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宁A5Q514号奔驰牌小型汽车(重新二拍)的公告
金额
24.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14万元
招标联系人石惠玲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80958592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车牌号为宁A5Q514号奔驰牌小型汽车的

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车牌号为宁A5Q514号奔驰牌小型汽车,发动机号:28291480159255,车辆型号: WDD4F8HB, 车身颜色:蓝, 国产/进口:海关进口, 表显里程:9249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2月31日,违章记录:有(具体以公安交通部门信息为准)。

评估价:241399.99元;起拍价:140000元;保证金:25000元;加价幅度:14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7月5日10时至2022年7月18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809585924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该标的物的价格采用网络询价方式,瑕疵和权力负担不祥,具体以实物为准。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拍卖标的现停放于贺兰县人民法院租赁停车场贺兰县丰庆西路唐徕渠西侧功达仓储。

拍卖标的已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竞买人自报名并出价之日起,即表明竞买人已到现场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已充分了解了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电子系统、机械系统已经存在及本院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本院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由于本次拍卖车辆停放时间长,车辆存在不能正常启动、发动机烧机油、机件老化损坏、电瓶报废、玻璃与外观有破损划痕、配件老化脱落损坏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网络应价、加价和成交则表明完全接受该车辆的一切现状。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自车辆及相关手续移交至买受人之时起,在此期间,如出现违章、事故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车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及违章扣分、罚款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2年8月1日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10116376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18809585924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915159

附: 1、《网络询价报告扫描件》

2、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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