
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2楼
联系人:全一伟
联系方式:19903999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
层1201号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2028年2月15日
建安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RF
融丰咨询
RONGFENGCONSULTATION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
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代理机构: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2、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37800.00元
最高限价:30378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的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建安政采公字〔2023〕2号 | 第一标段 | 3037800.00 | 30378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等。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2楼
联系人:仝一伟
联系方式:19903999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号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8303740300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
2023年01月19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在区域内对灵井、苏桥、榆林、五女店、小召、张潘6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新增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实现对监测区域精准监控。建立不同网格间的联动关系,数据融合应用,共同分析整个区域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耗材、配套提供钢瓶气(8L)及减压阀等辅助设施,标气为一级标气,减压阀材质为316L不锈钢。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提供所投设备五分钟实时监测数据,并形成合理曲线。支持数据下载。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批准评价证书。(3)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2)量程:0~0.5μmol/mol,监测值可在ppb、ppm、μg/m3、mg/m3间任意切换。3)零点噪声:<0.5nmol/mol;4)量程噪声:≤2nmol/mol;5)最低检出限:<1nmol/mol;6)示值误差:≤±1%F.S.;7)20%量程精密度:≤5nmol/mol;8)80%量程精密度:≤10nmol/mol;9)24h零点漂移:≤±1nmol/mol;10)24h20%量程漂移:≤±5 nmol/mol;11)24h80%量程漂移:≤±10 nmol/mol;12)响应时间(上升/下降):≤180s;13)电压稳定性:≤±0.3%F.S.; 14)流量稳定性:≤±5%;15)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nmol/mol/℃;16)干扰成分影响:2%H2O≤±4%F.S.、0.1μmol/mol甲苯≤±4%F.S.;17)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18)7d零点漂移:≤±10/7d nmol/mol;19)7d量程漂移:≤±20/7d nmol/mol;20)平均故障天数:≥7d;21)诊断功能:仪器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工作;支持工作参数上下限设置,并有报警功能。22)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23)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3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24)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前面板具有2个或2个以上USB接口;数据存储: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25)校准: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功能,仪器状态自动实时监控、诊断功能,手动远离距仪器校准、状态监控、诊断功能;26)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可实时显示浓度数据曲线;27)设备应具有国家环保及计量认证证书,满足现行监测要求,具有广泛的应用案例,配件及耗材易于采购。 | 6 | 台 | 核心设备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耗材、配套提供钢瓶气(8L)及减压阀等辅助设施,标气为一级标气,减压阀材质为316L不锈钢。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提供所投设备五分钟实时监测数据,并形成合理曲线。支持数据下载。 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批准评价证书。(3)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2)量程:0~0.5μmol/mol,监测值可在ppb、ppm、μg/m3、mg/m3间任意切换。3)零点噪声:<0.5nmol/mol;4)量程噪声:≤2nmol/mol;5)最低检出限:<1nmol/mol;6)示值误差:≤±2%F.S.;7)20%量程精密度:≤5nmol/mol;8)80%量程精密度:≤10nmol/molb;9)24h零点漂移:≤±1nmol/mol;10)24h20%量程漂移:≤±5nmol/mol;11)24h80%量程漂移:≤±10nmol/mol;12)响应时间(上升/下降):≤90s;13)电压稳定性:≤±0.3%F.S.;14)流量稳定性:≤±5%;15)环境温度变化影响:≤0.7nmol/mol/℃;16)转换效率:>96%;17)干扰成分影响:2.5%H2O≤±4%F.S.、1μmol/molNH3≤±4%F.S.、200nmol/molO3≤±4%F.S.、500nmol/molSO2≤±4%F.S.;18)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19)7d零点漂移:±10/7d nmol/mol;20)7d量程漂移:±20/7d nmol/mol;21)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2)诊断功能:仪器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工作;支持工作参数上下限设置,并有报警功能。23)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24)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3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25)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前面板具有2个或2个以上USB接口;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26)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化学发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27)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可实时显示浓度数据曲线;28)设备应具有国家环保及计量认证证书,满足现行监测要求,具有广泛的应用案例,配件及耗材易于采购。 | 6 | 台 | 核心设备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耗材、配套提供钢瓶气(8L)及减压阀等辅助设施,标气为一级标气,减压阀材质为316L不锈钢。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 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提供所投设备五分钟实时监测数据,并形成合理曲线。支持数据下载。 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批 准评价证书。(3)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2)量程:0~50μmol/mol,监测值可在ppb、ppm、μg/m3、mg/m3间任意切换。3)零点噪声:≤0.1μmol/mol;4)量程噪声:≤0.1μmol/mol;5)最低检出限:≤0.2μmol/mol;6)示值误差:≤±2%F.S.;7)20%量程精密度:≤0.2μmol/mol;8)80%量程精密度:≤0.1μmol/mol;9)24h零点漂移:≤±0.5μmol/mol;10)24h20%量程漂移:≤±0.5μmol/mol;11)24h80%量程漂移:≤±0.5μmol/mol;12)响应时间(上升/下降):≤12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4%;15)环境温度变化影响:≤0.3μmol/mol/℃;16)干扰成分影响:2.5%H2O≤±1%F.S.、1000μmol/molCO2≤±2%F.S.;17)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18)7d零点漂移:≤±2/7dμmol/mol;19)7d量程漂移:≤±2/7dμmol/mol;20)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1)诊断功能:仪器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工作;支持工作参数上下限设置,并有报警功能。22)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23)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3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24)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前面板具有2个或2个以上USB接口;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25)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26)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可实时显示浓度数据曲线;27)设备应具有国家环保及计量认证证书,满足现行监测要求,具有广泛的应用案例,配件及耗材易于采购。 | 6 | 台 | 核心设备 |
4 | 臭氧分析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耗材。 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 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提供所投设备五分钟实时监测数据,并形成合理曲线。支持数据下载。(3)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2)量程设置:0~0.5μmol/mol,监测值可在ppb、ppm、μg/m3、mg/m3间任意切换;3)零点噪声:< 0.5nmol/mol;4)量程噪声:≤2 nmol/mol;5)最低检出限:<1 nmol/mol;6)示值误差:≤±1%F.S.;7)20%量程精密度:≤1 nmol/mol;8)80%量程精密度:≤5 nmol/mol;9)24h零点漂移:≤±2 nmol/mol;10)24h20%量程漂移:≤±5 nmol/mol;11)24h80%量程漂移:≤±10 nmol/mol;12)响应时间(上升/下降):≤60s;13)电压稳定性:≤±1%F.S.;14)流量稳定性:≤±3%;15)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 nmol/mol/℃;16)干扰成分影响:2%H2O≤±4%F.S.、1μmol/mol甲苯≤±4%F.S.、0.2μmol/molSO2≤±4%F.S.、0.5μmol/molNO/NO2≤±6%F.S.;17)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18)7d零点漂移:≤±10/7dnmol/molb;19)7d量程漂移:≤±20/7dnmol/mol;20)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21)诊断功能:仪器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工作;支持工作参数上下限设置,并有报警功能。22)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23)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3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24)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前面板具有2个或2个以上USB接口;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25)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26)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可实时显示浓度数据曲线;27)设备应具有国家环保及计量认证证书,满足现行监测要求,具有广泛的应用案例,配件及耗材易于采购。 | 6 | 台 | 核心设备 |
