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长宁县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设施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更正通知1102283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长政采公〔2022〕7-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189909118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长宁县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 设备设施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更正通知1102283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长政采公〔2022〕7-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设备设施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12-23 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关于长宁县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 设备设施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更正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原采购文件现更正以下内容: 一、“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8电动厢式货车 原要求:9、●为便于车辆采购后相关售后服务,所投序号8、序号9、序号10的车辆须为同一品牌。 更正为:9、●为便于车辆采购后相关售后服务,所投序号8、序号9、序号10的车辆整车或车辆底盘须为同一品牌。 二、“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9大件垃圾运输车(栅栏式电动货车) 原要求:9、●为便于车辆采购后相关售后服务,所投序号8、序号9、序号10的车辆须为同一品牌。 更正为:9、●为便于车辆采购后相关售后服务,所投序号8、序号9、序号10的车辆整车或车辆底盘须为同一品牌。 三、“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10垃圾转运车(电动3吨后装式生活垃圾车) 原要求:11、●为便于车辆采购后相关售后服务,所投序号8、序号9、序号10的车辆须为同一品牌。 更正为:11、●为便于车辆采购后相关售后服务,所投序号8、序号9、序号10的车辆整车或车辆底盘须为同一品牌。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2年12月28 日
更正日期:2022-12-28 21: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青年路2段88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5883134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89909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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