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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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营运客车21辆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50.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的提车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转让方指定的停车位置自行提取车辆,如受让方需转让方协助提供移车服务的,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移车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商议。如受让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提取车辆的话,受让方须向转让方额外支付未提取车辆的场地占用费用10元/台/天(据实结算)。 3、受让方须对移交的当期车辆办理过户或迁出手续,并在销往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过户或迁出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付车辆迁出后的交易发票(第一联)、《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还给受让方。 4、受让方必须在车辆交付及转让方办理检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受让方在受让交易标的前,需对交易标的的质量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转让方对已经交付验收的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责任。 6、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须赔偿转让方损失。 7、签订合同当天,受让方须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交纳于转让方指定账户。在所有车辆完成过户手续并验收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8、车辆按现状进行移交,如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有违章记录的(违章记录发生在车辆移交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如违章发生在车辆交接后的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车辆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了产权交易服务费,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提档、验车、二手交易评估费、年审、保险续购、车船税等一切费用和维修及更换材料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因车管所的原因(如电脑故障和电脑系统升级,缺档,行驶证登记证书需要更正,拓印模糊不清、相片不合格等等)引致的迟延时间,仍可视为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完成日期内,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10、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过户,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逾期提交过户材料等)导致车辆过户延迟的,受让方将按每辆车 ¥300元/天赔偿转让方损失,若受让方未能在车辆交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或提档转籍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车辆在办理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将对所有转出车辆的车船税、保险等费用办理注销或办退手续,上述费用由后续购买的新车主自行承担。 12、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车辆均具备三元催化器陶瓷材料,不保证所交付车辆的轮胎型号、电池型号与原车型一致,如交付的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及材料更换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14、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3829702663,黄先生。 15、标的车辆因处于运营状态,需在转让方通知以后才能交付给受让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