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1-10493]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香港工程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焚烧工艺系统物化工艺系统填埋工艺系统综合利用工艺系统方案控制方案的设计除臭系统设计污水处理系统投资估算编制岩土勘察方案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工艺技术油泥综合利用系统刚性填埋场工艺方案包装容器钢桶回转窑焚烧系统物化污水系统废旧包装桶清洗设施原体试验景观绿化室内装饰竖向设计全厂除臭系统厂内道路工艺设计控制系统设计设计服务现场服务通信交流基坑支护及桩基础施工图土建施工图工艺施工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市政配套工程给排水供气供电电气照明通讯进厂道路接驳设计主厂房辅助设施参观通道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技术规格书施工图设计修正装饰装修设计入口门厅相关通道配套设施器具精装修设计油站各系统工艺论证比选主眼色环
金额
53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1-10493
预算金额53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环投雄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20-858063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 JG2021-10493 |
招标单位 | 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公告发布 | 2021-04-17 0:00:00 | 2021-05-10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1-04-17 0:00:00 | 2021-05-10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04-17 0:00:00 | 2021-05-10 9:30:00 | |
投标书递交 | 2021-04-17 0:00:00 | 2021-05-10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1-04-17 0:00:00 | 2021-04-23 9: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1-05-10 9:15:00 | 2021-05-10 9:30:00 | 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
开技术经济标 | 2021-05-10 9:30:00 | 2021-05-10 10:30:00 | 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1-05-10 9:30:00 | 2021-05-10 10: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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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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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1-1049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3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2、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①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事务所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和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勘察:岩土和斜坡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设计: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3.6、申请人委派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招标人基本要求,各人员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中的基本要求。 3.7、信誉要求: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四)。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0日 9时30分 - 2021年5月10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17日 0时0分 - 2021年5月10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1年5月10日 9时15分 - 2021年5月10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工
- 代理联系人:吴工
- 联系方式:020-85806340
- 代理联系方式:020-61101333-186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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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核准批复.pdf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核准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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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0416(挂网版)(以此为准).doc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0416(挂网版)(以此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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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0416(定稿版)(1).doc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0416(定稿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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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0210416(挂网版)(1)(1)(1).doc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0210416(挂网版)(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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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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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收集完成的说明.pdf基础资料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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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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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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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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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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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104160007-202104161452.GZZB
山友展和革委,公又f
楼
21年3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4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63065916" 第一卷 3
HYPERLINK \l "_Toc630659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630659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630659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63065920" 1. 总则 13
HYPERLINK \l "_Toc63065921" 2. 招标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63065922" 3. 投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63065923" 4. 投标 20
HYPERLINK \l "_Toc63065924" 5. 开标 21
HYPERLINK \l "_Toc63065925" 6. 评标 22
HYPERLINK \l "_Toc63065926" 7. 合同授予 23
HYPERLINK \l "_Toc63065927" 8. 纪律和监督 25
HYPERLINK \l "_Toc63065928"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5
HYPERLINK \l "_Toc6306592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HYPERLINK \l "_Toc6306593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HYPERLINK \l "_Toc63065931"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HYPERLINK \l "_Toc630659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63065948" 第二卷 45
HYPERLINK \l "_Toc6306594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46
HYPERLINK \l "_Toc63065950" 第三卷 54
HYPERLINK \l "_Toc630659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HYPERLINK \l "_Toc63065952"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6
HYPERLINK \l "_Toc63065953" 格式一:投标书 59
HYPERLINK \l "_Toc63065954"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1
HYPERLINK \l "_Toc63065955" 格式三: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62
HYPERLINK \l "_Toc63065956" 格式四:投标人声明 63
HYPERLINK \l "_Toc63065957" 格式五: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表 64
HYPERLINK \l "_Toc63065958" 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65
HYPERLINK \l "_Toc63065959" 格式七: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67
HYPERLINK \l "_Toc63065960" 格式八:其他资料 68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7楼联系人:朱工
电话:020-8580634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61101333-187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条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7条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6条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招标答疑提问”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验证码:123)→“新建问题”→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报价。
3.2.3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盖章上传。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行报价。设计费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及履行合同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538 万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56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482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价、勘察费、设计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含税包干固定总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勘察设计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相应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完成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1)缴纳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支票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或保险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5、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本项目不适用。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详见第六章的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试用)》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方案文件/揭晓文件/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如提交技术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光盘的,封面上不需填写招标人名称及地址,封面及封口也不需要盖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4.2.2(B)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备用光盘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5.2(B) 开标程序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2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 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点的规定执行。
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 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6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 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9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招标公告第4条。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具体详见7.7.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除外)。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技术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除外),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揭晓光盘需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后再开启),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10.2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3 招标失败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4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0.5 否决投标 10.5.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c) 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予解密、开启,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0.5.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10.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除《投标书》、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b)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c)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0.5.4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5资格审查
