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工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091501002
预算金额6.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0915010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工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915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0年度工装采购 纺织、服装和日用品专门零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33100
 合计金额小写: 333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叁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类别

产品名称

面料成分以及产品特性

单价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1

男短衬衣

100%棉,白色平纹,100S/2*100S/2,160*100,透气,吸汗性好,易打理,成衣免烫工艺。

320

210

67200

每人3件

2

男西裤

69.8%聚酯纤维,30.2%再生纤维素纤维,透气,吸汗,穿着挺阔,不打褶皱。

320

140

44800

每人2条

3

女衬衣

100%棉,白色平纹,100S/2*100S/2,160*100,透气,吸汗性好,易打理,成衣免烫工艺

320

40

12800

每人1件

4

女连衣裙+皮带

91.3%聚酯纤维,加送皮带8.7%氨纶。透气,吸汗,不打褶皱

600

80

48000

每人2条搭配皮带一根

5

女包裙

100%聚酯纤维

240

40

9600

每人1条

9

冬装

男女大衣

100%羊毛

1370

110

150700

每人1件

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壹佰元整

小写:人民币 333100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且完成甲方所有员工量体工作后,乙方则开始组织原材料采购与生产,最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定于20201028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货品。

地点:宁乡高新区办公室

3.2 履行地点:由乙方负责送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并附货物清单及清单电子档)。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否则乙方将承担包装破裂导致货物损坏的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3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款在乙方告知甲方可发货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货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湖南省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4300156006105250676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款式及面料组织生产、交付,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缺陷或瑕疵负责。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免费负责处理。

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包括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标准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3)除非合同特殊条款中另有规定的外,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负责派出量体技师到甲方现场进行量身定尺寸,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

2)甲方如需增添同款式服装,乙方须按同质、同价优先予以制作,且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

3)乙方严格按双方认可,并签字后的产品规格明细单尺寸进行生产,如特殊原因需更改面料、款式等,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确定。

4)更改约定:如需更改约定内容,双方均需提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非乙方财务部授权,甲方不得以现金或向本合同约定账户以外的账户支付合同货款,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项下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8)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同意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受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受。

7.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如遇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支付核定的损失金额。核定损失金额的比率为每迟10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3%计算,如果供方在规定期限后的30天内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撤销合同。

2)如双方中途撤消合同(如遇不可抗力除外),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货款总值的30%计算,并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自应付货款之日起,每日按欠付货款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不可抗力事故系统指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克服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夏铎铺镇文明东路34号
法定代理人: 苏继桃 法定代理人: 罗美元
委托代理人: 周琦 委托代理人: 张征
电话: 0731-87806222 电话: 0731-85858989
传真: 0731-8780666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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