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金额
161.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5日
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54
2、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2047
二、项目名称: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弘信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877号嘉华智谷产业园B2幢1层120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619099.00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谈判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谈判响应文件 数量:详见谈判响应文件 单价:详见谈判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华平、陆坤文、庄辉(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集采机构免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会同县卫健局
地 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3787507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45-8852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37875070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及推荐材料.rar谈判文件及推荐材料.rar
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2047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54采购人:会同县卫生健康局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邀请目录2022年08月采购代理机构: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
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2047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54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会同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人名称)的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þ(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应网站截图证明。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果鉴定检测、沉降观测及基坑监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资质。。
2、谈判时间:2022年08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0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详细地址)持本采购邀请索取谈判文件(本项目谈判文件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发送给供应商)。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年08月1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确认函或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517390074@qq.com)。六、确认3、谈判地点: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4)电话:13762900611(3)联系人:龙女士(2)地址:会同县林城镇(1)名称:会同县卫生健康局1、采购人信息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5)电话:0745-8852710(4)邮编:418300(3)联系人:李先生(2)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1)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银行账号:1914011629200062961开户行:工行怀化会同支行开户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1)保证金九、其它补充事宜(6)电子邮箱:517390074@qq.com
财务电话:/财务部联系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2)购买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特此确认。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2022年8月05日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谈判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保证金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初步审查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谈判程序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符合性审查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29.谈判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谈判终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谈判的特殊情形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保密及串通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询问及质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9.签订合同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人(全称):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1.其他规定
(3)项目内容:(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54(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2)具体标的见附件。(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谈判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账号:开户银行: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
本项目要求公司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果鉴定检测、沉降观测及基坑监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资质。项目采购要求2、在约定时间内,现场完成地基基础的检测工作。1、本项目在2017年到2018年完成了地基基础到施工、承台到施工、地下室底板到浇筑施工、地下室立柱施工、地下室顶板浇筑施工后停工。现甲方重启本项目的建设,特委托我公司对桩基质量进行检测鉴定。了解和掌握该工程目前的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有效地建议和意见,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为社会的工程质量提供深层次的保障。项目说明项目名称: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质量标准: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检测数量表出具桩基础检测报告,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测要求数量如下表:本项目的桩型为预应力管桩和人工挖孔灌注桩。主要对会同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具体内容:地基基础(包括低应变检测、钻芯法检测、超前钻检测、静载检测、岩基载荷)。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项目,项目检测不限于一次,直到工程检验合格。
1、安全责任:供应商成交后在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及责任由其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追溯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其它要求:本工程桩基础的设计和施工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技术标准、验收要求35日(日历日);自试验检验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检测工期:
7.未尽事宜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6.供应商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免费提供后期桩基检测咨询服务(咨询、解释、分析等)。4、供应商应在堆载、就位及检测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并标识,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应按甲方、监理方规定的范围自行解决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2、供应商应与施工单位配合做好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并自行负责解决一切工农矛盾。
2.结算方法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1.实施时间及地点九、项目特别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服务内容顺序逐项填写。出具报告:低应变检测报告、钻芯检测报告、超前钻检测报告、静载检测报告、岩基载荷检测报告。要求本次成果可作为今后项目验收的依据。交货期:现场检测工作时间为30天,现场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报告。付款方式和条件:本项目有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成交人签订合同且进场工作5个工作日支付,比例为50%。剩余为提交报告后5个工作日支付。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检测及试验等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一切费用,如供应商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供货范围(四)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含技术文件、图纸、标准、货物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三)用途的简要说明(二)数量(一)采购项目名称一、货物类项目编制提纲:
二、工程类项目编制提纲:(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九)售后服务的要求(八)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
(六)工期及质量要求(五)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标准等)(四)工程承包范围(三)工程基本情况(二)工程条件(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一)采购项目名称三、服务类项目参考编制提纲:(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八)项目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七)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
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谈判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六)适用法规政策目录(五)工期及验收(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三)服务承包范围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谈判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
附件10: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附件8: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11: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十、附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九、最后报价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1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2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1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3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质量保修期(3)(2)(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年。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
二、保证金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
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账号:户名: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6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