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确定2024、2025年度城区新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维护和抢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23.7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4-54
预算金额62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闫绪15639907696
招标代理机构业润(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艺凡158381963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确定2024、2025年度城区新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维护和抢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确定2024、2025年度城区新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维护和抢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确定2024、2025年度城区新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维护和抢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

2.2、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4-54

2.3、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养工程;道路沉陷、桥涵护坡塌陷抢修工程;防洪抢险救灾特殊时期出现急需抢修恢复的损毁工程;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等。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案:①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②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③井盖、雨水口箅子缺失或损坏,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修补恢复;④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2.4项目地点:新密市城区

2.5、招标控制价:

施工标段:623.756335万元

监理标段:5.9万元

2.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2024、2025年度

2.8、缺陷责任期:每个年度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法定代表人(须显示姓名及身份号码)、拟派项目经理(须显示姓名及身份号码)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②其他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监理标段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法定代表人(须显示姓名及身份号码)、拟派项目总监(须显示姓名及身份号码)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② 其他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 2024  10  19 日至 2024  10  25 日,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查阅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xinmi.gov.cn/zcsc/17438.j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潜在投标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 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11  08  10  00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河南省新密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路南)。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inmi.gov.cn/)。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xinmi.gov.cn/zcsc/17438.jhtml)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717-8722。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址:新密市西大街136号

联系人:闫绪

 话:15639907696

招标代理机构业润(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东方大厦A座11楼1103号

联系人:王艺凡

 话:15838196366

监督单位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址:新密市西大街

 话:0371-56196618

2024  10   18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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