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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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沈勇
中标联系人孙晨13851821261
公告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分析、咨询设计和产业规划的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联 系 人:沈勇

联系电话:0512-66681029

乙方:江苏智行未来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晨

联系电话:13851821261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根据采购编号【SZCH2019-Y-C-007】号的政府采购文件(下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各方就此次成交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分析、咨询设计和产业规划】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合同价格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二.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工作内容:

  1. 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政策法规、试验测试、关键技术和产品发展现状调研与分析;

  2. 苏州工业园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走访调研、技术和产品分析、市场分析、政策措施建议、产业发展方向、应用示范定位等。

    (2)工作要求

  3. 响应单位需要设计所有的相关资料并交付甲方。

  4. 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政策方针、产业分析、苏州工业园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现状分析、本项目调研计划,全面深入分析和总结项目需求、制定本项目调研表格、对项目的重点分析等。

  5. 人员组织及配备:

    人员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工作落实,包括协调园区内相关企业配合完成调研工作,乙方负责调研走访、形成调研报告和产业分析报告。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实施,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有多次工作令采购方不满意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对其进行更换。

    (3)服务期限:(实施计划)

    1、10个工作日,完成园区的企业调研;

    2、20个工作日形成调研报告;

    3、45个工作日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形成产业分析报告。

    三.调研资料、成果的归属

    3.1调研过程中取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

    四.甲方的义务

    4.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开展调研工作所必需的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指导性文件,作为调研的依据。

    五.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当调动教学科研优质资源,高水平完成调研工作,建立调研中心的品牌形象,发展有特色的调研理论与经验,培养优秀的调研人才。

    5.2乙方应当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甲方提供的调研目标,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整改;乙方应当坚守工作范围的职责,不得介入甲方行政执法管理范围的事务性工作。

    5.3乙方在必要时配合政府审计监督。

    5.4乙方的调研工作人员应当满足调研工作的标准和需要。

    5.5乙主需委派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老师或科研人员担任负责调研人员的专家,并要求上述人员不因其他原因耽误调研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必须与甲方协商确定;调研主人员的任职相对固定。

    六.保密要求

    6.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遵守本合同有关资料及调研成果归属的规定外,还应当对调研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调研信息。

    6.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格支付

    7.1 支付步骤: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

    2、乙方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初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3、乙方提供产业分析报告终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每次付款时,成交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发票,并将相关资料和发票提交给采购人确认,该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和发票后,采购人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请付款。

    7.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7.3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维护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 合同修改

    10.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十一. 转让和分包

    11.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1.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 合同的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三.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并按规定向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14.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五.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十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附件:
1、SZCH2019-Y-C-007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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