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17日 20: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20: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开标大厅(注:9:0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68.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2223126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3-21862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3-2223126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xls |
项目概况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D24MZFGF07053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68.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8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83,000.00 | 683,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3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开标大厅(注:9:0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59号
联系方式:0753-2186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联系方式:0753-222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电 话: 0753-22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