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委托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武昌理工学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了提高我校专利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的质量以及成功率,助力我校科研工作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由学校集中委托中标代理机构代理学校的专利申请。
一、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委托代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武昌理工学院科研处
三、采购需求:
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执行(参照附件);一年内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专利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超过2项,则终止代理资格。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投标产品在武汉地区能够长年提供售后服务和专业维护人员,机构须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资格,机构内部的代理人须有知识产权代理资格。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期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有高校案例,有良好的代理业绩。
五、报名登记及磋商文件获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2月 20 日至2023年 3月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昌理工学院行政楼五楼办公室报名或者通过邮箱zbb1@wut.edu.cn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0元/份)。
2、同时,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② “四、投标资格”中的所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若通过邮箱报名,邮件名称写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邮件内容中包含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3、投标单位若对项目有问题,可通过邮件将问题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月 1日 18 时整,招标单位统一在2023 年 3月2日 17 时前回复,答疑邮箱:zbb1@wut.edu.cn。
六、投标文件制作、投递相关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投标文件原则上一正三副,保证密封完整。若邮寄,请用皮笔纸包装完好,避免运输中破损。
3、请于2023年3月6日17:00之前送至武昌理工学院行政楼五楼招标办张老师处(邮寄亦可)。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暂定武昌理工学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八、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密封送达的;
4、报价明显背离市场合理价位的;
5、围标、串标的为无效投标。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招标办:027-81652299/18162688083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 027-81652022  zbb2@wut.edu.cn
招标办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16号武昌理工学院行政楼五楼招标办
集团招标办
2023年2月15日
武昌理工学院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发明人申请专利行为,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知发保字〔2021〕1号、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国知发保字〔2022〕7号文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被知识产权局审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 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 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 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 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 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 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第三条 职务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校招标并签约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其他机构代理申请的专利,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 专利申请内容须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学科研究方向(教师)或所学专业方向(学生)相关。否则,学校不予认定科研积分、教学成果积分或学分。
第五条 教师申请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由学校收回前期支持的经费,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1分/次。如在规定时间内申诉成功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可再次报销学校支持的经费并免除年度考核扣分。
第六条 学生申请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由学校收回前期支持的经费,扣除该生在申请专利过程中获得的创新学分,扣除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量。如在规定时间内申诉成功并获得专利授权的,可重新认定该生的相关学分及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量并重新报销收回的经费。
第七条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考核降档、当年不予参加职称评审等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文件中专利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