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LZC2022-C2-020075-GXJR
二、项目名称: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报价:2660140.57(元) |
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 |
玉林市名山旺瑶村(玉林市玉州区瑶西路280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345日历天 |
弄伟 |
桂24507080596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阎德芳,刘雪平,唐发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其金额100万元以下以中标总金额的1%来计取,100万~500万元以中标总金额的0.7%来计取。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62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玉林市沿江西路7号
联系方式:0775-2818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中港路143号
联系方式:0775-383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盈、卢心
电 话:0775-3838552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文件:
条款号 | 内 容 |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2.项目编号:YLZC2022-C2-020075-GXJR 3.建设地点: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 4.主要建设内容:淤泥清理、建设挡土墙、铺设道路、水体整治(采用无动力“微生物+多级生态治理技术体系”)等。 5.采购范围: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 7.发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工包料。 8.要求工期:345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1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
6.2 | 不允许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扫描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成立日之后次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8.1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2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3项目经理近 3 个月(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1.2 | 报价文件 磋商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1.3 | 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1.4 | 企业信誉实力文件(如有) 已完成类似工程一览表(格式后附); 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格式后附); 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格式后附);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5.2 | 竞标报价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使用符合该数据交换标准的计价软件导入电子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和计算总额价,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严禁供应商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构、标段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顺序和序号。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供应商须知”第21条的有关要求。 (4)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细目的按供应商竞标时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成交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的按信息价,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定。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5)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 ①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总价。 ②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或只报单价不报总价)。 ③竞标时,采购人要求报价的细目,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6)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按正常施工工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各单项的有关内容。凡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 (7)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价中自行考虑。 (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磋商小组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供应商的竞标报价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顺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0)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竞标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如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采购人提供的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竞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9 |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分钟。 |
26.2 | 磋商的顺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政采云”平台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5-3838552,通讯地址:玉林市中港路143号 业务时间: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7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其金额100万元以下以中标总金额的1%来计取,100万~500万元以中标总金额的0.7%来计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绵分公司 开户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港分社 银行账号:501412010105791313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供应商在办理CA时已申请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采用电子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34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 2.预算金额: 2663083.93元。 3.本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不可分包合同。 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行业。 5.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30% (2)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3)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施工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总工程量50%支付至50%合同价款,完成总工程量80%支付至80%合同价款(含已支付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部门按有关结算规定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分 | 20分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
2.1 | 施工组织设计分 | (1)主要施工方法(满分6分) 一档(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二档(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三档(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须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四档(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6分) 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满分6分) 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0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6分) 一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7分) 一档(7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档(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三档(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四档(1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7分) 一档(7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二档(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 三档(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 四档(1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 一档(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针对赶工措施有具体的表述,赶工措施合理科学,可操作性高。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二档(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赶工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三档(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四档(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6分) 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二档(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三档(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四档(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 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 二档(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 三档(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 四档(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4分) 一档(4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二档(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符合本项目施工 实际要求。 三档(2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四档(1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1)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满分7分) 一档(7分):技术路线、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强、难点针对性最好。 二档(5分):技术路线、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难点针对性比较好。 三档(3分):技术路线、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难点针对性一般。 四档(1分):实施方案编制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描述简单、没有可行性、难点针对性。 | 67分 |
2.2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分 | (1)项目经理(满分2分) 项目经理职称(满分2分):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满分6分) ①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 ②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上述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的得4分,每人得1分,满分4分。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岗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8分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
3.1 | 信誉业绩分 | (1)体系认证(满分3分)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中每有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以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业绩经验(满分2分) 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同类业绩包含市政或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等,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5分 |
总得分=1+2+3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现场围挡 |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七牌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场容场貌 | 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材料堆放 |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垃圾清运 |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配电箱 开关箱 |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接地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 现场变配电装置 |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通道口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预留洞口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电梯井口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楼梯边 |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高处作业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
安全施工 | 高处作业防护 | 基坑、物料平台 | 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安全施工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 |
其它 | 机械设备防护 | 中小型机械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其它 | 机械设备防护 | 垂直运输设备 |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其它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其它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其它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质量保证金 | |||
4 | 质量要求 | |||
5 | 竞标有效期 | |||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磋商报价 | 元 | 备注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
其中 |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 元 | |
其中 |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 元 | |
其中 |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 元 | |
其中 | 暂列金额(如有) | 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 名称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安全员 | ||||||||
安全员 | ||||||||
材料员 | ||||||||
…… |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设 规模 | 合同金额 (万元) | 竣工达到 质量标准 | 开竣工 日 期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设 规模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项名称 | 奖项级别 |
1 | |||
2 | |||
3 | |||
4 | |||
…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计划进场时间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 ||||||||||||||||||||||||||||||||||||||||||||||||||||||||||||||||||||||
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应支付的预付款 | ||||||||||||||||||||||||||||||||||||||||||||||||||||||||||||||||||||||
4 |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 ||||||||||||||||||||||||||||||||||||||||||||||||||||||||||||||||||||||
5 |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 ||||||||||||||||||||||||||||||||||||||||||||||||||||||||||||||||||||||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 序号 名 称 实际金额(元)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4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其中:人工费 序号 名 称 实际金额(元)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4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其中:人工费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其中:人工费 |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序号 | 名 称 | 实际金额(元)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4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4.1 |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 ||||||||||||||||||||||||||||||||||||||||||||||||||||||||||||||||||||||||||||||||||||||||||||||||||||||||||||||||||||||||||||||||||||||||||||||||
4.2 |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 ||||||||||||||||||||||||||||||||||||||||||||||||||||||||||||||||||||||||||||||||||||||||||||||||||||||||||||||||||||||||||||||||||||||||||||||||
5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其中:人工费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 ||||||||||||||||||||||||||||||||||||||||||||||||||||||||||||||||||||||||||||||||||||||||||||||||||||
3 |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4 |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3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4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3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4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申请金额(元) | 复核金额(元) | 备注 | |||||||||||||||||||||||||||||||||||||||||||||||||||||||||||||||||||||||||||||||||||||||
1 |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
2 |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 ||||||||||||||||||||||||||||||||||||||||||||||||||||||||||||||||||||||||||||||||||||||||||
3 |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 ||||||||||||||||||||||||||||||||||||||||||||||||||||||||||||||||||||||||||||||||||||||||||
4 |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进度款期次 | 形象进度 |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 备注 | |||
第一期 | ||||||
第二期 | ||||||
第三期 | ||||||
…… |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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