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08 11: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2023〕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安排,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岱山县大西寨岛南侧水域,建设面积约3.0172 公顷,投放堆积式 HUT 增强型人工鱼礁1500 个,共计 15972 空立方米,形成由外到内的 3 个人工鱼礁圆环带,配套建设海上浮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人工鱼礁制作、运输、投放,海上浮标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8 日~2023年 10 月 12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追鱼路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80-4475297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80-2032050
传 真:0580-21892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沿海水运工程(疏浚和吹填工程除外)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沿海水运工程(疏浚和吹填工程除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担任过沿海水运工程(疏浚和吹填工程除外)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