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阳区城市管理提升年公厕导视牌采购安装中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7/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lyhx0328
预算金额14.78万元
招标联系人钱开旭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崔峰0551-65699725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庐阳区城市管理提升年公厕导视牌采购安装中标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庐阳区城市管理提升年公厕导视牌采购安装
品目

采购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设施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09日 14:3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成交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开旭
总成交金额 ¥14.7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峰
项目联系电话 0551-65699725
采购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设施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合肥市金寨路308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21028345

庐阳区城市管理提升年公厕导视牌采购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区城市管理提升年公厕导视牌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7LYHX0328


招标(采购)方式 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1月9日

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广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B座23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柒仟柒佰捌拾元(¥147780.00元)

第二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广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丰县罗塘乡土地所办公楼二楼西边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陆万伍仟玖佰元(¥1659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卢立生,郑建敏,钱开旭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08巷

联系人:钱开旭

联系方式:1372102834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2楼

项目负责人:崔峰 联系电话:0551-65699725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0551-656997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金烨,联系电话:0551-6569970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阳区城市管理提升年公厕导视牌采购安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