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数字会议控制主机
797AUDIO
HE9600
19000.00
1台
2
数字会议主席机
HE9601
8760.00
3
数字会议代表机
HE9602
19台
166440.00
4
15米CS安装电缆
定制
780.00
1条
5
数字音频媒体矩阵处理器
RF
DP-1616AEC
11180.00
6
液晶墙面控制面板
P5
2490.00
7
中央控制主机
LOONG
PGM5
10850.00
8
继电控制器
AVWIN
K-POWER8IISYD
2000.00
9
软件授权
1500.00
1套
10
无线路由器
TPLINK
5660
165.00
2台
330.00
11
触摸屏
华为
M6
1600.00
12
高清会议摄像机
Minrray
UV950A-30CHYS
8500.00
13
网络电子桌牌
LEEGO
DJ10
1400.00
20套
28000.00
14
多媒体信息盒
320.00
2个
640.00
15
超薄LED高亮度平板灯(白光)
飞利浦
300*600
289.00
14台
4046.00
16
高清LED显示屏
强力巨彩
Q1.86
26000.00
4.096㎡
106496.00
17
发送盒
卡莱特
VS2
3000.00
18
接收卡
V5A-75B
180.00
15套
2700.00
19
系统操作软件
LEDBOFANG
20
控制主机
21
LED高清图像混合矩阵处理器
KS-16MIXSYD
28,406.5
22
交流配电柜
万屏安
10KW
2400.00
23
PLC
1450.00
24
安装钢结构
800.00
3.456㎡
2764.80
25
单位背景拆除
55.00
14.46㎡
795.30
26
单位背景制作
20244.00
27
显示背景墙拆除及制作
18㎡
990.00
28
显示背景墙制作
750.00
13500.00
29
原设备及家具拆除、安装、家具开孔
1项
30
瓷砖地面拆除、找平、材料及垃圾清运等
60.00
85.32㎡
5119.20
31
复合地板
135.00
11518.20
32
墙纸
50.00
82㎡
4100.00
33
垃圾清运
34
施工所需辅材及配件
5000.00
1批
482600.00
3.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20天内。所有设施设备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3.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1 质量标准
(1) 本章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标技术响应文件 “货物说明一览表”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2 保证
(1)本合同下交付的所有货物质量保质期为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壹 年。
(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项目保修壹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在发生此类情形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服务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2.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1 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场的所有设备之日起七日内组织进场验收。
4.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完成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4.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4.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4.7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深化设计前的图纸及深化设计后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含二次深化设计);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的 “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应当足额赔偿。
12.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发生此类情形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3 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合同的变更
1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3.2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4.合同中止与终止
14.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章合同标的转包。
15.2 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分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