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0021000022
预算金额99.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2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210000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达浒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达浒镇环卫物业费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10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达浒镇物业环卫费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1、具有一定环卫工作管理经验且信誉良好。2、服务标准高、环卫设施齐备。3、有一定协调当地矛盾纠纷能力。(两年) 2 995976
 合计金额小写: 995976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单价

数量

合计

人员工资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2100

10

504000

社会保险费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740.9

10

177816

环卫车辆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9000

1

216000

绿化维护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690

1

16560

镇垃圾分

拣中心管

理运营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可回收

垃圾清

运收集

2

900

1

21600

日常用品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500

1

12000

服装费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100

1

2400

管理通讯费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100

1

2400

其他

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

环卫保洁

2

1800

1

43200

合计

/

/

/

/

/

99597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08 —— 2022-04-08

3.2 履行地点:集镇环卫作业服务范围(以红线图1附件为准) 1、东:东至达浒大桥东档头 2、西:集镇椒花水库安置区 3、南:麻洲居委会门口 4、北:达正北路丰田路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作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按月支付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9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浒支行(浏阳市东区物业有限公司:8201020000102146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负责对约定服务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路域范围、路两边人行道及集镇范围内公共旅游厕所进行全方位清洗、清扫和保洁;集镇范围内绿化带和公共花池内各类杂物和垃圾的清理。

2、负责集镇服务区域的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

3、负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炉的管理工作,包括焚烧炉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维修,垃圾处理场的环境卫生、焚烧炉废渣处理。

4、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内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绿化维护等工作。

5、负责集镇主次干道公共绿化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集镇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台面清洗及水沟清理等。

7、负责集镇范围内商住户生活垃圾分类,集镇垃圾分拣中心管理运营等工作,以及上户宣传劝导。

8、负责集镇垃圾桶、箱按时清洗维护,如有损坏,须按双方约定比例及时添补到位。

9、负责上级卫生检查和重大活动日的清扫保洁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清洁保洁服务要求(包括道路、花池、农贸市场、商住小区、河西古街及背街小巷等所有作业部位)。

1)集镇四至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路面干净整洁,无成堆或成片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牛皮癣广告、无杂物、无大片积水、无尘土飞扬、无满地树叶;达正街、感恩街、德政街、河东街、河西古街、达市路、达金路等干道和居民小区(雷坪小区、中心商住小区、椒花移民安置区)每日8:00前、17:00前必须各清扫一次,其它时间加强巡查,保持常态清洁;其它次干道和居民集中区等公共区域保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持白天随时干净。

2)每天保证对公共花池池内垃圾、烟头及其它杂物至少清理一次并保持干净整洁。

3)集镇农贸市场每天8:0014:0017:00之前必须各全面清扫一次,保持市场内无成堆、成片垃圾、地面无渍水,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水产、畜禽等经营摊铺的动物排泄物和其它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无污物,公共厕所每天至少用清水冲洗三次以上,垃圾桶周围和市场出入口通道无零散垃圾,保证每月对市场内地面、摊铺台面、水沟冲洗二次,并保持市场内随时干净整洁。另乙方须按要求时段做好防蛹、防鼠措施及平时消毒作业,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2、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服务要求

1)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达正街、感恩街、德政街、河东街、河西古街、达市路、达金路等主干道每日8: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如遇上级检查和重大活动日等特殊时期,乙方须按要求加大清运频率,确保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象。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搞好集镇范围内商住户生活垃圾分类,并做好上户宣传劝导,以及集镇垃圾分拣中心运营管理等工作。

3、垃圾处理点设施运行管理及道路维护要求

1)乙方须保证垃圾焚烧炉的正常使用,集镇垃圾焚烧炉只能够承载集镇范围内所产生的垃圾,乙方不得擅自接收除集镇以外的垃圾处理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概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2)乙方必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及垃圾处理点上坡道路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道路安全畅通,如设施设备和道路安全出现问题,乙方须及时维护维修(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必须保证焚烧场及周围干净整洁,无成片白色垃圾、无成堆可回收物品乱摆乱放行为,杜绝未经焚烧的垃圾直接倒入废渣处理场。

4)乙方应做好焚烧场的灭蚊、灭蝇、灭鼠、灭蟑等消杀工作,保证焚烧场及周边无成群蚊蝇,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5)集镇垃圾桶、箱,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发现一次未清洗的扣100元每次),垃圾桶、箱按每年60%损耗计算由甲方负责添补,40%由乙方负责添补,如有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补齐。

4、上级卫生迎检及重要活动工作要求:乙方必须提高工作标准,服从甲方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办的环卫工作任务。

5、集镇主次干道公共绿化、政府办公区域绿化的维护工作要求:保持花池内和公共地带无杂草丛生现象,做到及时浇水、及时剪枝、及时施肥、及时治虫,花木长势良好,确保无因维护不到位出现死株现象。

6、镇政府机关大院内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工作要求:政府大院内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卫生间及大小会议室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7、其它工作要求:

1)对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的情况及时制止处理。

2)乙方保证每天有10人以上垃圾分类保洁员上岗,保证有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1名焚烧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着乙方统一制式的工作服上班。

3)乙方员工必须文明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

4)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乙方应加大对集镇主干道和相关村社区、以及迎检点等重点部位实施清洗作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和检查、监督,并将督查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无能力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关系。

2、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项目主任的办公地点。

4、在每月的环境卫生检查和重大活动时,在乙方环卫保洁范围之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增加保洁人员承担保洁工作任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履行好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2、乙方实施环卫作业、垃圾清运作业的车辆维护、机械设备及工人劳酬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工作水平等。

4、乙方每月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根据甲方的督查情况及时整改。

5、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在物业范围内应认真及时完成甲方交给的临时任务,范围内不另计报酬。

6、乙方负责管理好所属公司员工,为员工购买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乙方所聘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矛盾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7、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负责积极妥善调处好地方矛盾纠纷,确保不出现因垃圾处理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

9、乙方需保证合法经营、公司资质具有法定效力,环卫设施需手续齐全、合法运营,保洁工作人员聘请和管理需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雷击、洪水等)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相关环卫作业,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1、该服务项目所产生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按时(每月20日)发放员工工资,若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费用时扣除一个月服务费作为环卫工人工资保证金,直至合同期满。

3、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超期的按应付款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此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服务质量的考评:甲方每月在总服务费用中拿出10000元作为服务质量考核金,由甲方城管中队按照双方约定的考评细则每月对乙方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若当月考评分低于85分,甲方按照得分比例扣除相应考核金(如当月得分84分,则扣除考核金1600元),若连续2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5分,甲方有权中途终止本合同。甲方委托镇城管中队对集镇环卫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必须主动接受监督。以上处罚在服务质量考核金扣除(依据城管工作人员日常督查实际情况执行)。(二)如集镇环卫保洁检查在长沙市、浏阳市季度排名进入前三名,甲方一次性奖乙方贰仟元整(¥2000元)。如集镇环卫保洁检查在长沙市、浏阳市季度排名进入后三名,甲方一次性扣除乙方服务质量考核金伍仟元整(¥5000元)。

5、如因工作需要政府政策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其中一方需要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对外整体转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达浒镇人民政府达政中路16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达浒镇达浒社区雷坪组2号
法定代理人: 卢义胜 法定代理人: 罗仲文
委托代理人: 黎善舟 委托代理人: 罗仲文
电话: 0731-83959008 电话: 0731-0000000
传真: 0731-839590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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