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六安市一水厂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采购“一水厂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本项目限额11万元。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将淠河总干渠一水厂取水口水质自动站委托给第三方单位开展运维工作,确保站点正常运行,切实为一水厂取水口水质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温度)。
二、项目要求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项目成果只能提供给招标人,禁止用于其它用途,禁止不经招标人允许将该项目涉及的相关成果和信息通报或透露给其它任何人及单位。
三、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018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有1个县区级及以上包含单次服务内容不少于1个点位运行维护的水质自动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或明确包含水质自动监测运维的采购合同),响应文件中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安装/运维现场图片、采购人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则资格无效。
(2)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
(3)项目服务团队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且提供2022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和社保参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
(4)项目实施人员中至少有一人持有有效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近五年受过行业内行政负面通报(在通报期内)和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的。
5.为满足运维工作需要,供应商承诺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软件平台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考核、数据分析等,并提供以下内容的佐证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运维经验,具有相对完善的运维服务保障机制、备品备件库、重要指标的备机和良好的用户服务记录,需在文件中说明类似项目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案例。
(2)供应商应具有先进的水站运行管理理念,制度齐全。需在文件中列出已建立的水站运行维护相关的管理制度与规定,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库管理制度、备品备件库台账和管理制度、运维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维巡检制度、数据异常处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保障预案等。
(3)供应商应配置足够的备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确保微型水站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备机数量不低于现有仪器设备数量的20%,备品备件应配备不低于现有仪器设备数量的30%。如不能按时修复而更换备件,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4)供应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便携式仪器,所有便携仪器应提供省级或以上质检院的校准证书,证书认证对象和本次供应商名称一致,各项目误差不得高于量程的3%。
(5)供应商应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
(6)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好与微型水站运维的相关资料和记录,按月、季、年归档。
6.为响应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参加投标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微企业承诺函或其他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6月6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收资料及报价投送。
2.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3.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南路207号环保大楼412室)。
3.投标方须按供应商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投标报价单、相关业绩合同及其他证明、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
4.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方报价须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费、资料复印费、文本打印费、专家审查费等。
5.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投标单位需达到3家(含3家)以上,方可开标;如若达不到开标要求,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公告说明情况,择期重新组织采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陶恒 (0564)5158025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采购“一水厂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本项目限额11万元。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将淠河总干渠一水厂取水口水质自动站委托给第三方单位开展运维工作,确保站点正常运行,切实为一水厂取水口水质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温度)。
二、项目要求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项目成果只能提供给招标人,禁止用于其它用途,禁止不经招标人允许将该项目涉及的相关成果和信息通报或透露给其它任何人及单位。
三、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018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有1个县区级及以上包含单次服务内容不少于1个点位运行维护的水质自动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或明确包含水质自动监测运维的采购合同),响应文件中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安装/运维现场图片、采购人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则资格无效。
(2)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
(3)项目服务团队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且提供2022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和社保参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
(4)项目实施人员中至少有一人持有有效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资格无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近五年受过行业内行政负面通报(在通报期内)和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的。
5.为满足运维工作需要,供应商承诺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软件平台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考核、数据分析等,并提供以下内容的佐证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运维经验,具有相对完善的运维服务保障机制、备品备件库、重要指标的备机和良好的用户服务记录,需在文件中说明类似项目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案例。
(2)供应商应具有先进的水站运行管理理念,制度齐全。需在文件中列出已建立的水站运行维护相关的管理制度与规定,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库管理制度、备品备件库台账和管理制度、运维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维巡检制度、数据异常处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保障预案等。
(3)供应商应配置足够的备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确保微型水站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备机数量不低于现有仪器设备数量的20%,备品备件应配备不低于现有仪器设备数量的30%。如不能按时修复而更换备件,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4)供应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便携式仪器,所有便携仪器应提供省级或以上质检院的校准证书,证书认证对象和本次供应商名称一致,各项目误差不得高于量程的3%。
(5)供应商应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
(6)供应商应妥善保存好与微型水站运维的相关资料和记录,按月、季、年归档。
6.为响应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参加投标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微企业承诺函或其他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6月6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收资料及报价投送。
2.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3.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南路207号环保大楼412室)。
3.投标方须按供应商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授权书、投标报价单、相关业绩合同及其他证明、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
4.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方报价须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仅限于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费、资料复印费、文本打印费、专家审查费等。
5.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投标单位需达到3家(含3家)以上,方可开标;如若达不到开标要求,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公告说明情况,择期重新组织采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陶恒 (0564)515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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