(a)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的条件,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b)通过资格审查不足三名,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6 投标文件份数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独立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1. 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价格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
(6)承包人实施计划;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2)勘察设计方案文件(暗标,电子文件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M);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5)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方案文件及揭晓文件除外)。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也可不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资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资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资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1.0 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评审标准(暗标) 未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除《投标书》、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满足左述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满足左述要求。
2.1.1 资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书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机器码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资信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表 见后附件三
2.1.3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规定的情形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内容”、“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在投标书附录中的承诺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资信文件部分:100分。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100分。
投标人得分=资信文件部分得分×资信文件部分权重(占30%)+勘察设计方案部分得分×勘察设计方案部分权重(占7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2.2.4(1) 资信文件评分标准 见后附件一
2.2.4(2)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见后附件二
附件一:资信文件综合评分表
资信文件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分值分配 内容
一 企业资信 10 合同信誉良好(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有得3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主办方,下同)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主办方)
企业信用等级:投标人企业信用连续三年等级AAA级的得3分,连续两年等级AAA级的得2分,一年等级AAA级的得1分,没有得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主办方)。
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得 2 分,没有得0分。(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行政部门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主办方)
二 类似项目业绩 30 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对应类似设计业绩:(1)投标人近 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每具有一项单线焚烧处理规模≥50吨/天、且至少同时包含焚烧、物化等三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投标人近 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每具有一项单线焚烧处理规模≥50吨/天、且同时包含焚烧、物化处理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其它不得分。(2)近 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每具有一项刚性填埋场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 企业业绩获奖 24 (1)投标人承担过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获国家级(设计类)奖项每项得5分;获省部级(设计类)奖项,每项得3分;本分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4分。(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得分以获奖时间为准;同一业绩获得多项奖项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得分计算)。
四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26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教授级高工资格得6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工资格得3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资格得1分;此项最多得6分。(2)近 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每主持过一项单线焚烧≥50吨/天,且至少同时包含焚烧、物化等三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得5分,此项最多得10分。(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以提供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社保证明为准)。
各专业负责人资格条件及业务能力:
建筑专业负责人: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电气专业负责人: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动力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化工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环境保护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0分。(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五 服务及措施 10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务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服务及措施优秀的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
总计 100
注: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必须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2、国家级工程类奖是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行业级工程类奖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奖项指住建厅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日期为准。
3、投标人(勘察、设计)如为联合体,所提供的投入人员除勘察专业负责人可以为负责勘察任务成员方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为承接设计任务成员方的人员,以提供不低于半年的社保证明为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专业负责人职务。
4、需提供拟派人员在本单位购买的近6个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5、本表中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设计方公章。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二: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
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 优:内容全面、文字表达清楚、思路清晰、重点和难点突出、图纸及文卷质量高。中:内容较全面、文字表达较清楚、思路较清晰、图纸及文卷质量较高。差:内容一般、文字表达一般、思路混乱、图纸及文卷质量一般。优:2分 中:1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2分
2 设计方案及勘察大纲(70分) 8 1、厂区总平面评分标准:优:方案明确、布置新颖、流程合理、有针对项目特点的方案,有针对本项目合理可行的厂区总平面专项方案,对土地部分有经济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中:方案基本明确、流程合理、特点不突出,对土地部分有经济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差:方案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对土地部分的设计方案有错漏。优:6-8分 中:1-5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8分
3 8 2、厂房平面布置评分标准:优:分区清晰、设备布置清晰合理、工艺流程通畅、经济可行。
中:分区基本清晰、设备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较通畅、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平面布置分区方案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6-8分 中:1-5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8分
4 8 3、焚烧工艺系统评分标准:优:工艺流程合理、选型和布局合理、数据准确、有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
中:工艺流程基本明确、选型和布局合理、数据基本正确、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工艺流程方案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6-8分 中:1-5分差:0分 最高标准分:8分
5 6 4、物化工艺系统方案评分标准:优:工艺流程合理、选型和布局合理、数据准确、有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
中:工艺流程基本明确、选型和布局合理、数据基本正确、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工艺流程方案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4-6分 中:1-3分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6 6 5、填埋工艺系统方案评分标准:优:工艺流程合理、库容结构形式合理、提出完整的结构受力模型。
中:工艺流程基本明确、库容结构形式基本合理、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工艺流程方案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4-6分 中:1-3分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7 5 6、综合利用工艺系统方案评分标准:优:工艺流程合理、选型和布局合理、有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
中:工艺流程基本明确、选型和布局合理、数据基本正确、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工艺流程方案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3-5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5分
8 5 7、电气变、配电系统方案简单实用、变电所位置合理评分标准:优:变、配电系统简单实用,并满足厂区用电负荷需求,变电所位于负荷中心。
中:变、配电系统基本满足厂区用电负荷需求,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变、配电系统不能满足厂区用电负荷需求,有较大的错误漏项。
优:3-5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5分
9 5 8、控制方案的设计评分标准:优:方案设计合理、自动化程度高、合理先进。中:方案设计基本合理、自动化程度较高、有个别错误漏项。差:方案设计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3-5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5分
10 5 9、 除臭系统设计评分标准:优:除臭设计合理、效果优中、有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
中:除臭设计基本合理、效果中好、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系统方案设计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3-5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5分
11 6 10、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评分标准:优: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合理、效果优,有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
中: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基本合理、效果中、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系统方案设计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优:4-6分 中:1-3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12 4 11、 建筑结构形式评分标准:优:方案设计合理新颖、安全经济可行、有针对项目特点的设计方案。 中:方案设计基本合理、布局普通、有个别错误漏项。
差:方案设计一般、有较大的错误漏项。
优:3-4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4分
13 4 12、勘察方案评分标准:优: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建议合理可行;勘察工作流程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合理可行。 中: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一般,建议基本合理可行;勘察工作流程基本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可行。
差: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有错误,建议可行性较低;勘察工作流程不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可行性较低。 优:3-4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4分
14 投资控制 10 1、控制工程投资的措施评分标准:优: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合理、可行。中: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基本合理、可行。
差: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
优:4-6分 中:1-3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2、投资估算编制评分标准:优: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高。中: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达到一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尚可。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不正确,达不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差。
优:3-4分 中:1-2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4分
15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6 评分标准: 优:体系完整、措施得力。
中:体系较完整、措施可行。
差:体系不够完整、措施不得力。
优:4-6分 中:1-3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16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6 评分标准: 优:体系完整、措施得力。
中:体系较完整、措施可行。
差:体系不够完整、措施不得力。
