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则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公告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0230776qt-c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邓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女士028-870500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30776QT-C
项目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则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公开
资金来源:自筹
预算金额:145万元;
包数: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项目所属地:四川省成都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控制价145万元(人民币)
范围:成都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发售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磋商文件购买:
请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进行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使用手册”。报名询问电话:028-87050033-0。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本项目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本项目会议室
七、其他备注:/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老师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锦泰保险大厦
电 话:028-8666439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邮 编:610071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0033
传 真:028-87050233
电子邮件:s.c.zyzb@163.com
附件:
一、 项目概述
采购人拟购买一套规则管理平台,并按实际需求进行成品软件的个性化开发,完成与采购人单位相关系统集成。通过规则中心建设,实现业务规则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管理,形成规则知识库,易于维护管理,降低开发风险,提升开发效率;实现可视化的规则配置,支持业务部门自主配置,以快速响应业务变更需求。同时,本项目需基于规则管理平台,完成相关业务规则的配置实施。。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规则管理平台供应商1家,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规则管理平台产品:支持业务规则从新建到上/下线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包括业务模型配置、规则配置、规则测试、规则上线审批、规则发布、规则下线等环节。支持规则运行监控与运营统计。
2.系统服务范围:基于规则管理平台,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6项业务规则需求的配置实施,并对我司进行知识转移。6项业务规则需求为车险自动核保规则、车险两核权限规则、车险费用管理规则、车险报价管控规则、车险理赔规则、报案派工规则。
上述规则配置服务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或只实施其中某一项或几项。
★(二)服务要求
1.业务规则全生命周期管理
支持业务规则从新建到上/下线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包括业务模型配置、规则配置、规则测试、规则上线审批、规则发布、规则运行、规则下线等环节。
(1)业务模型配置
业务模型配置实现业务对象模型的可视化定义,以应用于规则配置及服务接口。
支持业务对象模型的定义、修改、查询、删除等配置操作。并支持复杂对象的多层嵌套定义;支持可视化的配置界面,便捷配置业务对象模型中的每个变量名、变量中文名、数据类型等属性;支持业务对象模型的excel导入导出。
(2)规则配置
基于决策组件,提供可视化的、清晰易读的规则配置与显示界面,完成规则的定义及维护。支持规则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复制、导入等维护配置。提供充分的规则提醒与检查功能以支持快速/正确配置规则。
支持将公共规则打包为公共规则模块,公共规则模块可被各业务模块规则引用,并可独立管理。
支持在流程中引入外部(规则管理平台之外)服务,并能在规则中便捷应用外部服务调用结果。
支持数据字典通过外部接口获取数据,并在规则配置时支持便捷检索与引用。
(3)规则测试
支持规则用例的创建、修改、执行、结果分析及用例集等全过程管理。能够自动化生成用例及测试数据(如能够根据边界值、选项值、参数组合等自动生成半成品/成品用例等),并提供手工编辑的方式来设置测试数据。支持不同层级的规则测试(如规则、规则集、完整流程等),支持可视化跟踪测试用例的执行路径。
对规则集回归测试、迁移规则历史数据回跑场景具备功能支持或解决方案;
(4)规则审批与发布
支持规则的上线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通过一键发布、打包发布、定时发布、立即发布等发布方式,实现规则的完整上线、陪跑、灰度发布。
(5)规则版本管理
支持完善的规则、组件和业务模型的版本管理(规则版本、数据模型版本及组件版本的分别管理),支持历史版本查看、版本比对等功能。具备完善的规则变更日志,并提供日志查看功能。
2.支持多种决策组件
支持规则、规则集、决策表、决策树、自定义函数、决策流、名单库等规则组件。支持业务人员通过中文自然语言方式编写规则及复杂业务逻辑。
3.业务规则知识库管理
通过数据字典的灵活定义、可视化的规则定义与标注说明、规则的版本管理、规则组件的引用与被引用关系追溯等,形成业务规则知识库。
数据字典的定义,包括单层级、多层级数据字典结构的定义;数据字典与业务对象模型下具体的变量绑定,绑定后数据字典可以应用于规则表达式,以下拉列表形式展示便于业务人员选择。
支持在线预览接口决策服务说明和一键下载接口文档等功能。
规则组件引用与被引用关系追溯,能显示各类组件被其他组件引用的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能够快速的追溯当前规则组件中引用了哪些其他组件,包括引用的变量、各类决策组件、决策流、外部数据、公共模块、名单库等
(2)能够快速的追溯当前决策组件或变量被哪些其他组件引用。
4.监控与运营统计
支持多层级监控报表,可针对规则集、决策表、决策树等各类组件记录执行报表,包括请求情况、异常情况统计等。
运营统计类报表支持用户自定义指标或自定义报表进行统计与监控,如支持规则的通过率、拒绝原因分布等指标。
5.规则维护权限管理
支持灵活地制定权限管理策略,控制用户的规则维护管理范围。支持操作权限与数据权限,操作权限控制用户/角色的菜单或按钮权限,数据权限控制用户能否访问的规则范围,数据权限业务线、机构部门粒度。对不同业务线、相同业务线不同分公司等场景有较好的权限管控支持。
6.系统集成
支持与锦泰企业级工作台的集成,实现统一入口与统一待办等;支持与锦泰统一权限管理平台的集成,实现权限的统一申请与审批。支持与域控系统的集成。提供接口或可视化页面向第三方系统展示规则结果路径。
7.业务规则配置需求
基于规则管理平台,完成采购人要求的业务规则需求的实施。包括规则需求梳理/澄清/分析、规则配置方案设计、规则配置、规则测试及最终上线运行等,并对我司进行知识转移。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或只实施其中某一项或几项。
注:(1)响应文件内须对上述系统功能逐条响应,未响应或有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技术要求
1.系统技术和架构实现要求
1.1、技术方案总体要求
1)总体设计上,结合锦泰现有IT体系架构。应进行模块化设计,保证模块间的松耦合,对高可用、高并发、交易隔离、可扩展性、前瞻性、先进性、技术框架等核心要素设计清晰并切合实际。
2)产品需支持信创,提供信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方面的适配认证,或承诺产品对信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支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决策引擎组件需要为开源组件、国产化组件或自研组件。
