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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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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30S00/2023-01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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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2-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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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3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2023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如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也需公开空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2.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3.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具体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4.负责省直机关(包括中央部委在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5.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指导省直机关物业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政策保障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8.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9.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办公用房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处置等相关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具体处置工作;承担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住房保障处

负责省直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以及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5.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财务管理处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工作。

7.接待服务处

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局属接待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8.政策法规处

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局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审查;组织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外事工作;负责局党组有关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管理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

10.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其中,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预决算编制纳入局本级);

2.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

3.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

4.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

5.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6.湖南省接待基地筹建处;

7.湖南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

8.湖南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84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0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10万元,事业收入11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24.2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0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新增安排1017.7万元:基本工资和离休提标208.5万元,相关奖金计提金478万元,增人增支103.5万元,工伤保险费4.5万元,晋级晋档6.2万元,省级干部运行保障经费16万元,学前教育新增省一幼75万元、省二幼78万元、恒大绿洲分园49万元、省三幼55万元,扣减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56万元;省一、二、三幼及省商业技师学院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增加198万元;事业收入新增编入1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减少2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结余减少325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184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680.32万元,教育407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3.0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0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较去年增加585.03万元教育支出较去年减少35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去年增加16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去年增加2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较去年减少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2854.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53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80.32万元,占69.53%;教育支出3534.74万元,占1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07万元,占6.64 %;卫生健康支出336.2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783.09万元,占4.0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345.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186.07万元,其中,当年安排项目支出661.8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运行维护经费406.07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建设项目管护、省公车信息平台管理维护、    省级基础教育发展工作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255.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直公租房运营维护费等方面;上年结转资金安排6524.2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局机关本级、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省接待基地筹建处、省商业技师学院、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0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局机关本级、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二幼儿院、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省接待基地筹建处、省商业技师学院、省直单位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中心、省直单位职工集中住宅区管理服务中心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6.4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8   万元,拟召开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推进、各市州驻长办事处负责人座谈、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七一表彰等会议,人数585人,内容为推进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创建、庆祝建党102周年“七一”表彰、总结一年来各市州驻长办事机构工作、节能宣传周与低碳活动启动、贯彻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总结局2022年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等;培训费预算37万元,拟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12次机关事务讲堂、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局系统法治建设业务工作培训、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培训、局系统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培训、公有住房管理培训、节约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部署会议暨业务工作培训等,三家幼儿院开展各类教师、信息化、保育员及后勤人员等培训,人数1973人,内容为局机关举办10次培训宣传省委宣传部要求的学习要点、将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干部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学习、机关事务标准化业务培训、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学习、解决公有住房管理和住房纠纷案件调处等问题培训、为节约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三家幼儿院戏剧课程、新教师入职培训、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等;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184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5.36万元,项目支出7216.0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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