优:4-6分 中:1-3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17 合理化建议 6 评分标准: 优: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
中:合理化建议合理基本可行。
差:合理化建议不可行。
优:4-6分 中:1-3分 差:0分 最高标准分:6分
综合评价 100
注: 1、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2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8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通过”或“不通过”。对于序号3、序号6,非“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非“联合体”投标的,该评审项用“通过”表示。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不通过”,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通过”,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
评委签名: 日期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资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资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0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资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信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评审;
(2)勘察设计方案详细评审;
(3)揭晓勘察设计方案评审结果;
(4)资信文件初步评审(含资信文件形式评审、资信文件资格评审、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
(5)资信文件详细评审;
(6)澄清、说明或补正;
(7)汇总投标人得分;
(8)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0勘察设计方案(暗标)部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先对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在得出相应的初步评审结论及详细评审得分后,由评标委员会在中心系统揭晓,系统自动各编号勘察设计方案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得分。
(2)未能通过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1.1.1 资信文件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1.1.2 资信文件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1.1.3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1.2 判断否决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集中列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集中列示。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投标人得分=资信文件部分得分×资信文件部分权重(占30%)+勘察设计方案部分得分×勘察设计方案部分权重(占70%)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二卷
发包人要求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
(另册)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1投标文件
1.1.1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勘察设计方案文件(暗标)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勘察设计方案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不限,勘察设计方案电子文档(上传系统文件)大小不超500M。
1.1.2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3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 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封面:写明“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及 年 月 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
(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格式一,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格式四,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5)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提供)(见格式三,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如有);
(6)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打印页盖单位公章上传)(如有);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的网页截图(打印页盖单位公章上传);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12)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3)提供勘察设计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和勘察设计周期以及保证勘察设计进度的措施,与各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措施,代办设计报建的措施;提出工程施工期间勘察设计配合措施。
(14)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的其他资料。(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15)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表(见格式五)。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17)电子备用光盘1套(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18)满足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1.2.2接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3资信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1.3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暗标,电子文档上传不超500M)
1.3.1 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满足评审要求的电子文档(上传电子系统)。
(b) 展示图纸(上传电子系统)。
(c) 计算机文件。
1.3.2 保密要求
勘察设计方案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的勘察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1.3.3 电子文档(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上传系统)
(1)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目录。
(c)勘察设计文件:
(c)-1 勘察设计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总体构思与总平面设计说明;规划文本(设计研究方案论述说明)、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材料);建筑单体方案设计立意、构思与方案说明、结构造型方案说明、消防安全系统说明、设备系统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面积分配等的说明;投资估算;其他必要说明等。
(c)-2勘察设计方案及图纸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图纸应充分考虑可实施性)。
——总平面设计图;
——鸟瞰效果图、本项目主要空间节点透视图;
——本项目各层平面图、主要剖面和立面图;
——地下空间利用平面图;
——景观节点设计平面图与透视图;
——相关竖向设计图;
——交通(人行导视标识)系统分析图;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图纸。
(c)-3绿色建筑和节能专篇。
(c)-4《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c)-5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c)-6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c)-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c)-8投资估算及施工工期参考意见。
1.3.4 技术方案文件备用光盘(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揭晓文件光盘
(1)技术方案文件备用光盘1套包括以下内容:
(a)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b)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PDF格式或JPG格式的展示图纸电子版文本文件;
(2)揭晓文件光盘1套包括以下内容: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技术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光盘密封及包装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的要求。
1.5.5 展示图纸(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1)勘察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5幅,内容为能反映设计意图的主要图纸,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为不限(但必须清晰),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
1.6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 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格式一:投标书
投标书
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是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FAX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投标书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投标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三: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资质条件的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格式四: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我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2、不存在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不存在以下情形: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格式五:勘察设计费计算表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项目勘察设计
序号 项目 工作量 总价(万元) 备注
一、勘察费
1 勘察费 / 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岩土钻探及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进退场费、税金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二、设计费
1 设计费 / 包含外水外电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的费用。
三、勘察设计费合计 三=一+二
注:1、设计总包、现场服务、配合报建报批费用等含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2、中标人需按总报价的金额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及《勘察设计任务书》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增加费用,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含税包干固定总价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方案,报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勘察设计费投标总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38万元,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482万元,勘察费投标总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6万元,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
人员安排分工 姓 名 年龄 基本要求 已完成类似的项目
人数 职务、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项目负责人 1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建筑专业负责人 1
结构专业负责人 1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暖通专业负责人 1
动力专业负责人 1
化工专业负责人 1
环境保护专业负责人 1
造价专业负责人 1
勘察专业负责人 1
……
备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动力专业负责人、化工专业负责人、环境保护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等,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填写资历表。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社保证明。
④需委派专职驻场服务人员至少一名,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格式七: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完成情况 备注
注: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建安费或总投资。
②完成情况: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已竣工。
③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文本、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如有,提供扫描件),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等内容
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如实反映出各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如建筑面积、高度等相关数据及履约评价。
格式八: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行编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等相关满足资审及评审的证明资料)
2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设计任务书
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5" \h \z \u一、项目概述 1
1.1项目背景 1
1.2项目名称 1
1.3建设地点 1
1.4项目性质 1
1.5建设规模(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1
二、工艺技术 2
2.1城市概况 2
2.2工艺技术方案 3
三、设计法规及规范标准 6
四、设计范围及依据 9
4.1设计工作范围 9
4.2设计依据 12
4.3工程勘察要求 12
五、设计原则 14
5.1基本原则 14
5.2项目的总平面布置 15
5.3厂内道路 15
5.4工艺设计 16
5.5建筑与结构 16
5.6景观绿化 16
5.7 厂内外市政配套工程 16
5.8室内装饰 17
5.9除臭 17
5.10通风、空调 17
5.11消防 17
5.12环境保护 17
5.13节能 17
5.14应急措施 18
5.15劳动保护与安全 18
5.16限额设计 18
六、设计的具体要求 18
6.1总平面布置 18
6.2厂内道路 19
6.3工艺设计 20
6.4控制系统设计 20
七、设计服务 21
7.1设计技术服务 21
7.2现场服务 21
7.3项目采购技术需求、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23
八、设计管理 24
8.1 派驻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团队及人员 24
8.2通信交流 25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26
十、质量要求 26
10.1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符合性的要求 26
10.2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 26
10.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 26
10.4其它 27
十一、投资控制的要求 28
11.1限额设计 28
11.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28
11.3概算 29
十二、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的交付 29
12.1服务期限 29