4)采用服务化技术架构,规划设计分层式技术架构,在满足现阶段平台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来的技术兼容性、扩展性。
5)系统安全方案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安全架构。
6)遵循企业级应用架构和数据架构要求。遵循数据字典规范。
7)系统应对基础数据进行参数化设计,特别是重要业务参数必须开发参数维护功能,并在参数变更时对其进行合理性校验。
8)系统的所有操作需要留痕,便于对用户操作进行审计。
9)系统功能的优化和改造,应遵守最小化改造原则,控制改造影响范围,减少优化和改造工作量以及可能因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10)系统服务有独立日志,并提供日志察看、分析工具,错误日志可分类检索,系统故障类型在程序中需有较完善定义。
11)系统应具备等保三级的安全水准;且供应商应承诺系统开发、终验完成后,若采购人组织等保测评时发现系统漏洞,供应商须无偿在限时内完成系统漏修复,确保不因自身产品缺陷或二次开发缺陷影响本项目系统通过测评。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1.2、技术选型要求
1)系统需采用Java技术体系,采用B/S体系架构,基于Spring Cloud(或Spring Cloud系列的二次研发和封装产品)服务层框架,搭建微服务架构系统平台。
2)系统应基于前后端分离架构进行开发。Web页面设计符合HTML5标准,兼容主流桌面浏览器(如IE、Edge、360,火狐、Chrome等)。
3)采用容器云(Docker/K8S)基础设施,并基于容器化部署,可运行在 Kubernetes 集群(或K8S二次研发和封装的产品)上。
1.3、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1)应用服务器支持CentOS7.5操作系统。
2)存储层,支持一种或多种数据库: Mysql8.0.19 及以上版本、Redis 6.0.8 及以上版本、Elasticsearch 7.x 及以上版本。
4)系统需支持分布式部署及集群模式、负载均衡访问,有良好的扩展性。
5)系统部署架构需保证各子系统的独立开发、部署、增量升级、运行时隔离。
3)部署在锦泰私有云平台上运行。
4)需同时部署到生产IDC和同城应用级灾备IDC上,并实现异地数据灾备。
1.4、系统性能要求
1)保证数据库稳定,业务稳定,功能顺畅,满足系统7×24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求。
2)系统应实现用户可接受的查询效率与响应时间。
1.5、安全性
1)提供系统数据安全运行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数据安全、与第三方数据交付安全、网络安全。支持对客户敏感信息脱敏展示与加密存储。
2)项目开发、测试和部署应遵循锦泰保险网络安全规范,对网络实施安全分区划分,在分区内采取不同的安全策略。
3)根据应用的安全需求有针对性地施加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遵循安全要求,开发阶段应遵循安全编码规范并通过代码审计,上线前应通过安全测试。
4)数据传输过程限制在锦泰范围,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管控数据外泄;按照敏感程度对内部数据实施分类,根据各类数据的安全需求有针对性的施加保护措施,保证数据传输的机密性、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系统处理数据的正确性。
5)系统应使用锦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实现对系统用户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明确系统用户的权限分配策略,控制用户组/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系统应具有完整的权限控制机制,能对功能模块进行分别授权。
6)应用联机服务遵循锦泰保险统一的安全审计机制;对于重要安全事件(用户管理相关操作、关键业务操作、关键数据更新、应用系统警告与错误信息等),系统应记录安全审计日志,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者、操作时间、操作类型、操作描述、操作结果等。系统应对审计日志进行适当保护,以确保日志的完整性及机密性。
★(四)其他要求
1.方案要求
供应商应在每项功能开发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发。(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资料、文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及代码,系统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及从采购人获悉的其它采购人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平台的使用,并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相关人员能够掌握应用软件的使用和一般性维护工作,以满足系统建成后正常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求,并能自行完成系统用户配置、系统运行状况监督和管理、系统故障分析和日常处理等工作。
4.人员配置要求
4.1实施阶段: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名、技术经理1名、产品经理1名,测试、开发数名。且中高级人员(工作经验5年以上)占团队比重不低于40%。
项目经理应熟悉采购人工作的组织机构、信息管理体制和业务发展状况,可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性的对软件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系统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保证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既定的项目目标;技术经理应熟悉主流信息系统开发技术、信息管理体制和信息安全技术,负责对整个软件架构、关键构件、接口的设计;产品经理应熟悉需求管理过程,具备需求分析设计、功能规划能力,产出完备的、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项目需求方案及规格说明书。
4.2运维阶段:在运维阶段至少需要1名售后服务经理负责整体运维协调工作,1名运维人员负责系统实际运维工作,前3个月要求至少1名运维人员进行驻场运维,如3个月系统正常运行,经采购人同意下可进行远程运维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应急处理等情况时,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开发人员或外援专家联合开展故障排查和应急处理(必要时应到现场)。运维人员驻场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如需更换响应文件承诺中配置的相关人员需向采购人发起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级别的人员。
5.源代码交付要求
本项目乙方需向甲方交付个性化开发内容的源代码(如规则对接接口源码、可能存在的产品外的个性化开发源码等,对产品源代码、规则引擎源代码不做强制要求),交付项目相关文档,并进行培训。
6.驻场要求
乙方需驻场实施,自带电脑(连甲方内网需加域)。
(五)功能演示
1.功能演示要求
1.1.功能演示内容:
(一)业务模型配置功能演示:支持业务对象模型的定义、修改、查询等配置操作;支持对外发布的规则接口统一管理,可自动生成API,可在线预览与下载;业务模型在规则配置中能够便捷引用。
(二)规则配置功能演示:通过友好的规则配置操作页面,清晰易读的规则展示,支持业务人员便捷的规则配置。
(三)规则测试功能演示:支持规则测试的自动化与全过程管理,保障规则配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四)监控与运营统计功能演示:支持监控和统计规则的执行情况。
(五)权限管控功能演示:支持灵活、细粒度的权限管理管理策略,控制用户的规则维护管理范围。
1.2.功能演示采取现场系统演示的方式,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好可线上访问的演示环境。
1.3.演示时间:不超过40分钟。
说明:演示内容作为评分依据,不提供演示的不能获得对应分值,但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六)售后服务
