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迁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迁建项目,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原名为“东莞市石排精创包装材料厂”,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原厂址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燕窝村石排大道西”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发东路8号1号楼201室”。迁建后,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液晶保护膜280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无排放性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清洗废水(36.48吨/年)、真空泵废水(1.5吨/年)经收集后暂存于零星废水收集装置,零星废水暂存,收集后交由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不设厨房,员工均不项目内食宿,故无厨房油烟及火烟的产生及排放。
项目开料、精雕、平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震等措施处理后,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故项目营运期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1月竣工,于2023年11月13日-12月11日调试公示,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2023年12月17日-2024年01月15日进入验收阶段,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发东路8号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曹诗坤
联系电话:18674798909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作者(Lin000,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2-17 15:09
附件1: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pdf 154.9 K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环境验收报告——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pdf 9.6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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