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落地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落地实施项目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3688号一汽金融大厦
2.3服务期限:1、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财务精算技术方案及系统部署,完成系统UAT测试并经公司确认,上线启动新、旧准则两套财务报表并行;2、2027年4月15日前,保证公司年度决算审计事务所对运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编制的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5455835.7元
序号 | 项目类型 | 含税限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限价(元) | 税额 (元) |
1 | 财务精算咨询 | 2,500,000.00 | 6% | 2,358,490.57 | 141,509.43 |
2 | 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产品及实施落地 | 3,500,000.00 | 13% | 3,097,345.13 | 402,654.87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
(1)财务精算咨询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6) 类似业绩是指境内保险集团或财产保险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咨询案例,单项合同内容需包括①全流程的财务精算方案设计、②系统方案设计、③系统UAT测试等相关内容,①②③需全部包括。
(2)新保险合同准则软件系统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6) 类似业绩是指境内保险集团或财产保险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案例,单项合同内容需包括①源端业务数据处理、②费用分摊处理、③新保险准则计量处理、④会计核算处理等相关内容,①②③④需全部包括。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1)、(2)两项要求即可;如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则需同时满足(1)、(2)两项要求。
3.1.3团队要求:
(1)咨询团队人员:至少安排一名精算合伙人、一名财务合伙人、一名项目经理、一名精算经理、一名财务经理、一名精算顾问和一名财务顾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十二、财务精算咨询(九)咨询团队人员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团队成员简历;
3)财务及精算咨询经理需具有产险正精算师(含国外正精算师)资格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项目软件实施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七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开发工程师、一名测试工程师,上述人员需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管理能力;项目经理具有PMP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管理经验,且具有1个境内保险集团或境内财产保险公司新保险准则核心系统实施项目经验;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团队成员简历;
3)项目经理提供PMP证书(查询网址https://www.pmi.org/certifications/certification-resources/registry)。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完成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需提供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8日23时至2025年1月13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李国峰
电话:18104305800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冯蕊、胡见斗
座机:0431-81868671、0431-80745108
手机:17386876471、19917294508
邮箱:fengrui6@faw.com.cn、hujiandou@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431-81861075
纪委举报邮箱:jjjc@faf.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