1、售后(运维)服务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售后(运维)服务,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供应商须提供整体系统上线运行及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的7×24小时免费运维服务。供应商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供应商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免费运维期内,为采购单位提供运维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和至少三个月的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只针对总公司提供),驻场场地由采购人提供,软件开发人员在项目启动时入场,三个月后且系统正常运行在采购人同意下可采取远程运维,驻场运维期间采购人将对软件开发人员驻场情况进行考勤(9:00-17:30),软件开发人员需要严格执行驻场考勤纪律。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时,需在半小时内给出响应和工作安排,同时安排的技术人员需要在两小时内开始进行技术支持(是否到现场按实际工作安排为准),12小时内修复相关问题,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供应商应在系统上线运行后每月针对系统运维工作出具书面运维报告,服务期满出具年度运维报告,均作为合同到期时的考核依据。运维报告要体现出日常维护记录,巡检记录,应急异常处理记录,系统运行状况等信息。
2、售后(运维)服务具体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售后(运维)服务,包含系统功能优化完善、技术支持、应急处理、日常巡检等内容。
优化完善:一是适应性优化。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开发与第三方软件联通的接口,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等。在开发与第三方软件接口时,不得收取采购人及第三方任何费用。二是改正性维护。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功能及性能方面的缺陷。三是免费系统升级,因相关政策或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导致系统需要调整的,需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四是需求响应速度及时,运维期间,针对采购人提出的软件优化完善需求,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采购人需求且需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系统具体的优化完善计划,在明确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计划。
技术支持:主要包含技术指导、数据查询、应急处理等。一是技术指导。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本系统。若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中标人应进行故障处理和软件更新。二是数据查询。满足现有功能无法支持的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权限调整等技术需求。三是应急处理。应急异常处理主要是指在一些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系统故障,系统遭到恶意攻击、中毒后的处理,以及配合采购人业务人员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
常规巡检:常规巡检主要包括日常巡检和定期巡检。日常巡检包括对系统功能、系统时间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定期巡检包括对系统所有服务的运行状态、对各系统对外接口服务的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定期巡检频次为每周一次。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通用商务要求,本章技术要求中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他未要求按本商务条款执行)
1.服务期限: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正式上线使用。
2.维保期:本项目维保期为系统上线试运行(3个月)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年。(提供承诺函。)
3.服务地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公司职场和远程方式结合。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系统上线试运行3个月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系统验收通过且1年维保期(上线试运行3个月结束之日起1年)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所有费用的支付前提是供应商提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取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因发票提供不及时,支付时间应相应顺延。
5.其他要求:
5.1.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接受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的检查(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2.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如中标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可能对供应商开展的尽职调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否则可视为无效中标或采购人可因此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3.供应商应作出承诺,供应商或其母公司(或所属集团)将外包服务质量纳入业绩评价范围,建立了外包服务重大事件问责机制(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或质量评价、问责机制相关制度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4.供应商应作出安全保密承诺,对采购人信息严格管控,不得在合同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采购人的信息,不得将采购人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或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5.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应急和灾备资源保障,制定应急预案(需明确为采购人提供应急响应的优先级,原则上对银行保险机构响应优先级应为最高级),并配合采购人制定应急计划编制和参与应急演练(供应商需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6.验收标准:
6.1项目履约验收将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是指系统部署完成、达到试运行条件,如初验不通过,则供应商应整改,整改期限为30个日历日,如整改仍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2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初验合格后,进入整体试运行期。经过45个日历日试运行期,所有功能、性能指标达到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要求时,由双方共同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6.3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终验申请,填写项目初验/终验申请表,供应商根据相关规范与采购人商定的内容、步骤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并至少提前10个日历日提交给采购人,双方对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初验/终验包括对所有交系统的检查、功能验收及性能验收。初验/终验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形成书面初验/终验报告,签字盖章生效。