12.2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 30
12.3设计工作进度 31
12.4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 32
十三、设计变更管理 33
13.1基本事项 33
13.2流程管理 33
13.3其他 33
十四、专节论证 34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广州市是广东省的省会,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广州危废产生量逐年上升。同时,2020年修订实施的新固废法对工业废弃物处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预计危废产生量将进一步增加。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广州、深圳、韶关、东莞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市要加快建设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成综合性处置设施。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扩建广州、惠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年填埋处置能力增加10万吨,处置能力现仍有缺口。目前,广州市危废持证处置单位共有12家,但均不在从化辖区内。从化区危废只能依靠跨区域转移进行处置,导致区内企业时常遇到危废被拒收或接收价格高昂的难题。因此,在从化辖区内建设危废处置项目十分必要。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的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的勘察、总体规划设计、相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等的全套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和设备招标等配合工作。
1.2项目名称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1.3建设地点
建设场址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1.4项目性质
新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1.5建设规模(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53亩。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油泥综合利用、废旧包装桶清洗、物化处理等,分两个阶段建设。项目拟建设总规模为7.65万吨/年。其中第一阶段建设总规模为7.05万吨/年,包括焚烧处置规模为2万吨/年,油泥处理规模为3万吨/年,废旧包装桶处理规模为1万吨/年,物化处理规模为1万吨/年,废灯管收集200吨/年,废电池收集300吨/年;第二阶段建设安全填埋场0.6万吨/年。厂房为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面积约12000平方米,项目服务范围为从化区并辐射从化区周边200公里区域广东省内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任务。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及自控工程、厂区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厂区绿化工程、厂区土石方工程、处理工艺(第一阶段厂区包括焚烧车间、物化污水处理站、洗桶车间、油泥处理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焚烧罐区、油泥罐区、初雨事故池以及项目配套的附属设施;第二阶段包括刚性填埋场)及相关工程等。
二、工艺技术
2.1城市概况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中心。广州市地处中国大陆南方、广东省的中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其范围是东经112度57分至114度3分,北纬22度26分至23度56分。东连惠州市博罗、龙门两县,西邻佛山市的三水、南海和顺德区,北靠清远市的市区和佛冈县及韶关市的新丰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隔海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望。
由于珠江口岛屿众多,水道密布,有虎门、蕉门、洪奇门等水道出海,使广州成为中国远洋航运的优良海港和珠江流域的进出口岸。广州又是京广、广深、广茂、广梅汕和武广铁路的交汇点和华南民用航空交通中心,与全国各地的联系极为密切。因此,广州有中国“南大门”之称。
广州市总面积为7434.40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地面积的4.21%。2018年末,广州市常住人口1490.44万人,城镇化率为86.38%。年末户籍人口927.69万人,城镇化率为79.78%;全年户籍出生人口17.10万人,出生率18.7‰;死亡人口5.23万人,死亡率5.7‰;自然增长人口11.87万人,自然增长率13.0‰。户籍迁入人口22.81万人,迁出人口4.88万人,机械增长人口17.93万人。
广州地处珠江三角洲,濒临南海,海洋性气候特征特别显著,海洋和大陆对广州气候都有非常明显的影响。广州市各区年平均气温在21.5~22.2℃之间,雨水资源丰富,平均年降水量1800多毫米,年降水日数150天左右。由于水热同期,极利于作物的生长,因此,广州盛产荔枝、香蕉、芒果、龙眼、杨桃、木瓜等岭南佳果,而且一年四季均可种植蔬菜。但同时广州的自然灾害也较频繁,台风、暴雨、寒潮、雷电、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常给广州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市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2009年,广州市遭受强台风、暴雨、高温等严重自然灾害,气候特点主要表现为“台风多、开汛早,高温多、降水少”。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
从化区率属于广州市,位于广州市东北面。地理坐标113°17′—114°04′,北纬23°22′—23°56′。东临龙门县,南与广州增城区、白云区接壤,西与广州花都区、清远市相连,北与佛冈县、新丰县毗邻。全区总面积1974.5平方千米。从化区设太平、温泉、良口、吕田、鳌头5个镇及街口、城郊、江埔3个街道。有行政村221个,社区50个。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
从化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与粤北山区过渡地带,地势自北向南倾斜,东北高,西南低,地形呈阶梯状。东北部以山地、丘陵为主,中南部以丘陵、台地为主。最高点是良口镇东南端的天堂顶,海拔1210米,是从化东部与龙门县的分界山;最低点在太平镇的太平村,海拔16.2米。广州市从化区地处低纬度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北回归线横跨辖内南端的太平镇,气候温和,雨量充沛。2018年,从化区气候属较差气候年景,具有“热得早,降雨少;入汛晚,龙舟水重;台风少,风雨影响大”的特点。全年平均气温21.6℃,与常年持平;年降雨量1682.4毫米,比常年偏少14%;年日照时数1567.4小时,比常年偏少1%。
2018年,从化区户籍总人口64.17万人,辖内民族以汉族为主。有少数民族39个,有土家族、苗族、壮族、瑶族、仡佬族、蒙古族、侗族、回族、满族、朝鲜族、彝族、白族、藏族、布依族人、黎族、维吾尔族、仫佬族、畲族、水族、京族、佤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布朗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人口8696人,其中常住2834人、流动5862人。
2.2工艺技术方案
各项工艺技术,最终以本项目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经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2.1 总体工艺方案思路
进入本工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经特性分析鉴定后,进行焚烧、油泥处理处置,废桶经清洗回收利用;物化废液经物化处理后,连同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物化污水处理车间进行综合处理后回用。部分需要填埋处理但不符合进入柔性填埋场的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
2.2.2 总体方案
1、焚烧处理工艺方案
本工程焚烧处理的危险废物以固态、液为主,包括医药废物、废医药、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和其他废物。
焚烧处理主要原理为采用焚烧工艺对其进行无害化、减容,并回收热能。焚烧系统可焚烧固态、液态或者混合物料;焚烧前需要将物料进行预处理,将物料配伍至热值不低于3500 Kcal/kg后入炉焚烧。本工程危废焚烧处理工艺选用“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回转窑为同向回转窑炉,即体内物料运动的方向同烟气流向相同,固体、半固体废物、废液及助燃的空气均从回转窑头部进入,燃烧生成的烟气及残渣由尾部排出,烟气进一步引入到二燃室进行充分燃烧。焚烧尾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脱酸+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GGH+SGH+SCR”工艺对烟气进行综合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焚烧飞灰、炉渣委外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物化处理工艺方案
物化处理的主要是产废企业产生的无回收价值的工业废液。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物化处理主要分为有机类废液和无机类废液两大类。
有机废液处理:主要处理有机类废液中的有机废水、有机溶剂废物、废乳化液和废桶清洗产生废水,这些废物的污染物属于高COD类的废物,对废乳化液采取气浮、絮凝、去掉浮渣、过滤。废水中加入液碱、芬顿试剂、石灰,经中和、絮凝沉淀、压滤的方式进行物化处理后,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泥进入本项目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理。
无机废液(表面处理废液、废酸、废碱)处理:无机废液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少量有机物,废水中加入液碱、芬顿试剂、液碱,经PH调节、芬顿氧化、中和、絮凝沉淀、压滤的方式进行处理去除重金属离子和不溶物后,废水进入三效蒸发系统后处理。处理过程中压滤产生的污泥委外处置。
3、油泥处理工艺方案
油泥处理主要是回收油泥中有用成分,提取原油,用于下游企业进一步精炼提出作为成品油。根据含油污泥含液量的不同,采用“预处理+化学热洗+热脱附”处理技术对含油污泥进行处理。
含液量较高的油泥首先被送至预处理装置进行分选、粉碎、制浆等处理,然后将预处理后含油污泥浆料送至热洗反应器进行加热,并投加一定量的化学试剂进行化学热洗,使其中的油相经破乳后从固相表面分离。之后,将热洗后的含油污泥送至分离装置进行三相分离,轻质油送至储油罐暂存,废水则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固相残渣(无机泥沙、重质油等)则送至后端热解析(热脱附)装置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固相残渣含油率小于3‰,外运处置。含液量较低的油泥直接进入热脱附装置进行后续深度处理。
4、废旧包装桶处理工艺方案
废包装桶一般存在生锈、变形、内部粘结油渣或化学品等现象,其随意废弃或露天堆放会带来周边环境空气污染,随雨水淋滤又会对水及土壤产生污染,尤其是盛装过危险废物或沾染了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按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其属于HW49,需进行专业处理处置,目前主要采用溶剂药剂清洗或者干洗方法处理。本项目处理废桶的工艺技术路线采用的是干法清洗。主要工序为:刮掉桶内废料→加温打磨→抛掉钢桶内外的油漆及残料→抛光冲刷→防锈、风干和组装。
5、废水处理工艺方案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处理方案为物化絮凝沉淀+生化处理+“NF+RO+DTRO”。
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水,可根据其性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油泥处理废水,主要来自油泥处理后产生的废水,该类废水在排入污水处理站前有相应的预处理工艺(详见油泥处理单元),经过预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指标为COD,该类废水可直接进行生化处理。
第二类废水主要为其他生产废水,由少量的洗车废水,废桶清洗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废水等组成,该类废水污染物包括少量COD,还可能含有盐类,重金属等。该类废水先进行絮凝沉淀处理,上清液进入生化处理。
第三类废水主要来源于焚烧车间和除臭设备,该类废水主要表现为COD浓度较低,盐含量较高,可生化性较差,需要进行三效蒸发处理。
第四类废水为低浓度污水,主要来源于冷却塔,软水机及锅炉排污,该类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可直接进行深度处理。
综合废水生化处理后,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工艺为“NF+RO+DTRO”,出淡水至回用水池回用至某些工段中,DTRO出浓水至三效蒸发进水池,与焚烧车间废水一同进行三效蒸发处理。
6、刚性填埋场工艺方案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借鉴日本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内部增加隔断相关技术要求,新增加了刚性安全填埋场的建设要求,明确填埋结构应设计成若干独立对称的填埋单元,规定了填埋结构单元不能超过50m2或容量250m3,并规定了混凝土侧压强度需要大于25N/mm2,并且至少需要35cm厚。根据需要可以任何时候将废物取出进行再生或其他后续处理,即危险废物“有限存放”。
整个刚性填埋区分布两大部分:刚性填埋单元和填埋单元目视检漏室。填埋单元由容量250m3的单元格组成,每个单元格在抗渗混凝土基础上铺设柔性防渗材料,并在每个单元格板底设1%坡度,坡向单元格中心,从此处预埋收集管,收集管穿过底板接入主导排管,导排管接入场外的渗滤液收集井,收集到的渗滤液泵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填埋场不进行填埋作业时,填埋单元设临时防雨棚进行封盖,避免降雨进入填埋单元格。单元格独立雨棚采用人字形轻钢板,封盖后采用临时固定。填埋作业时用汽车吊移开单元格上的人字形轻钢板即可进行填埋作业。
三、设计法规及规范标准
本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具体标准与规范(按最新版本标准与规范执行)包括且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 第 22 号(201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87 号(2008.2.28 修订;)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劳动部令第 3 号(1996)
7)《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决定》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1)《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12)《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1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1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其测量方法》 GB 12348~12349-90
19)《烟囱设计规范》 GB 50051
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
2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
24)《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
2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
2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
2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60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30)《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
31)《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37
3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
3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
3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
3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
3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
37)《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
3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3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4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4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
4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4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4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4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
4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4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
4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4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5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
