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南澳办事处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采购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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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续签2023年南澳办事处房屋安全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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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成立南澳办事处房屋安全管理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以及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丰富房屋安全管理经验。至少1名项目组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场所驻点办公。 (二)结合南澳辖区历史房屋排查结果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和检查内容实施房屋安全巡查,按计划频次完成房屋安全检查及办事处指定的房屋安全检查;遇到紧急任务或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相关应急检查工作。 (三)编制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当天制作检查记录,每周汇总编制安全检查报告,每月编制月度检查报告,年终编制年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三)日常巡查中发现新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已录入腾空封闭的C、D类房屋有人员活动等房屋安全隐患情形,应协助制止和发放告知书,协助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并当日整理向办事处、属地社区报告。 (四)协助开展省、市房屋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平台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核等,梳理历史房屋排查成果资料,对照房屋动态更新系统房屋结构状态,按照系统新增功能上传数据,指导房屋网格化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五)发现存在市及新区相关文件所述及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及时收集和报送。 (六)协助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办事处交办的房屋安全管理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供应商资格要求 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专业机构; |
项目预算金额:29.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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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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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沙路6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84313995 传真: 电子邮箱:nacjb@dpxq.gov.cn 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