6.4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监理单位和验收测评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
6.5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或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系统测评报告、或采购人出具的验收证明,或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的评审意见是本项目进行终验的重要前提。
6.6验收内容清单
7.违约责任
7.1 如因乙方单方过错造成项目延期,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供应商延期交付系统超过三个月的,应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退回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同时赔偿采购人损失。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2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侵害甲方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确保其根据本合同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乙方违反本保证,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赔,乙方应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甲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给第三方的赔偿)。
7.5 在合作中,乙方不得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违反禁止转包、分包等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承担不低于该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受到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7 乙方违反其他约定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7.8 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根据严重程度限制乙方一至三年再次参与甲方的同类服务招标及合作资格。
(1)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及违反法律法规或工作原因导致甲方受损,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质量或违法违规问题引起甲方业务中断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外部投诉事件、监管处罚事件、声誉受损事件、资产受损事件等。
(2)乙方出现违法违规、重大法律纠纷事件,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乙方或乙方派驻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的,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声誉以及给甲方带来风险和损失的情况。
(3)其他可证明乙方无服务能力或管理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约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不确定的阻止合约顺利执行的因素,必需出具书面的材料;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乙方严重违反前述各项约定,对甲方项目完成构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九、在运维过程中,驻场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运维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1)出现系统问题未在半小时未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应当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5%;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未在2小时到达现场的,应当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系统问题在12小时内未解决的,应当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
(2)驻场运维期间出现运维人员不在岗的,应当按每人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5%。
(3)采购人对履约情况实行向中标单位书面通报(如不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等适用通报的情形),每通报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5%。
(4)未按期响应需求或未按期制定需求完善计划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
(5)未按期出具月度运维报告,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未按期出具年度运维报告,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
项目编号:ZY20230776QT-C
项目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则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公开
资金来源:自筹
预算金额:145万元;
包数:1
包号 | 标段内容/标的名称 |
1 | 规则中心建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项目所属地:四川省成都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控制价145万元(人民币)
范围:成都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发售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磋商文件购买:
请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进行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使用手册”。报名询问电话:028-87050033-0。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本项目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本项目会议室
七、其他备注:/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老师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锦泰保险大厦
电 话:028-8666439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邮 编:610071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0033
传 真:028-87050233
电子邮件:s.c.zyzb@163.com