5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5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5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5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
5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 年版) GB 50028
5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57)《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
58)《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139
5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6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29
6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6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6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
6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
6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6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6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 GB 50057-94(2000 年版)
6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6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70)《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HG/T 20573-2012
7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 20513-2000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12 月
7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2008
7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 2010
7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 GB5083-99
76)《包装容器 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设计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最新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四、设计范围及依据
4.1设计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招标范围为从签订合同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整个过程中的所有配合服务工作及所有设计工作,设计深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投标方应按规划及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尊重并充分考虑招标方提出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与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配合(相关报建、建规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放线、单体建筑审查、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审查、结算和保修服务、配合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等编制)等。
4.1.1投标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涵盖厂区红线范围外1米以内的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供气、供电、电气、照明、通讯、进厂道路等,含接驳设计)、主厂房及辅助建(构)筑物、辅助设施、全厂工艺系统、厂区景观绿化、参观通道等的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规格书、施工图设计的编(绘)制和修正等工作,以及全厂建(构)筑物装饰装修设计(重点区域:如办公区域、入口门厅、参观及展示区域和相关通道、配套设施器具等,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精装修设计),给排水、供气、供电、油站、进厂道路等需从招标方园区内指定点接入;另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投标方还应负责完成招标方指令或委托的其它设计项目(包括各系统工艺论证及比选等)。
投标方负责钢结构设计,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标准。
投标方负责场地平整、边坡开挖及治理相关的所有设计。
投标方负责桩基础、地基基础、基坑支护等的设计。
投标方负责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满足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体厂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含岩土工程勘察、取样与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测量等。
投标方负责所有设计、专项方案等专家评审,招标方需要时配合。
投标方负责关键、重大、重要的设计方案,含总平、主要工艺、景观、外立面、建筑风格等均需提供3个及以上方案设计,并提交招标方确认、讨论及最终确定。招标方在各阶段提出多种设计方案的要求,投标方必须执行,并提交招标方确认、讨论及最终确定。
4.1.2 配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报建(含电子报建通、验收通等)和各项验收(消防备案和竣工验收、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环保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整体验收)工作,配合初步设计技术及概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给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优化,配合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和服务类等招标工作,配合竣工结算和保修期服务,配合项目决算及评审工作,配合招标方其他要求配合的工作,并配合竣工图编制、修正,提供电子CAD图纸。
4.1.3设计应涵盖整个项目厂区规划、三通一平、总平布置、园林绿化、建筑、结构、工艺流程、热力系统、高低压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环境保护、给排水、钢结构、蒸汽管路、防雷接地系统、通风空调、消防、劳动保护、节能、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详通及报建通编制等。
4.1.4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厂内范围外1米以内的建、构筑物布置和全厂总平面设计、外立面图、外景观方案、厂区园林景观方案(含有景观照明设计在内的平面以及立体效果图)、厂区管线汇总图(充分考虑去工业化设计)、自来水驳接方案、主要工艺系统设计和厂房布置、各层平面布置和剖面布置图、设备、主要材料清单及选型(含技术规格书)、设计计算书、物料平衡计算和能量平衡计算、水量平衡图(含设计每个用水点水量计量仪表/装置)、进场道路、自来水驳接工程、应急停车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投资概算和技经分析、资金筹措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各系统工艺论证及比选等;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其他初步设计规定应该提供的资料。
4.1.5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院及时提供各类型设备的招标施工图,含厂内范围外1米以内的建、构筑物布置和全厂总平面设计、外立面图、外景观、厂区园林景观(含有景观照明设计在内的平面以及立体效果图)、围墙及界桩、厂区管线汇总图(充分考虑去工业化设计)、各工艺系统设计和厂房布置、各层平面布置和剖面布置图、设备、主要材料清单及选型(含技术规格书)、进场道路、自来水驳接工程、应急停车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等,其他施工图设计规定应该提供的资料。
厂区范围外1米以内的建、构筑物施工图(幕墙及钢结构深化设计,设计满足制造及施工标准);
4.1.6设计深度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以经招标方审核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评审为准。
2)施工图设计
满足有关施工图设计编制文件深度要求,配合编制工程概预算分析,钢结构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标准。
4.1.7设计目标
1)项目功能与定位
本项目拟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目标高标准建设。项目具体功能和定位为:立足广州,面向全国,高标准设计满足环保最严要求,打造成国内领先的环保基地,满足工业旅游、环保示范、科普教育、党建教育基地等要求。
2)设计目标:
1.施工图出图必须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需求。
2.本项目的臭气排放标准须满足环评批复,厂区无噪声、臭气污染。
3.本项目工艺应力争全国先进水平,运行平稳,环保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要求。
4.充分考虑去工业化设计,打造一个融合自然、人文特性,体现招标方集团文化的项目。
4.1.8配合招标方负责组织回转窑焚烧系统、油泥综合利用系统、物化污水系统、除臭系统、废旧包装桶清洗设施等工艺系统设备招标,并统筹做好各工艺系统的设计提资与联络。
4.1.9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涉及内容作适当的调整(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方案修改及施工过程的施工图修改都必需注明前后造价对比,方便招标人决策。
4.1.10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等报批文件由投标人负责编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评审等,并配合招标人开展报批工作,所产生费用应一概含括。
4.1.11 本项目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2设计依据
4.2.1招标方给投标方的委托书或设计方中标文件。
4.2.2招标方提供的基础资料。
4.2.3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4.2.4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商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及招标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4.3工程勘察测量要求
4.3.1工作内容
工程勘察、测量范围:地质勘察(初勘、详勘)、地形测量,满足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体厂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含岩土工程勘察、取样与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测量等。本次勘察钻孔总进尺暂定为2800米,正式钻孔平面布置图及有关技术要求由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为准。
1、勘察报告要求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岩芯照片。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要求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并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要求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有利和不利或危险的地段,提供场地土液化可能性及其等级。
5、要求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地基土承载力,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等提出建议。
6、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提供初见地下水位、稳定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确定抗浮设计的相关水位,以及水的渗透系数等;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勘察孔深度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等相关要求。
8、当相邻两勘探点土层及性能差异较大时应在其间补充钻点,并在取得2~3个勘察孔资料时,及时将资料知会设计人,钻孔数量及位置在钻探过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9、要求测出各孔口的标高。
10、除上述外尚应满足地方及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11、按项目的建筑规划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并出具报告书。
4.3.2勘察、测量工期
1工程初步勘察开工日期暂定2021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指定开工日期为准),工程详细勘察以甲方指定开工日期为准。
(1)工期起计时间为招标方下达开工通知当天,初步勘察应在 5 个日历日内完成,详细勘察应在场区土方平整后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退场。
(2)勘察人退场前应清理现场堆土、淤泥、废弃物等垃圾,并平整恢复施工场地,勘察成果和试验报告应于现场工作完成后15日历天内提交,并确保勘察成果和试验报告的完整和真实性。合同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厂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止。
4.3.3技术要求
1.深度
本阶段勘测应对各勘测区方案的稳定性做出最终评价,对勘测区的场地稳定性和岩土工程条件做出评价,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确定地基类型;对地基处理方案或桩型进行论证。并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同时,勘察成果应须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2.方法要求
应根据勘测区或场地的复杂程度结合岩土工程需要,有针对性地采用或综合采用各种勘测方法。本阶段勘测方法至少应有:
工程物探
勘探与取样
室内实验与原位测试
原体试验
3. 勘探点布置要求
勘探点布置主要以设计院出具的《岩土勘察任务委托书》为准,同时可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建筑物平面布置图确定勘探点的位置及数量。复杂地基的勘探点布置应适当加密。当采用岩石地基时,对基岩起伏较大或可溶岩分布的场地,宜选择代表性地段布置适量的探井或探槽。
勘察施工过程中须对周边及地下管网保护:在施工前进行管网探测,施工留够保护距离,同时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钻进并采取相关措施,在确实得到有效保护后再恢复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4.3.4成果要求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勘察范围编制勘察成果(勘察报告);
(2)勘察成果需通过甲方、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3)勘察成果终稿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数量不少于20份,能满足施工需要及相关要求,装订要求按照甲方的图档管理办法;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dwg、word和pdf文件格式);
(4)勘察控制点复印件需作为成果附件编录;
(5)以下资料属于勘察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均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作为申请支付勘察费用的支持材料,包括:
①勘察机械设备进出场时间记录;
②勘察工作的全过程勘察记录,包含全过程作业现场录像资料(光盘);
③每个勘探钻孔及钻孔岩土样本的照片。
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五、设计原则
5.1基本原则
5.1.1总体设计达到综合技术水平、厂区环境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打造周边自然融合、环境协调新概念;采用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合理设计理念,打造先进、具有特色的危废处理厂。
5.1.2厂房外观设计上需与园区整体规划及电厂设计和谐统一、有机结合,考虑去工业化的设计元素。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州市的工业旅游、环保示范、科普教育、党建教育基地;
5.1.3限额设计,在拟定的投标设计额度内对本项目进行设计,确保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的招标方最终总投资不突破政府核准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5.1.4结合各工程的具体情况,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与电厂工程和谐统一。
优选国内外经生产实践考验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生产工艺简单、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全流程监控、投资经济合理,使该厂在综合技术水平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工作环境的效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保护环境、防止二次污染。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
3)厂区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力求简洁、明快;外立面设计须与园区工程和谐统一,有机结合。
