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背景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45条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其中第五条情形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工作要求,保障绥中县发展用地需求,注重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开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编制绥中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8)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
三、服务内容
(1)确定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片区的划定应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以具体的地形和地物为边界,尽量集中连片,相对完整。开发片区不得相互重叠。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3)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等。
(4)单个开发片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方案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效益评估,做好资金平衡预算,积极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
四、成果内容
成片开发编制方案、矢量数据(以公顷为计量单位,保留4位小数)、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发片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衔接图、公益性用地分布图等)、必备附件(村集体及村民意见、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省厅、市要求的其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