附件:
一、 项目概述
采购人拟购买一套规则管理平台,并按实际需求进行成品软件的个性化开发,完成与采购人单位相关系统集成。通过规则中心建设,实现业务规则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管理,形成规则知识库,易于维护管理,降低开发风险,提升开发效率;实现可视化的规则配置,支持业务部门自主配置,以快速响应业务变更需求。同时,本项目需基于规则管理平台,完成相关业务规则的配置实施。。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规则管理平台供应商1家,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规则管理平台产品:支持业务规则从新建到上/下线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包括业务模型配置、规则配置、规则测试、规则上线审批、规则发布、规则下线等环节。支持规则运行监控与运营统计。
2.系统服务范围:基于规则管理平台,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6项业务规则需求的配置实施,并对我司进行知识转移。6项业务规则需求为车险自动核保规则、车险两核权限规则、车险费用管理规则、车险报价管控规则、车险理赔规则、报案派工规则。
上述规则配置服务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或只实施其中某一项或几项。
★(二)服务要求
1.业务规则全生命周期管理
支持业务规则从新建到上/下线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包括业务模型配置、规则配置、规则测试、规则上线审批、规则发布、规则运行、规则下线等环节。
(1)业务模型配置
业务模型配置实现业务对象模型的可视化定义,以应用于规则配置及服务接口。
支持业务对象模型的定义、修改、查询、删除等配置操作。并支持复杂对象的多层嵌套定义;支持可视化的配置界面,便捷配置业务对象模型中的每个变量名、变量中文名、数据类型等属性;支持业务对象模型的excel导入导出。
(2)规则配置
基于决策组件,提供可视化的、清晰易读的规则配置与显示界面,完成规则的定义及维护。支持规则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复制、导入等维护配置。提供充分的规则提醒与检查功能以支持快速/正确配置规则。
支持将公共规则打包为公共规则模块,公共规则模块可被各业务模块规则引用,并可独立管理。
支持在流程中引入外部(规则管理平台之外)服务,并能在规则中便捷应用外部服务调用结果。
支持数据字典通过外部接口获取数据,并在规则配置时支持便捷检索与引用。
(3)规则测试
支持规则用例的创建、修改、执行、结果分析及用例集等全过程管理。能够自动化生成用例及测试数据(如能够根据边界值、选项值、参数组合等自动生成半成品/成品用例等),并提供手工编辑的方式来设置测试数据。支持不同层级的规则测试(如规则、规则集、完整流程等),支持可视化跟踪测试用例的执行路径。
对规则集回归测试、迁移规则历史数据回跑场景具备功能支持或解决方案;
(4)规则审批与发布
支持规则的上线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通过一键发布、打包发布、定时发布、立即发布等发布方式,实现规则的完整上线、陪跑、灰度发布。
(5)规则版本管理
支持完善的规则、组件和业务模型的版本管理(规则版本、数据模型版本及组件版本的分别管理),支持历史版本查看、版本比对等功能。具备完善的规则变更日志,并提供日志查看功能。
2.支持多种决策组件
支持规则、规则集、决策表、决策树、自定义函数、决策流、名单库等规则组件。支持业务人员通过中文自然语言方式编写规则及复杂业务逻辑。
3.业务规则知识库管理
通过数据字典的灵活定义、可视化的规则定义与标注说明、规则的版本管理、规则组件的引用与被引用关系追溯等,形成业务规则知识库。
数据字典的定义,包括单层级、多层级数据字典结构的定义;数据字典与业务对象模型下具体的变量绑定,绑定后数据字典可以应用于规则表达式,以下拉列表形式展示便于业务人员选择。
支持在线预览接口决策服务说明和一键下载接口文档等功能。
规则组件引用与被引用关系追溯,能显示各类组件被其他组件引用的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能够快速的追溯当前规则组件中引用了哪些其他组件,包括引用的变量、各类决策组件、决策流、外部数据、公共模块、名单库等
(2)能够快速的追溯当前决策组件或变量被哪些其他组件引用。
4.监控与运营统计
支持多层级监控报表,可针对规则集、决策表、决策树等各类组件记录执行报表,包括请求情况、异常情况统计等。
运营统计类报表支持用户自定义指标或自定义报表进行统计与监控,如支持规则的通过率、拒绝原因分布等指标。
5.规则维护权限管理
支持灵活地制定权限管理策略,控制用户的规则维护管理范围。支持操作权限与数据权限,操作权限控制用户/角色的菜单或按钮权限,数据权限控制用户能否访问的规则范围,数据权限业务线、机构部门粒度。对不同业务线、相同业务线不同分公司等场景有较好的权限管控支持。
6.系统集成
支持与锦泰企业级工作台的集成,实现统一入口与统一待办等;支持与锦泰统一权限管理平台的集成,实现权限的统一申请与审批。支持与域控系统的集成。提供接口或可视化页面向第三方系统展示规则结果路径。
7.业务规则配置需求
基于规则管理平台,完成采购人要求的业务规则需求的实施。包括规则需求梳理/澄清/分析、规则配置方案设计、规则配置、规则测试及最终上线运行等,并对我司进行知识转移。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或只实施其中某一项或几项。
序号 | 模块 | 规则需求 |
1 | 车险自动核保规则 | 对现有ILOG中的自动规则进行分类、迁移。建立批单自核规则库,根据批单规则库对批单信息进行自动核保校验,对符合规则的进入自核,不符合规则的提交人工核保。 |
2 | 车险两核权限规则 | 当前车险人工核保、核赔权限体系已有系统功能支持页面配置(非Ilog),且正常运行中。需将规则在本项目规则管理平台中进行配置实施,包括核保/核赔级别及各级别对应的两核因子值,业务场景包括: 1、根据规则计算业务单据能够审核通过的最低级别 2、判断业务单据是否在当前核保/核赔人员的审核权限内。 |
3 | 车险费用管理模块 | 当前车险费用管理规则已有系统功能支持页面配置(非Ilog),且正常运行中。需将跟单费用率及其他非跟单费用率管理规则在本项目规则管理平台中进行配置实施,包括费用批量配置、费用批改规则、费用回算规则(根据品质或规模给予奖励费用的处理)。 |
4 | 车险报价管控规则 | 维护行业基础费率表、车船税标准等,根据每张投保单的使用性质、车辆类型、是否续保、车龄等维度,进行规则匹配,结合光博定价及公司定价策略、自主模型费率表,输出最终的建议折扣。 |
5 | 车险理赔规则 | 在查勘(含视频查勘)、核损、核价、人伤审核、立案、理算、核赔环节提交后,根据案件的相关信息(机构、处理人员、损失金额、配件品类、修理厂、出险时间等)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包括自核、转人工审核、提调。 (1)自核:根据案件自核规则自动审核通过,自核规则包含机构、处理人员、损失金额、配件品类、修理厂等维度. (2)转人工审核:不符合自核的案件,转入人工审核环节,根据机构等维度提供审核所需的规则知识库文档链接(或其他能够展示知识库的方式)。 (3)提调:根据出险时间、报案电话、名单库等欺诈嫌疑维度,转入提调环节,人工进行欺诈核检。 |
6 | 报案派工规则 | 结合各分公司车险查勘定损值班表、公估规则、异地派工规则等,根据出险时间、出险地、报案时间、承保机构、产品、派工类型(车、物、人)、派工时间等维度,自动给定正确的派工方式(视频、现场、公估)与派工人员。 |
注:(1)响应文件内须对上述系统功能逐条响应,未响应或有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技术要求
1.系统技术和架构实现要求
1.1、技术方案总体要求
1)总体设计上,结合锦泰现有IT体系架构。应进行模块化设计,保证模块间的松耦合,对高可用、高并发、交易隔离、可扩展性、前瞻性、先进性、技术框架等核心要素设计清晰并切合实际。
2)产品需支持信创,提供信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方面的适配认证,或承诺产品对信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支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决策引擎组件需要为开源组件、国产化组件或自研组件。
4)采用服务化技术架构,规划设计分层式技术架构,在满足现阶段平台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来的技术兼容性、扩展性。
5)系统安全方案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安全架构。
6)遵循企业级应用架构和数据架构要求。遵循数据字典规范。
7)系统应对基础数据进行参数化设计,特别是重要业务参数必须开发参数维护功能,并在参数变更时对其进行合理性校验。
8)系统的所有操作需要留痕,便于对用户操作进行审计。
