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wk2018-y-g-069号
预算金额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德军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魏国华13912965200
中标联系人胡远红15262471812
中标联系人季丽13913349289
中标联系人喻思乐18321613135
中标联系人李春爽18625188560
公告正文
Y-G-069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69(1)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蒋德军

电话:13506212879

乙方(供方):东北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喻思乐

电话:18321613135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WK2018-Y-G-069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第一标段的学科工具资源项目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标的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四)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另其改正。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学科工具资源

1

2588800

2588800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2588800.00)

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2588800.00)。合同价格包括软件产品、数据采集与加工、制作、维护、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待乙方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10%,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合格销售发票。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年;

2、其他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四)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成交后的交付

1、成交后标的所有权自标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交付。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园区范围内)。

(七)伴随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1 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3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69(2)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蒋德军

电话:13506212879

乙方(供方):苏州百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远红

电话:1526247181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WK2018-Y-G-069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第三标段的试题库更新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标的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四)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另其改正。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试题库更新服务

1

486200

486200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486200.00)

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486200.00)。合同价格包括软件产品、数据采集与加工、制作、维护、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待乙方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10%,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合格销售发票。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年;

2、其他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四)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成交后的交付

1、成交后标的所有权自标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交付。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园区范围内)。

(七)伴随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1 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3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69(3)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蒋德军

电话:13506212879

乙方(供方):南京腾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丽

电话:1391334928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WK2018-Y-G-069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第四标段的电子期刊项目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标的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四)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另其改正。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子期刊

1

149200

149200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贰佰元(¥149200.00)

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贰佰元(¥149200.00)。合同价格包括软件产品、数据采集与加工、制作、维护、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待乙方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10%,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合格销售发票。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年;

2、其他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四)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成交后的交付

1、成交后标的所有权自标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园区范围内)。

(七)伴随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1 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3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69(4)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蒋德军

电话:13506212879

乙方(供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春爽

电话:18625188560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WK2018-Y-G-069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第五标段的中文文献库资源项目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标的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四)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另其改正。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文文献库资源

1

400000

400000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400000.00)

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合同价格包括软件产品、数据采集与加工、制作、维护、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待乙方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10%,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合格销售发票。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年;

2、其他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四)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成交后的交付

1、成交后标的所有权自标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交付。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园区范围内)。

(七)伴随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1 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3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69(5)

甲方(需方):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系人:蒋德军

电话:13506212879

乙方(供方):南京苏涌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国华

电话:13912965200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WK2018-Y-G-069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第六标段的精选教育论文数据库项目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标的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四)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另其改正。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精选教育论文数据库

1

99500

99500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伍佰元(¥99500.00)

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⑤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万玖仟伍佰元(¥99500.00)。合同价格包括软件产品、数据采集与加工、制作、维护、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待乙方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合同金额10%,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合格销售发票。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年;

2、其他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四)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包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六)成交后的交付

1、成交后标的所有权自标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

3、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交付。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园区范围内)。

(七)伴随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1 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3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需至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备案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其 或其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附件:
SZWK2018-Y-G-069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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