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南宫市弱电入地工程项目设计(二次)
各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澄清补遗文件,本澄清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补遗内容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与本澄清补遗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澄清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行
账号:101369809914
1、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并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 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供核检,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2、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原件扫面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2)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所使用的电子交易系统或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自主选择保函平台和出函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申请电子保函(保单)。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保单)在市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实现在线查核的,按无效保函(保单)处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购买投标保函的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一经发现投标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无效,一切后果自负;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或保证保险,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行
账号:101369809914
保证金递交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通交方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在基本账户银行出具(如无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银行自有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银行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保函的真实性负责。
2、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主选择保函平台和出函机构申请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购买电子投标保函的基本账户支付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件。如无开户许可证,需提供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见《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申请电子投标保函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除外。电子投标保函:自投标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3、保证保险: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保险及购买保证保险的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如无开户许可证,需提供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负责。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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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澄清说明.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