9)系统功能的优化和改造,应遵守最小化改造原则,控制改造影响范围,减少优化和改造工作量以及可能因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10)系统服务有独立日志,并提供日志察看、分析工具,错误日志可分类检索,系统故障类型在程序中需有较完善定义。
11)系统应具备等保三级的安全水准;且供应商应承诺系统开发、终验完成后,若采购人组织等保测评时发现系统漏洞,供应商须无偿在限时内完成系统漏修复,确保不因自身产品缺陷或二次开发缺陷影响本项目系统通过测评。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1.2、技术选型要求
1)系统需采用Java技术体系,采用B/S体系架构,基于Spring Cloud(或Spring Cloud系列的二次研发和封装产品)服务层框架,搭建微服务架构系统平台。
2)系统应基于前后端分离架构进行开发。Web页面设计符合HTML5标准,兼容主流桌面浏览器(如IE、Edge、360,火狐、Chrome等)。
3)采用容器云(Docker/K8S)基础设施,并基于容器化部署,可运行在 Kubernetes 集群(或K8S二次研发和封装的产品)上。
1.3、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1)应用服务器支持CentOS7.5操作系统。
2)存储层,支持一种或多种数据库: Mysql8.0.19 及以上版本、Redis 6.0.8 及以上版本、Elasticsearch 7.x 及以上版本。
4)系统需支持分布式部署及集群模式、负载均衡访问,有良好的扩展性。
5)系统部署架构需保证各子系统的独立开发、部署、增量升级、运行时隔离。
3)部署在锦泰私有云平台上运行。
4)需同时部署到生产IDC和同城应用级灾备IDC上,并实现异地数据灾备。
1.4、系统性能要求
1)保证数据库稳定,业务稳定,功能顺畅,满足系统7×24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求。
2)系统应实现用户可接受的查询效率与响应时间。
1.5、安全性
1)提供系统数据安全运行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数据安全、与第三方数据交付安全、网络安全。支持对客户敏感信息脱敏展示与加密存储。
2)项目开发、测试和部署应遵循锦泰保险网络安全规范,对网络实施安全分区划分,在分区内采取不同的安全策略。
3)根据应用的安全需求有针对性地施加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遵循安全要求,开发阶段应遵循安全编码规范并通过代码审计,上线前应通过安全测试。
4)数据传输过程限制在锦泰范围,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管控数据外泄;按照敏感程度对内部数据实施分类,根据各类数据的安全需求有针对性的施加保护措施,保证数据传输的机密性、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系统处理数据的正确性。
5)系统应使用锦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实现对系统用户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明确系统用户的权限分配策略,控制用户组/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系统应具有完整的权限控制机制,能对功能模块进行分别授权。
6)应用联机服务遵循锦泰保险统一的安全审计机制;对于重要安全事件(用户管理相关操作、关键业务操作、关键数据更新、应用系统警告与错误信息等),系统应记录安全审计日志,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者、操作时间、操作类型、操作描述、操作结果等。系统应对审计日志进行适当保护,以确保日志的完整性及机密性。
★(四)其他要求
1.方案要求
供应商应在每项功能开发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发。(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资料、文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及代码,系统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及从采购人获悉的其它采购人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平台的使用,并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相关人员能够掌握应用软件的使用和一般性维护工作,以满足系统建成后正常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需求,并能自行完成系统用户配置、系统运行状况监督和管理、系统故障分析和日常处理等工作。
4.人员配置要求
4.1实施阶段: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名、技术经理1名、产品经理1名,测试、开发数名。且中高级人员(工作经验5年以上)占团队比重不低于40%。
项目经理应熟悉采购人工作的组织机构、信息管理体制和业务发展状况,可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性的对软件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系统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保证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既定的项目目标;技术经理应熟悉主流信息系统开发技术、信息管理体制和信息安全技术,负责对整个软件架构、关键构件、接口的设计;产品经理应熟悉需求管理过程,具备需求分析设计、功能规划能力,产出完备的、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项目需求方案及规格说明书。
4.2运维阶段:在运维阶段至少需要1名售后服务经理负责整体运维协调工作,1名运维人员负责系统实际运维工作,前3个月要求至少1名运维人员进行驻场运维,如3个月系统正常运行,经采购人同意下可进行远程运维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应急处理等情况时,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开发人员或外援专家联合开展故障排查和应急处理(必要时应到现场)。运维人员驻场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如需更换响应文件承诺中配置的相关人员需向采购人发起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级别的人员。
5.源代码交付要求
本项目乙方需向甲方交付个性化开发内容的源代码(如规则对接接口源码、可能存在的产品外的个性化开发源码等,对产品源代码、规则引擎源代码不做强制要求),交付项目相关文档,并进行培训。
6.驻场要求
乙方需驻场实施,自带电脑(连甲方内网需加域)。
(五)功能演示
1.功能演示要求
1.1.功能演示内容:
(一)业务模型配置功能演示:支持业务对象模型的定义、修改、查询等配置操作;支持对外发布的规则接口统一管理,可自动生成API,可在线预览与下载;业务模型在规则配置中能够便捷引用。
(二)规则配置功能演示:通过友好的规则配置操作页面,清晰易读的规则展示,支持业务人员便捷的规则配置。
(三)规则测试功能演示:支持规则测试的自动化与全过程管理,保障规则配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四)监控与运营统计功能演示:支持监控和统计规则的执行情况。
(五)权限管控功能演示:支持灵活、细粒度的权限管理管理策略,控制用户的规则维护管理范围。
1.2.功能演示采取现场系统演示的方式,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好可线上访问的演示环境。
1.3.演示时间:不超过40分钟。
说明:演示内容作为评分依据,不提供演示的不能获得对应分值,但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六)售后服务
