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39.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09号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公司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先生0731-58390160
中标公司湘潭市雨湖区中泰龙办公家具销售中心39.85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蕙军
中标公司湘潭市楚怡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采购人名称)的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09号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1 | 420000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7560元 |
(1)本项目预算中未预留具体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部分设备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湘潭市金侨尚东区D单元1706号房),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
地 址:湘潭市广云路602号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255875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7、外地企业来潭投标,其委托代表人,必须持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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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8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的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7月15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09号
2.采购代理编号:DXZB-20220617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谈判情况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中泰龙办公家具销售中心
联 系 人:黄蕙军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389号
成交金额(元):398500元
代理服务费:756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
地 址:湘潭市广云路602号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255875
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联 系 人:肖先生、黄女士
电 话:0731-58390160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家具类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09号
2.采购代理编号:DXZB-20220617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谈判情况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企业类型 | 评审结果 |
湘潭市雨湖区中泰龙办公家具销售中心 | 398500 | 小型 | 成交供应商 |
湘潭市楚怡家具有限公司 | 400180 | / | |
湖南欧艺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400900 | / |
成交供应商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中泰龙办公家具销售中心
联 系 人:黄蕙军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389号
成交金额(元):398500元
代理服务费:756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谈判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组长 | 李科辉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成员 | 尹志政 | 随机抽取 | 谈判 |
成员 | 林键 | 随机抽取 | 确定供应商 |
成员 | 熊干辉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采 购 人: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
地 址:湘潭市广云路602号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255875
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联 系 人:肖先生、黄女士
电 话:0731-58390160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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