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17.7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ggzybm-2022344
预算金额117.97万元
招标公司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利民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婷17678361155
中标公司吉林省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7.7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YGGZYBM-2022344(招标文件编号:SYGGZYBM-2022344 )
二、项目名称: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淖尔社区文武委世纪新城三期65号楼1单元201
中标(成交)金额:117.772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吉林省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 | 道路建设,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 2022年08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80日历天 | 蔡冰松 | 吉22213141516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家明、李彦波、曾秀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以中标金额的1%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77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岭县太平山镇
联系方式:王利民13894179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4号楼605号
联系方式:刘婷1767836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 话: 1767836115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盖章)项目编号:SYGGZYBM-2022344竞争性磋商文件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4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7第六章图纸(另册)4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4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YGGZYBM-2022344采购任务编号:项目采购X【20220726】-0187号项目基本情况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08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80日历天采购需求:道路建设,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最高限价:117.9724万元
3.3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信誉要求: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地点: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间: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3.7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3.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时间:2022年08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时间:2022年08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7.2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请联系松原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7.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三(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地址:长岭县太平山镇名称: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电话:0438-888833618686500569联系人:李明峻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678361155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4号楼605号名称: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89417947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注:本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本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电话:17678361155项目联系人:刘婷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利民电 话:1389417947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4号楼605号联 系 人:刘婷联系方式:17678361155 |
3 | 项目名称 | 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长岭县 |
5 | 资金来源 |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竞争性磋商范围 | 道路建设,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2年08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80日历天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10 | 供应商资质条件及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3.7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3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答 疑 会 | ■不召开,如有疑问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偏离 | ■不允许。 |
17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它资料 | 清单另册 |
18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9日09点00分 |
19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20 | 采购人书面澄清或 者修改的时间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21 | 磋商有效期 | 从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2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9年-2021年) |
23 | 近年完成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9年-2021年) |
2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5 | 签字及盖章要求 | 盖章处须加盖鲜章,签字处须为亲笔签名。 |
2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2份,副本3份,电子响应文件U盘1份。(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须提供电子表格版及软件版) |
27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 |
28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
29 |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 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
30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31 | 磋商小组的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 3 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
3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 |
34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支付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支付担保提交时间:按合同约定 |
35 | 工程付款 | 按合同约定 |
36 | 合同结算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7.9724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 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投标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在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及依法限制参与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多种惩戒措施。 |
1.1项目概况1.总则4、工程款支付担保: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3、本项目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2、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注:1、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仅供供应商中参考,其目的是使供应商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工程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项目建设地点:长岭县1.1.4本项目名称:长岭县太平山镇新太平山村道路建设项目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2本项目采购人:长岭县太平山镇人民政府1.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3.2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08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80日历天1.3.1本次磋商范围:道路建设,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1.3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4.4信誉要求:1.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1.4.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4.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7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1.4.6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1.4.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4)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语言文字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1.5.2中标人一次性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以中标金额的1%收取。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费用承担
1.11分包(不允许)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踏勘现场(不组织、不踏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1.12偏离(不允许)
(8)响应文件内容。(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另册);(5)工程量清单(另册);(4)合同条款及格式;(3)磋商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
2.3.1招标代理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内容,要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上传至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响应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上传至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磋商文件的澄清
报价函附录、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报价函3.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磋商响应文件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施工组织设计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磋商一览表
十三、信誉要求十二、企业业绩十一、财务要求十、资质要求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八、营业执照
十九、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书十八、项目管理机构十七、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十六、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十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十四、其他要求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二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3.5.3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5.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5.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5资格审查条件3.4磋商保证金(无需提交)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4)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5信誉要求:3.5.4财务要求:响应文件内附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5.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3.5.7其他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响应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5.6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工程(或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
3.5.9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
3.7.1.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3.7.1响应文件的装订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3.6备选投标方案(不采用)详细要求见响应文件内容。3.5.10“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人就招投标的来往文件,使用中文(简体)。3.7.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盖章处须加盖鲜章,签字处须为亲笔签名。3.7.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应用中文编写。3.7.2响应文件的编写方式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两份、副本三份装在一个袋内密封(封袋大小不限);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响应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密封:1、响应文件的标记及份数:响应文件正本两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U盘一份(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须提供软件版及电子表格版),磋商一览表一份。3.7.5响应文件及电子U盘的密封和标记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递交4.投标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磋商一览表均应按上述响应文件密封的要求单独密封。须另外标明“电子响应文件U盘”、“磋商一览表”字样;
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1.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6.1组建磋商小组6.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磋商时间和地点5.磋商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人员;(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评标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磋商原则
7.3.2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2中标通知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3本项目允许中标人以分公司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以分公司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7.4签订合同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组建磋商小组注:以上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磋商评审细则前附表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函签字及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响应文件内附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信息登记: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响应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 提供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文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 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 |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2年08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80日历天。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合格。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注: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非本单位人员,则文件内须附造价委托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项目管理机构:12分投标报价得分:50分 其他评分因素: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资源配备计划(3分) | 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3分)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施工现场平面图(3分) | 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3分)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2分) | 项目经理业绩(2分) | 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1)延长项目经理投标业绩有效期时间,将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有效期由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2)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以《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2分) | 其他主要人员(10分) | 其他主要人员是指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2.4(3) |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报价(5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50%)*100价格分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标准划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类似项目业绩(2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优惠条件(1.5分) | 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1.5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服务承诺(1.5分) | 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得1.5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 |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比较与评价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完成此项工作,采购人请在签订完合同后第一时间联系该项目负责人。9.评审报告应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解决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办法》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这是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该《办法》共25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全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