5 | 动态校准仪 |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2)配置要求:能够与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3)技术参数:1)采用稀释法多元气体校准技术,能够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SO2、NO、CO、O3等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2)具有100个以上可编程程序段和序列断设置,可灵活预设仪器标定的各种参数。3)可接受远程校零校标各种指令,远程诊断内部工作参数。4)具有同时校准SO2、NO、CO气态分析设备。5)基本配置:含主机、操作维护手册。6)流量线性误差:≤±1%;7)臭氧发生浓度误差:≤±2%;8)稀释比率:1/100~1/1000;9)标气接口:≥3个;10)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在5升/分钟时:0.025-1μmol/mol;11)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3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12)检测报告:经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结果合格。 | 6 | 台 | 校准\质控辅助设备 |
6 | 零气发生器 | (1)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2)配置要求:能够与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3)技术参数:1)压力:10~30psi;2)零气的纯度:SO2≤0.1nmol/mol、NO≤0.1nmol/mol、NO2≤0.1nmol/mol、CO≤0.01μmol/mol、O3≤0.1nmol/mol、HC≤0.01μmol/mol;3)配置:配置高温炉,HC碳氢涤除器;4)外置无油空气压缩机,低噪音;提供可达30PSI气压、20LPM流量的气;10L储气罐,气流稳定,避免空压机的频繁启动;操作维护手册;5)排水方式:自动及手动;6)输出流量:输出压力200kPa时大于10L/min。 | 6 | 台 | 校准\质控辅助设备 |
7 | 数据采集与传输 | 数据采集传输能够对接现有工控机数据采集软件,并支持省、市级国家平台数据联网,以及后续要求的平台联网。 | 6 | 台 | 数据传输及采集软件 |
8 | 配套采系统、标气体、减压阀等辅助设施 | (1)设备用途:本次采购的SO2、NO2、CO、O3分析仪等设备所必要配备的采样系统、标准气体、减压阀等辅助设施;(2)配置要求:协调监测设备形成完整的工作良好的系统;(3)技术参数:1)配套采样系统技术参数:a)采样头应能防止雨水、粗大颗粒物及昆虫等进入总管;b)采样总管为多支路防水采样管路,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具备加热保温功能;总管内径选择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小于20秒;c)支管数量满足所有气态项目的需要;d)采样管长度应能够保证高于站房房顶1.2米(保证采样不受周边障碍物影响);e)采样系统密封,与房体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房体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f)采样系统主管路为可拆卸式,在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情况下方便拆洗维护;2)阀门技术参数:减压阀: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3)4升标准气:CO、SO2、NO标气各1瓶;4)提供滤膜等一年的耗材。 | 6 | 套 | 采样设备、耗材及管路等附件 |
9 | 安装调试 | 包含:1、项目采购、安装、运输及集成服务;2、按照国家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条件,并通过主管部门专家验收;包含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耗材、文本编制、人工等;包含168h运行调试和60d无故障试运行;3、数据联网对接、相关制度、记录及档案的制定。 | 6 | 套 | 包含6个点位 |
注:此费用含税运。
本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所列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1、国家标准:
(1)强制性产品认证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四、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序号1-6)的厂家、产地、品牌、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提供随货物《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4、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投标人须明确免费包修期,同时应提出故障响应时间,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用户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投标人,投标人不得借故推诿,并且维修费不能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6、投标人须明确售后服务点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并进行验收公示。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验收。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3037800.00元;最高限价:30378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均投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采取设定“分批分次”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类及需要供应商垫资”的项目,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启动资金;对于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60%的启动资金。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项目内容:许昌市建安区6个乡(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参数升级6参数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采购人 | 名 称: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2楼联 系 人:仝一伟联系方式:19903999027 |
3 | 代理机构 | 名 称:河南融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龙湖大厦12层1201号联 系 人:张博联系方式:18303740300 |
4 | ★投标人资格 | 一、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7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 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30378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13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
14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5 | 采购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 | 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7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 |
18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9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2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2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
23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5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26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7 | 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8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9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
30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所属类别的费率标准计算。收取方式:一次性以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
31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
3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33 | 投标费用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
34 | 纪律和监督 |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35 | 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 | 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及招标程序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
36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 | 特别提示 |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38 | 投标人资格核验 |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上述内容声明,格式自拟)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仅限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仅限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查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为准,经采购人确认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信用记录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如有)
