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政管理所2020年度县城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0242019000360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政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32-8857777
标书截止时间2019/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4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政管理所2020年度县城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4201900036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2-13 17:59 |
采购人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政管理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威远县严陵镇滨河路30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832-822244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联系方式:杨先生,0832-885777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32-885777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投标人如果更换成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符合“三证合一”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符合免税条件的提供免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3、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1.1.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1.1.7供应商需提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1-1)。 2.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2供应商具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合法代表的证明材料: 3.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身份证原件备查)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身份证原件备查)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12-16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12-20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自带U盘拷取资料;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4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12-24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12-24 14: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12-24 14: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磋商保证金的递交:人民币 15000.00 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交款方式: (1)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外,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8750800000417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17时00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银行出具投标保函 1)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包号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号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磋商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2)保函原件应在2019年12月23日17时00分之前现场送达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3日17时00分之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四川省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注:1、转账请注明“ XXX(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本项仅供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磋商保证金使用)。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银行保函时供应商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
预算金额(元) | 78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行业划分 | N78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威远县市政管理所2020年度县城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威远县城区。 项目内容:城区内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开挖及恢复、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雨污管清淤、维修及临时安排的涉及市政维护工作。 二、项目要求 1.工作范围: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开挖及恢复、雨污管清淤、道路边沟清理及临时安排的涉及市政维护工作的零星用工)。 2.具体事项 2.1每月市政维护工作的零星用工10人左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包括工人的年龄、工龄、保险、安全教育等)。 2.2工作质量、环境卫生等均按采购人要求规范管理。 2.3工作期间所需材料由采购人现场管理核定后按需提供,材料交由成交供应商后的管理及安全堆放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4每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临时安排为准。 三、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模式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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