1、售后(运维)服务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售后(运维)服务,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供应商须提供整体系统上线运行及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的7×24小时免费运维服务。供应商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供应商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免费运维期内,为采购单位提供运维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和至少三个月的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只针对总公司提供),驻场场地由采购人提供,软件开发人员在项目启动时入场,三个月后且系统正常运行在采购人同意下可采取远程运维,驻场运维期间采购人将对软件开发人员驻场情况进行考勤(9:00-17:30),软件开发人员需要严格执行驻场考勤纪律。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时,需在半小时内给出响应和工作安排,同时安排的技术人员需要在两小时内开始进行技术支持(是否到现场按实际工作安排为准),12小时内修复相关问题,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供应商应在系统上线运行后每月针对系统运维工作出具书面运维报告,服务期满出具年度运维报告,均作为合同到期时的考核依据。运维报告要体现出日常维护记录,巡检记录,应急异常处理记录,系统运行状况等信息。
2、售后(运维)服务具体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售后(运维)服务,包含系统功能优化完善、技术支持、应急处理、日常巡检等内容。
优化完善:一是适应性优化。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开发与第三方软件联通的接口,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等。在开发与第三方软件接口时,不得收取采购人及第三方任何费用。二是改正性维护。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功能及性能方面的缺陷。三是免费系统升级,因相关政策或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导致系统需要调整的,需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四是需求响应速度及时,运维期间,针对采购人提出的软件优化完善需求,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采购人需求且需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系统具体的优化完善计划,在明确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计划。
技术支持:主要包含技术指导、数据查询、应急处理等。一是技术指导。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本系统。若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中标人应进行故障处理和软件更新。二是数据查询。满足现有功能无法支持的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权限调整等技术需求。三是应急处理。应急异常处理主要是指在一些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系统故障,系统遭到恶意攻击、中毒后的处理,以及配合采购人业务人员处理相关的突发事件。
常规巡检:常规巡检主要包括日常巡检和定期巡检。日常巡检包括对系统功能、系统时间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定期巡检包括对系统所有服务的运行状态、对各系统对外接口服务的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定期巡检频次为每周一次。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通用商务要求,本章技术要求中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他未要求按本商务条款执行)
1.服务期限: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正式上线使用。
2.维保期:本项目维保期为系统上线试运行(3个月)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年。(提供承诺函。)
3.服务地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公司职场和远程方式结合。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系统上线试运行3个月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系统验收通过且1年维保期(上线试运行3个月结束之日起1年)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所有费用的支付前提是供应商提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取得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因发票提供不及时,支付时间应相应顺延。
5.其他要求:
5.1.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接受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的检查(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2.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如中标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可能对供应商开展的尽职调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否则可视为无效中标或采购人可因此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3.供应商应作出承诺,供应商或其母公司(或所属集团)将外包服务质量纳入业绩评价范围,建立了外包服务重大事件问责机制(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或质量评价、问责机制相关制度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4.供应商应作出安全保密承诺,对采购人信息严格管控,不得在合同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采购人的信息,不得将采购人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或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5.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应急和灾备资源保障,制定应急预案(需明确为采购人提供应急响应的优先级,原则上对银行保险机构响应优先级应为最高级),并配合采购人制定应急计划编制和参与应急演练(供应商需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6.验收标准:
6.1项目履约验收将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是指系统部署完成、达到试运行条件,如初验不通过,则供应商应整改,整改期限为30个日历日,如整改仍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2在项目建设完成并初验合格后,进入整体试运行期。经过45个日历日试运行期,所有功能、性能指标达到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要求时,由双方共同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6.3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终验申请,填写项目初验/终验申请表,供应商根据相关规范与采购人商定的内容、步骤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并至少提前10个日历日提交给采购人,双方对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初验/终验包括对所有交系统的检查、功能验收及性能验收。初验/终验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形成书面初验/终验报告,签字盖章生效。
6.4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监理单位和验收测评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
