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娜仁、天和、哈达图、阿左旗保护装置、后备电源及自动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86.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05546001
预算金额486.6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梦娇
中标联系人周奕诺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娜仁、天和、哈达图、阿左旗保护装置、后备电源及自动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娜仁、天和、哈达图、阿左旗保护装置、后备电源及自动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55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5546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86.600000 492.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2024年08月31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3010881、2024年09月30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1394、2026年02月21日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3065392、2028年12月22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壹级、承修壹级、承试壹级、5-5-00030-2008、2026年11月29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8]000104、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周奕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湘143201920200278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湘建安B(2019)0011263 石李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湘143201520161473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湘建安B(2019)0016348
业绩 1、天和对端间隔隔离开关、断路器改造项目、锡林郭勒盟天和风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3.4.12
2、国网长沙供电公司35kV张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浏阳市供电分公司、2023.5.23
3、2023年国网湖南湘潭供电公司220kV肖家湾等变电站保护装置大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2023.3.9
4、国网湖南超高压变电公司220kV玉潭变电站220kV#1主变更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2023.5.23
5、咸宁县黑水河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标段、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咸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2
6、国网湖南长沙供电公司110kV桂花园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2023.5.23
1、变电检修中心变电站一次设备A、B类检修技术支持辅助服务、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2020.12.30
2、国网安徽电力超高压公司2022年变电检修中心1000kV特高压变电站一次设备A、B类检修技术支持辅助服务、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2022.1.2
3、大连瓦房店仙浴湾陆上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三220千伏升压站施工、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7.10
4、广州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辅助设施工程第八标段总承包项目全厂220kV总变电站及110kV码头变电站建安工程施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3.26
5、国网安徽超高压2023年上半年变检中心500KV变电站设备A、B类检修技术支持、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2022.1.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0554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梦娇    电话:01057337415
    邮箱:2006527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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