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家鸣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笑0527-888803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6
公告正文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685002001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宿豫区城东污水厂尾水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已经 宿豫发改投资【2022】35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立足于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的大背景下,以水质净化为主线,构建生态净化型人工湿地,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尾水净化生态湿地,主要包括曝气塘、垂直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及其他配套工程,总投资1.62亿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设计费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付清(无息)

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付款:合同签订后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设计费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农民工工资);完成总工程量75%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农民工工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审计部门备案后,付至审计价款97%(含农民工工资);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宿豫区城东污水厂尾水净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t/d,总用地面积约158亩,建设尾水净化生态湿地,主要包括曝气塘、垂直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及其他配套工程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部分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湿地绿化养护;设备部分包括: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以及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 远程异地评审 。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第一轮: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合格”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第二轮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

第一阶段第二轮:资信评审 9 分)

业绩 3 分,第三方信用报告 2 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4 分 。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76 分)

1)第一阶段资信(业绩、信用报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 第一步,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

”或“不合格”。除属于评标办法第2.2.4 条情形之一,其投标报价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外,投标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审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

3)第二步当合格投标文件数量大于10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评标价得分(76分):评标基准价确定:招标人在方法一和方法二中任选一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4)最终按照资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满分 85 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并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6.4、3.7.9条款提供材料。

4.8投标人类似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2020年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不小于1.8万t/d的水生态修复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不小于1.8万t/d的水生态修复施工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不小于1.8万t/d的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设计和施工)。

注:1.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2.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3.业绩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水生态修复业绩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净化类工程)。

4.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309时00分至20230310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406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1号

联系人:朱家鸣     联系电话:0527-8449803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1室

联系人:谭笑、赵春花      联系电话:0527-88880320/1893640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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