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GZSW22200FC4262)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6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sw22200fc4262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招标联系人-159131812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2200FC4262
项目名称: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合同金额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分包比例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至 2023年02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本项目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收件人及电话:详见项目公告的项目联系人)。供应商如选择邮寄响应文件,请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并及时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zswbc08@163.com。
6.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公告附件《电子招投标重要事项温馨提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联系方式:15913181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15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0日
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2200FC4262
项目名称: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工程和技术的研究与试验开发服务 | 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0 | - |
合同包1(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合同金额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分包比例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包含全部服务承接方的情况)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利用新技术开展村内道路和机耕路建设前期试验段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至 2023年02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本项目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为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收件人及电话:详见项目公告的项目联系人)。供应商如选择邮寄响应文件,请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并及时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zswbc08@163.com。
6.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公告附件《电子招投标重要事项温馨提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联系方式:15913181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020-83592216-815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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