6.5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或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系统测评报告、或采购人出具的验收证明,或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的评审意见是本项目进行终验的重要前提。
6.6验收内容清单
功能验收清单 | |||||
模块名称 | 功能名称 | 是否具有相应功能 | 是否达到功能要求 | 验收是否通过 | 验收人 |
业务模型配置 | 业务模型配置 | | | | |
接口管理 | | | | | |
规则配置 | 规则配置 | | | | |
规则查询 | | | | | |
规则版本管理 | | | | | |
规则审核 | | | | | |
规则发布 | | | | | |
规则下线 | | | | | |
规则测试 | 用例生成 | | | | |
用例编辑 | | | | | |
用例执行 | | | | | |
用例执行结果跟踪 | | | | | |
用例集管理 | | | | | |
监控与运营统计 | 监控统计 | | | | |
运营报表 | | | | | |
权限管控 | 角色与权限配置 | | | | |
项目交付文档清单 | |||
事项 | 验收通过 | 验收未通过 | 验收人 |
需求及需求分析文档 | | | |
数据库设计文档 | | | |
系统架构及设计文档 | | | |
系统接口文档 | | | |
系统部署手册 | | | |
系统参数配置文档 | | | |
系统操作手册 | | | |
系统运维手册 | | | |
功能、性能、安全性测试报告 | | | |
源代码(个性化开发部分) | | | |
开源组件清单(如有,需作为验收清单) | |||
序号 | 开源组件名称 | 生产厂商 | 使用功能描述 |
| | | |
| | | |
7.违约责任
7.1 如因乙方单方过错造成项目延期,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供应商延期交付系统超过三个月的,应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退回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同时赔偿采购人损失。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2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侵害甲方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确保其根据本合同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乙方违反本保证,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赔,乙方应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甲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给第三方的赔偿)。
7.5 在合作中,乙方不得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违反禁止转包、分包等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承担不低于该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受到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7 乙方违反其他约定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7.8 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根据严重程度限制乙方一至三年再次参与甲方的同类服务招标及合作资格。
(1)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及违反法律法规或工作原因导致甲方受损,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质量或违法违规问题引起甲方业务中断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外部投诉事件、监管处罚事件、声誉受损事件、资产受损事件等。
(2)乙方出现违法违规、重大法律纠纷事件,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乙方或乙方派驻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的,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声誉以及给甲方带来风险和损失的情况。
(3)其他可证明乙方无服务能力或管理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约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不确定的阻止合约顺利执行的因素,必需出具书面的材料;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乙方严重违反前述各项约定,对甲方项目完成构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九、在运维过程中,驻场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运维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1)出现系统问题未在半小时未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应当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5%;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未在2小时到达现场的,应当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系统问题在12小时内未解决的,应当按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
(2)驻场运维期间出现运维人员不在岗的,应当按每人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5%。
(3)采购人对履约情况实行向中标单位书面通报(如不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等适用通报的情形),每通报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0.5%。
(4)未按期响应需求或未按期制定需求完善计划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
(5)未按期出具月度运维报告,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未按期出具年度运维报告,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
违约责任确认清单 | ||||
事项 | 是否违约 | 违约内容 | 处理结果 | 确认人 |
延期交付系统 | | | | |
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 | | | | |
服务过程中因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 | | | | |
向甲方提交的产品及服务侵犯第三方权利 | | | | |
违反禁止转包、分包等要求 | | | | |
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保密义务 | | | | |
违反其他约定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 | | | | |
未在半小时未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的 | | | | |
驻场运维期间出现运维人员不在岗的 | | | | |
采购人对履约情况实行向中标单位书面通报(如不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等适用通报的情形) | | | | |
未按期响应需求或未按期制定需求完善计划 | | | | |
未按期出具月度运维报告 | | | | |
未按期出具年度运维报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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