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公司-飞翼卡车运输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20240821-0006-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晓龙1780622884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栋0431-806062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5
公告正文
青岛公司-飞翼卡车运输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3 23:00:00
项目信息
包件信息
包件1
明细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9-13 23:00:00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 青岛公司-飞翼卡车运输项目 | ||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WL-20240821-0006-1 | ||
采购组织形式: | 框架协议 | ||
合同履行方式: | 开口 | ||
合同价款形式: | 固定单价 | ||
是否有预估量: | 是 | ||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地址: | |||
采购项目人名称: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人地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 ||
联系人: | 马晓龙 | 联系电话: | 17806228843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邢栋 | 联系电话: | 0431-8060621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9-13 23: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9-18 23:0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2024-09-20 10:00:00 |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 2024-09-20 17:00: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25 09:00:00 | 项目评审时间: | 2024-09-25 09:00:00 |
纪委举报信息 | |||||||
*纪委举报电话: | 0431-82025757 | *纪委举报邮箱: | jw_yqwl@faw.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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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信息
包件1
包件名称: | 青岛公司-飞翼卡车运输项目 | ||
包件编号: | WL-20240821-0006-1 |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明细信息
序号 | 名称 | 型号/标准号 | 规格/参数 | 需求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7.6米飞翼卡车 | / | / | 475 | 元/台班 | ||
2 | 9.6米飞翼卡车 | / | / | 439 | 元/趟 |
公告内容: | 青岛公司-飞翼卡车运输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青岛)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飞翼卡车运输 2.2实施地点:一汽物流(青岛)有限公司体系下的甲方库区、甲方对应主机厂及相关零件供应商厂区或库区 2.3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1签 2.4最高响应限价:详见第二章前附表末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如过期正在办理中,须提交已提交审核的证明及承诺函。 3)供应商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3.1.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年或以上汽车零部件运输服务经验(服务期限按月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查询截图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供应商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询,并提供发票查询后的截图)。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3.1.4企业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短途运输:承诺中标7日内提供车辆保障方案,合同执行6个月内实现自有+租赁的比例为100%,合同执行1年内实现自有≥50%;租赁≤50% 2、承诺在业务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车辆配置到位,按照比例要求提供自有车辆的车籍及行驶证和租赁车辆的租赁合同及已发生任意一月租赁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送至甲方运营管理单位备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 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3、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4、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 5、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5设备设施: 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车辆(7.6米飞翼车1辆、9.6米飞翼车1辆)应100%为自有设备,需要提供车辆车籍、行驶证及年检证明材料,提供车辆均需为公司自有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及车辆展翼照片(自有车辆定义详见第二章10.12)。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 最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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