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
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另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执行相关行业合同范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 |||||||
(市政公用工程) | |||||||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 模 | 备 注 | ||
序号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 注 |
1 | 城市道路 | 路基工程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基工程≥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基工程2~5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 | |
1 | 城市道路 | 路面工程 | 高等级路面≥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高等级路面5~10 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 | |
2 | 城市公共广场 | 广场工程 |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广场面积2~5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体育场 | |
3 | 城市桥梁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过街天桥 | |
4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 | 内径(宽或高)≥5米或单洞洞长单洞洞长≥100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内径(宽或高)3~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内径(宽或高)<3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地下过街通道;小型工程不含盾构施工 | |
4 | 地下交通 | 车站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3000万元 | 小型工程不含车站工程 | ||
5 | 城市供水 | 供水厂 | 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日处理量3~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日处理量<3 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 万元 | 含中水工程,加压站工程 | |
5 | 城市供水 | 供水管道 |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中水工程,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 |
6 | 城市排水 | 污水处理厂 | 日处理量≥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日处理量3~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泵站 | |
6 | 城市排水 | 排水管道工程 | 管径≥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管径0.8~1.5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含小型泵站,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 |
7 | 城市供气 | 燃气源工程 | 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日产气量10~3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日产气量<10万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
7 | 城市供气 | 燃气管道工程 | 高压以上管道,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次高压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中压以下管道,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
7 | 城市供气 | 储备厂(站)工程 |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的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的工程 |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 |
7 | 城市供气 | 储备厂(站)工程 |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的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的工程 |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 |
7 | 城市供气 | 储备厂(站)工程 |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的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的工程 |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 |
7 | 城市供气 | 储备厂(站)工程 | 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2.5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或200~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工程 | 设计压力<2.0兆帕或总贮存容积<500的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或<2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的工程 | 含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站、汽车加气站等 | |
8 | 城市供热 | 热源工程 | 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产热量80~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3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产热量<8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
8 | 城市供热 | 管道工程 | 管径≥500毫米,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管径200~5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管径<200毫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本表中的管径为公称直径DN | |
9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 | 日处理量≥8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日处理量400~8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日处理量<4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填埋面积应折成处理量计 | |
9 | 生活垃圾 | 焚烧厂工程 | 日处理量≥3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日处理量100~3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日处理量<1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
10 | 交通安全设施 | 交通安全防护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5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 | 含护栏、隔离带,防护墩 | |
11 | 机电系统 |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1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1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 ||
12 | 轻轨交通 | 路基工程 | 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路基工程1~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1000~3000万元 | 路基工程<1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不含轨道铺设 | |
12 | 轻轨交通 | 桥涵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 单跨的跨度20~4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 单跨跨度<20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不含轨道铺设 | |
13 | 城市园林 | 庭院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10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 含厅阁、走廊、假山、草坪、广场,绿化、景观 | |
13 | 城市园林 | 绿化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500万元 |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 | 含厅阁、走廊、假山、草坪、广场,绿化、景观 |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内或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图纸部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第六章图纸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磋商一览表报价函附录、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报价函
十一、财务要求十、资质要求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八、营业执照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施工组织设计
十七、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十六、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十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十四、其他要求十三、信誉要求十二、企业业绩
一、报价函二十、商务条款偏离表十九、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书十八、项目管理机构
4、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们愿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2、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万元(大写:)的磋商报价并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施工、验收并修补任何缺陷。(采购人)
供应商:(盖公章)9、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7、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并理解采购人拥有拒绝任何甚至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5、我们同意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后移交全部合同工程。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二)报价函附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工期: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2年 | |
4 | 磋商有效期 | 从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
5 | 保修期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6 | 履约担保 |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
7 | 分包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
8 | 误期违约金额 |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5000元/日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
9 | 工期提前 | 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 |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
11 | 价格调整 | 如因物价波动或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引起的价格调整,即工程结算时调价执行当期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其调整额度经相关部门批准。 | |
12 | 工程付款 | 按合同约定 | |
13 | 工程保险 | 承包人负责办理自身、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险,按国内现行保险条例投保。 | |
14 | 工程预付款 | 按合同约定 |
项目名称:磋商一览表(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大型企业,则提供大型企业声明文件,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X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X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目整体预留”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 | |
“设置专门采购 |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 | ||||
包”“要求以 | ||||
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 | 联合体形式参 | |||
的网址,合同 | ||||
加”或者“要求 | ||||
中应当包含 | ||||
有关联合体 | ||||
“采购项目全部 | ||||
协议或者分 | ||||
预留”外,还应 | ||||
包意向协议) | ||||
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合同分包”,除 | |||
当填写预留给中 | ||||
小企业的比例)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按要求密封、标志、送达。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招标项目编号:单位:万元
供应商 | 资质等级 | 报价(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量标准 | 其他承诺及优惠条件 |
详见标书 |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最后报价表请供应商注意:一览表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废标。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最后磋商报价 (万元)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容内。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
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四、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六、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投标报价说明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年月日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拟配备本项目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一: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 途 | 备注 |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单位:人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八、营业执照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在此表后附框图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体系认证情 况 | 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系过时间及运行状况 | |||||||||
备 注 |
框图 |
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十、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九、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三、信誉要求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类似工程业绩。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十二、企业业绩响应文件内附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十一、财务要求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十四、其他要求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以下禁止投标的情形:十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信息登记: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响应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工程(或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代建人;
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章)(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采购人名称):十六、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
其他主要人员是指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标准员、机械员。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十八、项目管理机构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投标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在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及依法限制参与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多种惩戒措施。十七、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驻(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附2: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其他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特此承诺。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格式自拟)十九、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书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即使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写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采购人也认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最佳值的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二十、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结合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供应商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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