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宁德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六中标公告
金额
41.9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dcg024
预算金额29.71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联系人姚朝辉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593-2971077
中标公司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29.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应安科技有限公司12.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024-NDCG024(招标文件编号:2024-NDCG024)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宁德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采购包2: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八组
中标(成交)金额:29.7125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包3:福建应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北侧,福飞南路东侧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 楼15层19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12.2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姚朝辉评审专家:张利榜、张书儿、叶陆晗、吴必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4457元;采购包3代理服务费:1831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8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包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按流标处理;采购包2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采购包3投标人深圳市光明顶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大功率发电机(制造商为上海东明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招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未中标人可至我司领取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06080266@qq.com。
3、采购包2、中标方: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5.59分;采购包3、中标方:福建应安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1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9号(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林先生/1505933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市辖区闽东东路15号(天安世家)A幢5-G层2
联系方式:郑先生/王小姐0593-2971077、18596693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王小姐
电 话: 0593-2971077、18596693359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宁德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采购包2: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卫星村八组
中标(成交)金额:29.7125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包3:福建应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北侧,福飞南路东侧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 楼15层19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12.21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采购包2: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自动止坠器等 | 特雷斯科 | DSFZL06、FZL-Z-Q8/13-TZ07等 | 1批 | 29712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采购包3:福建应安科技有限公司 | 移动照明灯组、大功率发电机等 | 绿色亿嘉、维度 | SYJ6110B、WD6800等 | 1批 | 1221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姚朝辉评审专家:张利榜、张书儿、叶陆晗、吴必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4457元;采购包3代理服务费:1831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8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包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按流标处理;采购包2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采购包3投标人深圳市光明顶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大功率发电机(制造商为上海东明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招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未中标人可至我司领取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06080266@qq.com。
3、采购包2、中标方:江苏泰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5.59分;采购包3、中标方:福建应安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1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9号(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林先生/1505933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市辖区闽东东路15号(天安世家)A幢5-G层2
联系方式:郑先生/王小姐0593-2971077、18596693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王小姐
电 话: 0593-2971077、18596693359
附件下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包2.docx 附件下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包3.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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