4)合理利用土地,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少占地,建筑物尽量集中布置,留出更多的绿化用地,即美化了环境,又可降低环境噪音。
5)系统设计要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能源的再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使本项目在取得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应充分考虑既有厂区布局及既有建筑、公用动力设施,考虑设计的统一性及延续性。
7)厂房外墙的设计必须美观且具良好的隔音、隔热及易维护的特性。厂房内设计必须具有良好的散热、通风和采光,符合国家现行的节能减排的规范要求。
厂房通风散热及采光,以自然通风散热为主,机械通风为辅。采用以自然采光主,灯光为辅。
8)其他要求(具体在项目实施时确定)。
5.2项目的总平面布置
(1)总平面规划: 符合规划条件,满足项目的工艺流程,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园区工程,合理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损害的原则,合理规划功能区分区,平面布局合理,满足安全、消防、物料运输便捷、生产管理方便的要求;
(2)工艺及物流组织:车间布局符合工艺要求,合理组织生产物流、成品车流线、人流的关系,保证生产的安全、高效;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3)新建道路应与项目所在园区路网协调,标准统一,新设人流、物流入口及道路应符合规划要求。
5.3厂内道路
根据项目的运输量,实现场内道路洁污分流、人货分流。充分考虑与园区道路规划的结合,物料运输要避开园区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5.4工艺设计
投标方在做整体设计时必须采用目前世界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设备运行稳定性要高于国内现有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采用较高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5.5建筑与结构
(1)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设计,厂房应依据工艺布置及建筑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设计,同时应考虑防腐蚀、密闭性、除臭、通风采光等的要求,并满足厂房柱距大、跨度大、厂房高度高等工艺要求。
(2)建筑外观: 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已有建筑及周边环境整体和谐,体现处置中心项目的特色。
(3)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项目所在园区的总体规划,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及地坪、绿化、围墙、沟道盖板材质及外观应与电厂保持总体协调统一。
(4)对产生噪声较大的生产厂房采取防噪措施。
(5)根据建筑物类型及耐火极限做防火措施的设计。
(6)根据建筑物用途做防腐措施的设计。
(7)结构形式、材料及设备的选用需经济合理,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
(8)本工程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专业资料,确保结构方案合理,满足使用要求,并选择环保型,经济型建筑材料,达到业主的满意。在满足国家规范的情况下,尽可能结合当地实行情况,采用地方标准、规范和习惯作法。
(9)该工程的各建(构)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5.6景观绿化
景观绿化设计需充分考虑及设计参观通道和电厂观光平台的视角和景观;同时考虑本项目现有自然资源并充分利用,例如植被采用适合广东气候的本地植物,整体设计具有广州地方特色。
5.7 厂内外市政配套工程
投标方负责厂区红线范围外1米以内的市政配套工程设计(包括电气、路灯、给排水、供气、供电、弱电、通讯、进厂道路、供生活水、仪表及自动控制、监控、运输等系统的布置),厂区公用配套工程设计及厂外(厂界至周边市政接入点范围)。各公用管线布置应科学组织,统一协调,设计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的工程设计规范,具体以项目最终的市政接入系统设计接口为准。
5.8室内装饰
全厂建筑物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重点区域,如办公区域、入口门厅、参观及展示区域和相关通道、配套设施器具等,须进行精装修详细设计)。投标方需考虑厂内人员的感官,要求中控室、检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要求有隔声和吸音措施。内部装饰设计应与全厂整体的设计风格保持一致,建造要体现出科技和环保的理念。在装饰选材方面应考虑其空间、色彩、环境等诸多因素,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充分把控装饰材料的特性,尤其对放射性核甲醛含量的限制和控制要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内部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消防、节能、环保要求。
5.9除臭
考虑设置组合工艺进行终端除臭,臭气排放标准须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5.10通风、空调
按照广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合理设置通风、空调系统,设置新风机组(配套有离子新风等措施),向参观通道、中控室、除臭换风的车间等送入新鲜空气,维持各处处于微正压状态,通风、空调系统达到人员工作舒适、设备运行环境良好的要求。
5.11消防
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范设置消防栓箱,消防栓箱采用内嵌式,标志明显。
消防设计深度须满足报批报建、备案及现场施工要求。
5.12环境保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对烟气、污水、固废、噪音等环保控制指标设计应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5.13节能
需采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对大型电动机等采用变频控制,厂用电采用就近供电方式,减少线损。
5.14应急措施
设计应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应急措施、触电应对措施、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措施。
5.15劳动保护与安全
对危废处理厂二期的粉尘、臭气、有害气体、腐蚀性物质、噪声、高温高压等,必须设计相应的监测、控制装置和应对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16限额设计
本项目设计须控制在核准投资金额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的最终总投资不突破政府核准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为准。
六、设计的具体要求
6.1总平面布置
6.1.1 对全厂进行总体规划,在尊重项目建设地现有设计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生产、道路、绿化、生活、环保教育进行功能分区,考虑远期项目规划,计算厂区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绿地率等),场地平整设计(如有)应做到土石方平衡。
6.1.2 投标方负责厂区内外及市政配套工程设计(包括电气、路灯、给排水、供气、供电、弱电、通讯、进厂道路、供生活水、仪表及自动控制、监控、运输等系统的布置),总体设计应使物流、人流通畅,综合技术水平、给排水、供气、供电、电气、通讯、绿化达到国内一流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与周边自然融合。
6.1.3根据自然地形、建(构)筑物与建设场地在高程上的相互关系、50年一遇的防洪标高、园区道路规划等因素,经过综合考虑进行竖向设计。
6.1.4 具体要求如下:
●满足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
●设计应考虑场地高差,进行土方量的计算,尽量节约土方挖填的造价。
●总平面布置方案应满足考量安全性、经济性、景观性、分期建设的要求等,并满足厂区内臭味控制和物流的要求,合理用地,因地制宜,营造一个功能分区明确、环境协调、平面布局合理、交通运输短捷的危废处理厂。
●总平面布置方案在道路、给排水、输变电、绿化等应与园区整体规划及周边环境相统一。在建筑布局设计时,综合考虑节约用地、自然通风、减轻异味等因素。
●总平面布局在考虑风向、防火、卫生等条件下,应满足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总平面及工艺系统布置上尽量采取联合、合并等布置手法,减少各功能区的占地面积。
●总平面布置应保证主厂房主立面完整没有其他建筑物遮挡,保障主厂房的通风和采光良好。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要求人流、物流组织高效、合理,达到动静分开、洁污分开、人货分流。合理设计停车场。
●设计在充分论证后考虑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投资。
●在总平面设计中,注重体现生态、节能、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总图布置需考虑现有地形地貌,从功能和绿化布置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
●总图布置需考虑厂区红线内参观通道的布置及将来整个园区的观景平台的设置及交通道路布置,确保将来整个园区融合在一起,参观通道的设计需考虑臭味控制及噪音控制的影响。
●须考虑参观人群、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的观赏休闲需要,在厂区配套合适的休闲设施。在本项目考虑预留社区配套的设施接口如供热等。
●总平面布置需满足危废处理厂建设要求。
●根据项目地形特点,应考虑防洪涝等设计。
●各设备、检修和检测操作平台。
●各系统系统隔音设计(满足环评要求)。
●全厂除臭系统。
6.2厂内道路
道路的整体设计须结合专用道路的规划,园区的整体规划及道路现状,通过对办公车、物料车、运渣车、消防车、生产辅助用车及人行等的流向、流量分析,结合各功能区域划分,对厂内道路进行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场地雨排水设计、道路防护设施设计、道路冲洗设施设计以及道路下管线、电缆、沟道总体设计、厂内外道路衔接设计等。根据对道路的承载量、美化、亮化、维护等合理设计道路。
具体要求如下:
●结合专用道路的规划,园区的整体规划及道路现状,设计厂内道路,即满足厂内运输、参观要求,又与园区道路有效衔接。
●满足人流、货物运输及消防要求,厂区内需规划环形道路系统,道路两侧设计人行便道及绿化,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控制人流与物流共用道路的长度。
●运输道路应采取可靠的耐磨、抗渗措施,并设置道路冲洗装置。
●道路设计应考虑设置收运车/产物外运车等候、回车及车辆冲洗/消毒的场地。
●结合厂区景观设计,合理设计厂内外道路的绿化景观。
●尽量缩短厂内物料运输的距离,减少厂区臭味来源。
●根据对道路的承载量、美化、亮化、维护等合理设计道路铺面材料。
6.3工艺设计
设计应按照技术先进、环保达标、安全卫生、运行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建设方案,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健康为首要宗旨。注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须更合理、更科学地考虑工艺技术、去工业化。
根据广州地区日照充足、温暖潮湿的气候特点,在设计上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取合理有效的隔热保暖技术,尽力降低能源消耗,体现节能环保理念。
6.4控制系统设计
工作范围:各工程仪表与控制专业的设计范围主要是对危废处理厂装设一整套包括检测显示、模拟控制、开关控制、信号及联锁保护等功能的监控设备和厂级自动化系统,以确项目的安全、经济运行。每个项目主要包括:
1)分系统(车间)仪表和控制系统;
2)生产视频监视系统;
3)热控电源和气源
4)空调及暖通控制系统
5)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6)门禁系统;
7)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及报警系统;
须根据环保法规及政府监管要求,负责设计烟气、臭气、污水等在线数据及生产数据、地磅数据实时传输系统,确保传输至环保、城管部门数据的准确性及稳定性。
须满足危废处理厂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设计服务
7.1设计技术服务
投标方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7.1.1参加项目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等相关工作。
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投标方分工,参与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在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投标方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提出质量控制要求;特殊材料的性能要求;质量检验的特定方法。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方投标方需针对招标方提供的施工组织及工艺提出书面建议。
7.1.3配合招标方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投标方负责编写,并配合招标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7.1.4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己订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7.1.5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7.1.6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写设计总结。
7.1.7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7.1.8投标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招标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并提供来源证明。
7.2现场服务
7.2.1投标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织,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7.2.2投标方应指派满足现场需求的招标方认可的的驻场代表常驻工地现场,驻场人员需要有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按投标方责任配合招标方解决现场技术问题,若现场技术人员无法解决,投标方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各关联方同设计联络的文书、函件等,应及时给出反馈意见。同时应当会同监理和招标方定期巡视工地,并形成书面记录。遇到现场重大质量问题,需当天向业主提出,并形成记录。
7.2.3投标方将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现场的总代表,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总的技术指导,并与招标方总代表一起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但是双方总代表均无权修改合同。
7.2.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工程施工进度,派出有经验的招标方认可的、满足现场需求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及时、高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投标方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的考勤情况需经招标方确认,并每周向招标方书面报告。
7.2.5投标方现场技术人员将对技术文件、图纸给出详细说明,并答复和解决协议范围内由招标方提出的技术问题。
7.2.6投标方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是投标方的现场技术人员不对未发现的施工单位工作失误负责,其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招标方应在3天内签字确认回复,延期将视招标方已同意投标方的修改意见。
7.2.7 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解决,并在3天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属于一般设计问题,应由工地设计代表于2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7.2.8投标方必须集中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解除合同等。
7.2.9投标方须在广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驻点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或驻点机构在职人员须含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等含各专业至少一人。并随项目的推进,投标方应派现场代表驻现场。本项目总设计师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参与相关会议和现场解决相关设计问题。驻场人员与招标方同步执行招标方考勤制度。
7.2.10投标方承诺派现场代表,若非招标方要求需离开驻地2工作日以上需经招标方批准。总请假天数每月不得超过3工作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它现场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
7.2.11投标方必须加强投标方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投标方人员需共同遵守投标方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投标方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工程实施安全规定。投标方应为现场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招标方不对投标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7.2.12 接获招标方的投诉时,投标方的公司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并监督解决。
7.2.13 设计定期驻场时间从设计开始至现场项目施工完成。如中途需要更换驻场设计师,必须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新的设计法律、法规变化,必须第一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业主进行通报。
