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水城五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 金山水城五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 (标段名称)已由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发改投资发[2018]4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柳城路以东,润州路以西,徐家圩路以南,百花路以北
2、计划完成时间: 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和设计。
3、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0000m2,项目总投资约13570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9811万元。
4、勘察设计质量: 合格,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勘察和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工程概算文件及其配套技术服务、后续服务等所有内容)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本勘察设计工程须提供两名项目负责人。
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单位配备)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勘察单位配备)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工程设计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需指定工程设计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工程设计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
4、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注:
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工程设计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0分,后期服务承诺8分,业绩和奖项12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报价低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0分)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1372.2万元(其中设计单项招标控制价:1303.2万元、勘察单项招标控制价:6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招标控制价,也不得超过设计或勘察的单项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99%。且不宜低于招标控制价×85%,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5 分,每偏低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技术标(30分)
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统计得分时,在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1)、勘察技术方案(2 分)
(2)、总平面设计(6 分)
(3)、 户型设计(10分)
①、户型设计的合理性(7 分)
②、户型配比的合理性(3分)
(4)、 立面造型及效果图设计(5分)
①、立面造型设计、色彩表现(4分)
②、效果图表现(1 分)
(5)、智能化设计方案(1 分)
(6)、海绵城市方案设计(1 分)
(7)、景观绿化方案(1分)
(8)、管综设计方案(1 分)
(9)、人防工程设计方案(1分)
(10)、施工图设计钢筋含量控制指标(2 分)
①、最高钢筋含量为:74kg/m2,(地上\地下加权平均),每下降1 kg/m2加0.5分(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一旦出现安全和质量隐患,由设计单位全权负责)满分2分。(中标后施工图设计含钢量达不到投标人自报的标准,给于中标人相应的惩罚措施,每超1kg/m2,扣设计费10%,直至扣完设计费(不含税)。)
以上设计内容需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缺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 5 分。
6.3、后期服务承诺(8分)
(1)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承诺和合理化建议(1分)
(2)后续服务时限承诺遇到问题在3小时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并解决问题;(1分)。
(3)承诺中标后施工期间在镇江市设有常设机构或办事机构(已在镇江有机构的需提供镇江市常设机构或办事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得1分,并派1名设计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得1分(满分2分)。
(4)施工图设计周期 (4分)
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施工图设计周期控制均为 45 日历天,方案设计周期控制均为 15 日历天,超过设计控制周期的视为无效标。施工图设计周期每提前1日历天的加 0.4 分,满分为 2 分;方案设计周期每提前1日历天的加 0.4 分,满分为 2 分。(中标人如不能按承诺的周期完成该项目,每延迟一天,扣除设计金额5万元,无正当理由延迟一个星期及以上者,招标人有权无偿中止合同。)
6.4、业绩和奖项(12分)
(1)、企业类似勘察项目业绩(4分)
投标人2013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0万平米及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类勘察项目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过的工程勘察合同原件)
(2)、企业类似设计项目业绩(4分)
投标人2013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0 万平米及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类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项目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过的工程设计合同原件)
(3)、投标人奖项(4分)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以来设计的住宅类设计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类奖项的得2分(满分4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说明:
①、类似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加分依据)为勘察设计合同原件,提供的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明确的反映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合同时间等关键因素,否则不予加分(合同中无法反映上述信息的,可以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类似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原件;奖项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勘察、设计业绩和奖项均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承担本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单位提供为准,如勘察业绩奖项,必须由勘察单位提供;设计业绩奖项,必须由设计单位提供。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2月13日00:00至2018年12月17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设计企业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2、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和未中标的设计方案不进行经济补偿;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8年12月13日00:00起至2018年12月17日 24:00止;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金山宝地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0511-80829295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10.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522102 联系电话: 18052893535、1851252750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