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须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供货,并保证验收合格,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7.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21.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投标文件的拒收
24.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4.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2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采购人(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26.3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1.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8.5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8.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符合性审查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30.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无效情形
3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信用承诺函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6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32.7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32.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a.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b.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5.2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8.保密
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9.确定中标人
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核验中标人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40.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4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0.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41.质疑提出与答复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中标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公告。
43.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4.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4.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4.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函 |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
2 | 中小企业 |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
3 | 信用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7格式填写。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5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 无 |
6 | 投标承诺函 |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
7 | 联合体协议 |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8 |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所有供应商名单(名单列表格式自拟)。 |
10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
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7)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 | |
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分 |
二、商务部分(满分20分)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或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空气站设备供货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以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 9分 |
管理体系 |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2、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3、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4、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5、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有环保监测的内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 | 5分 |
服务承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采购人提供优惠承诺、售后服务、设备操作方法、全方位响应等方面。内容详实,考虑周全,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6分,内容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的2分;未提供的得0分。 | 6分 |
技术部分(满分50分)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实施方案 | 1、总体实施方案的内容详实完整、实际可行,思路清楚,各实施要点齐全,制定的实施方案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10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2、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质量要求,制定出实现质量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根据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10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3、保障措施:对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时间进度管理措施、组织保障措施详细说明。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10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4、供货方案:确保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供货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10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5、验收方案:确保验收方案及措施。内容详实,考虑周全,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10分,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较好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得7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 50分 |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建安区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大写:小写: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
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法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
3.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一般只宜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与主要货物相关的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宜对其制造商做要求。故本声明函仅需填写采购清单中序号1-6设备即可。
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3.6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建安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十、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7信用承诺函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所需证书或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产地 | 制造厂家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2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参数 | 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内容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3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4质量体系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5服务承诺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6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2 | ||||||
…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4.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2 | ||||||
…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4.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2 | ||||||
…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4.10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如CCC认证,格式自拟)
附参考格式: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规定的,则所投产品均采用《中华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企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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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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