7.2.14招标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及网络、电讯、水、电等接口,投标方自带办公设备、车辆、生活和办公家具等物品,投标方承担自身人员的水、电、网络、通讯、食宿、卫生等日常费用及维护费用,投标方负责勘察作业机械设备进出场、施工临时水电敷设、施工用水用电、安全文明措施等费用。
7.3项目采购技术需求、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7.3.1投标方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和采购说明等。
7.3.2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项目所在区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数据(包括性能指针、规格、型号等方面的数据)。发包人要求以国外标准执行的,涉及到以外国文字为编制语言的文件、规定或其他材料,发包人应向投标方提供经翻译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简体字版本的材料,发包人对材料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相关标准按照中文翻译版的理解执行。
7.3.3投标方设计时应书面将拟选用设备和重要材料的选型、功能和技术参数等意见提交招标方审核,招标方负责确定选用设备和重要材料的品牌清单,对于本项目候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包括与本项目各工艺设备的配套、市场询价、功能、型号、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咨询意见不能含有倾向性和排它性。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最终确定的拟选用品牌的设备和重要材料进行设计,不得拒绝推诿拖延。
7.3.4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投标方原则上须向招标方推荐三家以上可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数据等,并提出评估意见。
7.3.5进口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必须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能与国内材料、设备零件相配套。
7.3.6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投标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招标方需要投标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招标方仅承担货物采购费用和运输费用,其他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八、设计管理
8.1 派驻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团队及人员
8.1.1投标方必须在委托协作场地派驻满足招标方要求,且满足现场需求的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设计任务,并协调好各单位之间的设计工作,同时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数据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招标方。投标方对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设计项目总协调、总负责。
8.1.2投标方须按7.2.9条规定派驻设计团队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投标方承诺向招标方提供投标方组织机构数据,提供承担本项目设计的项目组织架构和人员数据,承诺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人员,均为在册的正式员工。除招标方同意的专项分包内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分解分包。
8.1.3投标方按招标方现场管理要求派遣现场代表驻现场。
8.1.4投标方应分阶段、有计划的派相关设计人员在现场配合与解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工程施工阶段投标方应派遣的设计代表驻现场办公,设计代表应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进行现场服务(按招标方现场管理要求)。若服务期限超出合理期限或合同期限的,投标方承诺不调整合同费用,招标方有权不支付投标方合同外其他费用。
8.1.5投标方应分阶段、有计划的派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与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地质方面的问题;本工程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涉及地基问题的处理等,须派专业岩土工程师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到场。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工程竣工前的各项验收配合工作。若服务期限超出合理期限或合同期限的,投标方承诺不调整合同费用,招标方有权不支付投标方合同外其他费用。
8.1.6投标方必须按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派遣现场驻场代表,并保证派驻本项目人员的长期稳定。投标方现场驻场代表不在现场,招标方有权处以每天1万元罚款;如非招标方要求,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方每更换一次项目设计负责人处以10万元罚款,更换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招标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且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方项目设计组成员变换须以正当理由且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才可,接替人员需与被更换人员同等资历或以上且经招标方书面认可,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招标方有权处以每人次1-5万元罚款;投标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撤换。
8.1.8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不称职人员,投标方应当在收到招标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投标方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招标方书面确认。若投标方对招标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请复议一次,若申请复议后招标方仍然要求更换,则投标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投标方违约。投标方未未完成更换人员工作交接期间,该人员从招标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按其擅自离岗时间处以1万元/天的罚款,同时投标方应承担由此对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通信交流
8.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办法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以下地址或由指定的本项目联系负责人签收。若实际情况不便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可使用电子邮件方式交付,一方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另一方收到该信息之日。
招标方指定本项目联系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指定邮箱 为本项目联系邮箱,指定 为本项目书面资料接收地址。
投标方指定本项目联系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指定邮箱 为本项目联系邮箱,指定 为本项目书面资料接收地址。
任一方变更任何联系信息的,应书面告知另一方。
8.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8.2.3投标方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投标方文件,直到被招标方接收为止。
8.2.4招标方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招标方文件,直到被投标方接收为止。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质量要求
10.1对设计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符合性的要求
10.1.1投标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且必须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10.1.2投标方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
10.1.3如果工程某部分设计中遇到国内地区无相应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依据的,投标方应与招标方协商,推荐国内外成熟、先进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所采用的国际标准;若出现各国均没有明确规范、标准的设计分项,由投标方提请招标方,且协助招标方组织专家专题研讨,并按经招标方确认的专家评审书面意见作为设计指导标准。
10.1.4由于工程设计的特殊需要对设计规范、规程中非强制性的条文,允许稍有选择和突破,但投标方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提交充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招标方论证同意后以文件形式认可。
10.1.5在投标方进行设计过程中,遇到国内设计规范、规定、标准等条款发生修订与变更而失效时,投标方要按新的(修订后的)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
10.2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以及其他本项目涉及相关设施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所要求的设计深度等有关规定;如招标方要求以国外标准执行的,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供该标准切实可行的依据,涉及到以外国文字为编制语言的文件、规定或其他材料,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供经翻译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简体字版本的材料,招标方对材料翻译的准确性负责,相关标准按照投标方对中文翻译版的理解执行。
10.3对设计质量的要求
10.3.1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
10.3.2设计应体现招标方的建设意图,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环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0.3.3投标方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10.3.3.1“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
10.3.3.2“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均符合10.1条关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10.2条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数据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
10.3.3.3“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10.3.4投标方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招标方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
10.3.5如果投标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招标方有权拒收,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给招标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0.3.6本项目建设质量目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10.3.7本项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0.4其它
10.4.1设计必须体现政府和招标方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完善的设计管理体制,制订严谨可行的项目设计进度安排计划,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10.4.2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的文件、数据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质量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
10.4.3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资料,在招标方提出要求时,投标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招标方在必要时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验算。投标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10.4.4本项目设计的计算机文件要求:设计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软件制作的doc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2010年及以上中文版软件制作的dwg格式文件。其它使用特殊软件编制的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如建筑效果图、结构计算书和估算、概预算成果等),应用国内相关行业的通用软件,且提交时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所有电子文件均不能进行加密设置。
10.4.5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应进行项目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安排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向招标方提交设计策划文件。保证不因各种因素使设计进度、质量与施工服务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因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影响除外。
10.4.6 设计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原则,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申请各类奖项。如果因投标方原因构成申报奖项障碍,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4.7 投标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的可实施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投标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修改设计。
10.4.8 投标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投标方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10.4.9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其余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标高以米(m)为单位;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体积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10.4.10设计图纸必须依照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
十一、投资控制的要求
11.1限额设计
本项目设计须控制在核准金额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的最终总投资不突破政府核准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为准。
11.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11.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
11.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招标方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数据,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11.2.3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投标方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使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在招标方有需要时交付正式的书面报告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和招标方确认。
11.2.4投标方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未经招标方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
11.3概算
11.3.1投标方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概算资料,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
