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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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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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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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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2-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16 至 2022-12-20
撰写单位: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赵文强
  
(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21-00069
项目名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45条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其中第五条情形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工作要求,保障绥中县发展用地需求,注重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开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编制绥中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8)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

三、服务内容

1)确定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片区的划定应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以具体的地形和地物为边界,尽量集中连片,相对完整。开发片区不得相互重叠。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3)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等。

4)单个开发片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方案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效益评估,做好资金平衡预算,积极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

四、成果内容

成片开发编制方案、矢量数据(以公顷为计量单位,保留4位小数)、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发片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衔接图公益性用地分布图等)、必备附件(村集体及村民意见、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省厅要求的其他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完成时间以省、市、县规定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联系方式: 0429-2356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联系方式: 15040907111
邮箱地址: zhumingzhi1234@126
开户行: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和平街支行
账户名称: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64101201010351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女士
电  话: 15040907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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