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总装及调试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2023年7月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202330474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总装及调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4日
二、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无改动。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作调整,潜在投标人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名 称:宁波搭把手生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路810号
联 系 人:王加省
电 话:0574-87432838
异议受理联系人:朱建江
电 话:0574-87432838
招标代理: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应波、张宇华、夏伟立、严锋
电 话:0574-87629230
电子邮件:nbitc@126.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202330474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总装及调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4日
二、更正内容
序号 | 1 |
更正内容 | 付款办法 |
原招标文件 | 2、付款办法: 2.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 2.2、每月生产完成的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总装及出厂前全机总调各单项性能测试及老化测试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合格报告单),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招标人支付上月订单总价的60%; 2.3、每月现场落地全机总调结束并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合格报告单),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招标人支付上月实际完成验收合格订单总价的10%; 2.4、质保期三个月,从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落地安装且整体联调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招标人结清10%余款; 2.5、以上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供发票或招标人付款日遇节假日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任何工作事项。 2.6、以上涉及起始日计算,均按当月完成汇总单会签之日开始统一起算。 |
现修正为 | 2、付款办法: 本项目“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组装及调试费”、“场地租赁费”分别按以下方式支付: 2.1、“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组装及调试费”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组装及调试费合同总金额(按1000套计算)的20%作为首付款; (2)、每月生产完成的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总装及出厂前全机总调各单项性能测试及老化测试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合格报告单),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招标人支付上月订单总价的60%; (3)、每月现场落地全机总调结束并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合格报告单),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招标人支付上月实际完成验收合格订单总价的10%; (4)、质保期三个月,从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落地安装且整体联调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柜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招标人结清余款; 2.2“场地租赁费”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0天内支付上三个月场地租赁费。 2.3、以上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供发票或招标人付款日遇节假日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任何工作事项。 2.4、以上涉及起始日计算,均按当月完成汇总单会签之日开始统一起算。 |
其他内容无改动。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作调整,潜在投标人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名 称:宁波搭把手生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路810号
联 系 人:王加省
电 话:0574-87432838
异议受理联系人:朱建江
电 话:0574-87432838
招标代理: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应波、张宇华、夏伟立、严锋
电 话:0574-87629230
电子邮件:nbitc@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