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地点:贵港市 。
工程规模: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配套工程,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防洪、航运、发电、补水压咸、灌溉”五大功能中灌溉功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务院部署实施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2022年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确定的今年重点推进开工建设的6大灌区之一,已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规划。灌区范围涉及2市4县(市、区),即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和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设计总灌溉面积100.1万亩,同时向达开水库灌区进行补水,属大(2)型灌区,Ⅱ等工程。
工程永久用地9175.20亩,其中:耕地2354.17亩,园地283.78亩, 林地1773.41亩,草地906.29亩等。临时用地9171.95亩,其中:耕地5252.66亩,园地494.81亩,林地2562.44亩,草地 375.23亩等。设计基准年需搬迁38户,涉及房屋拆迁面积13347.83平方米。专业项目处理及临时用地复垦。
招标范围:(一)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中涉及贵港片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移民的工作进度、质量、补偿资金的兑付和使用、工业企业、专业项目处理、临时用地复垦以及移民安置等进行监督评估。(二)专业项目处理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电信工程设施、国防地下光缆、输变电工程设施、广播电视工程设施、管道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压覆矿产资源处理等工程监理。
依法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依据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专题设计文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以及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按照补偿补助兑付、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处理、移民工程、临时用地复垦等分类目标和内容对项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记录、审核、协调和报告、评估等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及招标人认可。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监督评估服务期: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1827日历天,监督评估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督评估合同之日始至所有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另加二年保修期的监督评估服务期。
3.1 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业绩要求: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担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一 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除。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督评估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督评估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并在岗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一旦中标,须承诺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副总监督评估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监督评估职务。
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副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机构)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下同)并具备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总监督评估工程师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止)内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的总监督评估工程师。
副总监督评估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验。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投入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有效,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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