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三建+九公司+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大街市政工程机械租赁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扬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郑扬 联系电话: 18502948933
联系邮箱: 315502924@qq.com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租赁招标信息公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大街(兴宁路-万联大道)等市政工程
2、工程地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万联大道以西
3、结构类型、层数、面积:
北杜大街(兴宁路-万联大道)长991.038米;
辅兴路(北杜大街-长兴大街)长757.216米;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王博 联系电话:13299079666
二、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大街(兴宁路-万联大道)等市政工程项目机械租赁(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中为准)。
3、投标方式:通过《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投标及现场开标同步进行。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上线下同时报价。
4、拟中标单位:本次招标拟中标单位 1 家。
5、本次机械租赁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报名须知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线下报名( )/仅线上报名(√),二选一进行选择】
(1)线上报名要求:有意向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前,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报名,要求以下①、②、③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供纸质版本资格预审文件至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此条件为基本投标要求,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特性化增加)
①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承包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组织;
②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单位近三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④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资格预审情况:投标单位应明确是否在我公司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并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在天眼查网站下载相关信息、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资料。
(2)线下报名要求:完成线上的投标单位同时须将以下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包括不限于)按照要求以下①、②、③、④、⑤项内容,将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于 2023年11月17日10:00前递交至招标项目联系人所约定地,招标项目联系人郑扬 联系电话:18502948933);原则上不接受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的报名方式,但若因投标单位在外地且西安无办事机构,则投标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对邮寄过程中文件所产生的问题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若将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北街与天茂大道西南角陕建三建阳光里七期项目部),请在资料中附招标项目名称以及招标范围。
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②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企业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近三年法律纠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企业在“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上资信情况表,需自行下载并加盖公章;
⑤ 企业近三年所承接类似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获奖情况并加盖公章;
⑥以上资格预审文件资料须要求合法性、完整性,并进行密封递交。
三、标书发售方式:
1、《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与线下标书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2、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万元,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3、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标清单:详见附件
 
 
 
招标单位: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安东街68号
 
 
 
 
附件
机械租赁招标清单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生产
厂家
出厂日期
设备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天*台)
进出场及安拆费(含税,元/台)
预计租期(天)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额
含税单价
履带式挖掘机
240
/



台班
300



/

履带式挖掘机
60
/



台班
200



/

轮胎式装载机
50
/



台班
200



/

振动式平碾压路机
22T
/



台班
100



/

振动式羊角碾压路机
22T
/



台班
100



/

刮平机(平地机)
190型
/



台班
100



/

稳定土拌合机
235kW以内
/



台班
100



/

备注
1、合同预计总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预计租期不作为计租依据,最终依据实际租期计租。
2、预计租期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依据甲方认可的实际租期结算确认。
3、凡与本合同相关的物资及服务等,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已计价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
4、其他未尽事宜以甲方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5、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或乙方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时,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6、 本合同单价中包含司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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