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219
预算金额180.5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831-2325999
中标公司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1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219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39号 1,7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本项目辖区全部集体所有土地;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更新、汇交等工作。 1.资料收集。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2.数据整理与分析。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3.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原登记成果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处理后的数据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重建关联关系,核对数据一致性,整理逻辑关系,整理登记档案资料,将纸质档案扫描电子化,形成电子档案,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档案号将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从而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原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更新完善。以各类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为基础,叠加原登记矢量数据、土地征收矢量数据等为权属界线调查核实底图,负责组织各级权利主体的指界代表结合数据库、图纸资料或实地踏勘进行权属边界核实确认。已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中已明确界址坐标的,可直接以文件确认的界址为依据,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界址发生变化或不明确的,对于在影像图上难以判读的界线,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权属界址拐点坐标,同时对界址点和界址线走向进行详细描述,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和地类数据为依据,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面积。存在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明。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3)遗漏未登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对原遗漏未经登记的集体土地,组织开展权籍调查,收集权属来源相关资料,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程序办理首次登记、更新成果。 5.数据成果汇交。以县级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等要求具体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 (三)数学基础要求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CGCS2000)。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技术标准和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2.技术标准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五)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2023年3月30日前(若有变更延期,可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全面完成翠屏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提交最终成果。后续需完善相关内容的,按采购人要求办理 (一)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完成信息录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数据格式转换、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对全区所有集体土地补充开展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要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区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5.原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界址或登记错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6.对原遗漏未经登记的集体土地,组织开展权籍调查,收集权属来源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 (三)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对数据库更新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于2023年3月底前全部离线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1,78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易守永(评审小组组长)罗厚玲李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下达的《翠屏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51150222210200000959[2022]00281),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180.558万元,品目编码:C0904,品目名称:测绘服务。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翠屏国资大厦2-4楼。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86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1-370672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地址:宜宾市戎州路西段1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1-3935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831-232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1-2325999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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