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JK202308004-X01]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三期工程总承包
金额
9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倪晓琦0510-827317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三期(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三期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3]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新奥体育场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干城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干城路与贡湖大道西北侧,用地面积约4.0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商业、酒店及配套用房。本项目最大单跨跨度大于39米。 | ||||||||||||||||||||||||||||||||||||||||
2.1.3合同估算价:9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5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8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 00: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余详见合同协议书。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发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估算、扩初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超限、消防、人防、安防等各项审查)、专业(专项)深化设计(含设计深化和施工深化设计出图)、临时内外围挡(含检测和各项手续)、工程施工、地铁连通口施工和地铁控制线保护施工、设备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备案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以及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三期地块内的总体规划(控规深度)、建筑、结构(含钢结构、风洞试验、与一期之间连廊)、地铁接驳、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外工程(小市政)、景观、水景、灯光、游乐设施、室外家具、标识、室外道路划线、室内(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机电、灯光、软装、标识、FFE&OSE等)、智能化设计、幕墙、泛光(含夜景灯光秀,并提供各重要节假日可编辑版设计软件)、标识标牌、人防、海绵城市及雨水回用、交通划线设计、洗衣房设计、厨房设计、声学设计、装配式设计(如有)、绿建设计、评审及认证(含土壤氡、噪声检测、电磁检测)、地质灾害、艺术品施工图设计、雕塑施工图设计、SPEC文件编制、实体模型制作(沙盘)、多媒体宣传及动画制作、建筑经济、概算编制等设计工作以及交通顾问、机电顾问、舞台顾问、厨洗顾问、特殊消防设计顾问、超限设计顾问、AI-VI-标识顾问、艺术品顾问、雕塑顾问、声学顾问、BIM顾问及设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本项目设计图纸涵盖和满足无锡奥林匹克体育产业中心配套商业、酒店及其他配套用房竣工验收的施工及采购内容(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酒店FFE&OSE不含在本次施工及采购招标范围中,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件2.5条约定,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库房、堆场及水电接驳点等便利)。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准备工作、场地清表、开工仪式、围挡(含检测、手续、维护)、地勘、土方(包含建渣清理、场内水塘清淤及回填)、面积测绘、支护(含设计)、降水(含设计)、试桩、桩基工程、地下建筑结构工程(含一、三期连廊)、地上建筑结构工程、地铁连通口施工(不含接驳费)和地铁控制线保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污水接驳至市政排水井)、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能源中心高效机房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工程能效等级认证、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红线内供电,包含变配电专项设计)、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雨水回用及海绵城市、综合管线、绿化等及相关配套)、市政配套工程(发包人独立发包的除外,具体施工界面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代建绿地(代建绿地内小市政、道路接驳、硬景施工、软景)、室内外标识系统(包含公安门牌)、雕塑雕像、沙盘制作、多媒体动画、绿建运营认证、配合第三方质量安全迎检、厨房及洗衣房设备(冷库、冰箱冰柜、传菜电梯、灶具、排油烟机、补风机、海鲜水柜、洗衣机、烘干机、折叠机(被子)、小型熨烫机、员工服装分配机等)、开业前保洁及维修整改等。 完成设计样板、施工样板的样板区施工、拆除、恢复。 完成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消防、规划、竣工等各项验收、备案归档、开业前专项检查、工程移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审计配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2023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2023年08月15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5日 08:00 时至2023年08月2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9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 9 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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