11.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资料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11.3.3投标方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11.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招标方根据工程招投标灵活组合。
11.3.5如果工程预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投标方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
十二、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的交付
12.1服务期限
本项目以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招标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12.2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表格所确定的完成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注:设计时间包含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报建期限):
序号 设计文件内容 设计时间 交付设计成果数量和规格 备注
1 勘察设计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20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word、dwg和pdf文件) 勘察设计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数量不少于20份,能满足施工需要及相关要求。其中,勘察技术需求书纸质版3份和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须包含dwg和pdf文件)。
2 初步设计图纸文件(全套)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20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word、dwg和pdf文件) 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数量不少于20份,能满足招标方及相关部门审核的需要。概算的编制要求用相关专业计价软件编制。
3 初步设计概算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20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word、dwg和pdf文件)
4 设备技术规格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3份和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须包含word、dwg和pdf文件) 主要包括设备技术规格书。
5 基坑支护及桩基础施工图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16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dwg和pdf文件) 设备依投标方自身设计经验。
6 土建施工图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16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dwg和pdf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精装修)、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新风、电气照明、防雷接地等。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数量不少于16份,能满足招标方及相关部门审核的需要。预算的编制要求用相关专业计价软件编制。
7 工艺施工图 设计成果16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dwg和pdf文件)
8 园林绿化、厂区道路设计图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设计成果16份和电子文件4套(电子文件须包含dwg和pdf文件)
9 其它需配合的工作 依项目整体进度,招投标双方协商
注: 1、投标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所要求的设计内容,合同以完成时间界定违约;招标方保留对设计工期进行调整的权力。
12.3设计工作进度
12.3.1投标方应按上表的设计期限要求,在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前7日将该阶段(含后续相关阶段)的设计详细进度计划(一式四份)提交招标方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7日内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2.3.2设计进度计划应确定其中的关键点,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12.3.3招标方对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关注或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需要而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若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招标方确认后执行。投标方不得因此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2.3.4招标方分期分批提供各阶段设计所需的基础数据。招标方提供的文件和数据如有延误,投标方承诺将尽力减轻延误影响并确保在设计期限内完成设计工作。如果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限影响超过7天,则另行协商解决。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交的有关文件见下表: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设计条件及要求(设计任务书) 各阶段开始前5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条件(以广州市规划局批复为准)(非必须) 初步设计开展前5个工作日
用地红线图 初步设计开展前5个工作日
各阶段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批文 按招标方收到政府相关批文后7个工作日内
12.3.5当招标方与投标方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时,投标方不能籍此而拖延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投标方均应按约定的时间和工期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否则按严重违约处理。有关合同争议或纠纷解决方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2.4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
12.4.2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将设计文件或数据交付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
12.4.3投标方取得设计文件或数据后应办理签收手续,签收人由招标方书面确认。
12.4.4招标方不负责投标方办理运输、邮寄及电传设计文件、数据所需的费用。
12.4.5对于招标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超过合同约定的份数部分算为增加),由招标方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的工本费用,投标方出具有效发票报销,按市场价结算。
12.4.6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提交本项目方案概念设计成果10份和电子文件2套(电子文件须包含word、dwg和pdf文件)。如招标方对成果文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投标方应无条件另行提供相同份数的完善或修正后的成果资料,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2.4.7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提交工程设计成果要求见“12.2 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如招标方对成果文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投标方应无条件另行提供相同份数的完善或修正后的成果资料,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十三、设计变更管理
13.1基本事项
投标方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
13.2流程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均需报招标方审查并盖印和签字确认。如因招标方提出的变更,招标方应向投标方发送经招标方盖章的、文字形式的设计变更说明,投标方应对变更是否可行给予书面回复,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投标方提出的变更,须按招标方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需附设计变更投资估算分析,列明变更增减费用的估算金额)。
13.3其他
13.3.1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数据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造成的设计更改,设计人应在一周内提交设计变更。招标方保留追究投标方责任的权利。
13.3.2当在设计过程中,国家设计规范发生修订与更改时,设计人应据以进行必要的修改,不因此增加设计费用。
13.3.3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
13.3.4由于设计基础数据改变、设备与材料订货条件发生改变及适应施工安装条件而进行设计变更,应征得招标方的同意,可按实际情况延长设计工期,不因此增加设计费用。
13.3.5由于招标方对审定后的工程设计,提出变更设计内容,不追加设计费、不延长设计工期;对审定后的重大设计变更,可按实际情况延长设计工期。
13.3.6 招标方超出本合同承包范围,委托投标方作设计时,招标方将按新增的工程预算支付设计费。
13.3.7 除非招标方与投标方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2个月。
13.3.8 投标方承诺:在后期设计工作和协调服务过程中,以认真负责的专业态度和尽心尽责的服务态度来面对,积极配合推进招标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专节论证
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对消防、防雷、安全、节能、职业病防护(外立面、绿化、精装修)、全厂采光设计、全厂通风系统设计、全厂除臭系统设计、全厂交通组织方案等进行详细论述。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穗发改核准〔202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2.3 工程范围: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53亩。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油泥综合利用、废旧包装桶清洗、物化处理等,分两个阶段建设。项目拟建设总规模为7.65万吨/年。其中第一阶段建设总规模为7.05万吨/年,包括焚烧处置规模为2万吨/年,油泥处理规模为3万吨/年,废旧包装桶处理规模为1万吨/年,物化处理规模为1万吨/年,废灯管收集200吨/年,废电池收集300吨/年;第二阶段建设安全填埋场0.6万吨/年。厂房为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面积约12000平方米,项目服务范围为从化区并辐射从化区周边200公里区域广东省内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任务。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及自控工程、厂区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厂区绿化工程、厂区土石方工程、处理工艺(第一阶段厂区包括焚烧车间、物化污水处理站、洗桶车间、油泥处理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焚烧罐区、油泥罐区、初雨事故池以及项目配套的附属设施;第二阶段包括刚性填埋场)及相关工程等。
2.4 规划用地文件: / 。
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核准〔2021〕14号。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6451.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8522.22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详见《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包括:
(1)中标人负责地质勘察(初勘、详勘)、地形测量,满足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体厂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含岩土工程勘察、取样与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测量等。
(2)中标人负责整个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所有的工程设计,从签订合同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整个过程中的所有配合服务工作及所有设计工作,设计深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投标方应按规划及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尊重并充分考虑招标方提出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与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配合(相关报建、建规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放线、单体建筑审查、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审查、结算和保修服务、配合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等编制)等。主要包括:负责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涵盖厂区红线范围外1米以内的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供气、供电、供气、电气、照明、通讯、进厂道路等,含接驳设计)、主厂房及辅助建(构)筑物、辅助设施、全厂工艺系统、厂区景观绿化、参观通道等的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规格书、施工图设计的编(绘)制和修正等工作,以及全厂建(构)筑物装饰装修设计(重点区域:如办公区域、入口门厅、参观及展示区域和相关通道、配套设施器具等,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精装修设计);给排水、供气、供电、油站、进厂道路等需从招标方园区内指定点接入;另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投标方还应负责完成招标方指令或委托的其它设计项目(包括各系统工艺论证及比选等)。
(3)配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报建(含电子报建通、验收通等)和各项验收(消防备案和竣工验收、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环保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整体验收)工作,配合初步设计技术及概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给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优化,配合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和服务类等招标工作,配合竣工结算和保修期服务,配合项目决算及评审工作,配合招标方其他要求配合的工作,并配合竣工图编制、修正,提供电子CAD图纸。
(4)设计应涵盖整个项目厂区规划、三通一平、总平布置、园林绿化、建筑、结构、工艺流程、热力系统、高低压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环境保护、给排水、钢结构、蒸汽管路、防雷接地系统、通风空调、消防、劳动保护、节能、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详通及报建通编制等。
2.9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2.10 勘察设计服务期:本项目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招标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2.10.1设计工期:具体详见《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
2.10.2勘察工期:具体详见《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人民币538万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56 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482 万元。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2、国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①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事务所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和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勘察:岩土和斜坡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设计: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
3.6、申请人委派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招标人基本要求,各人员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中的基本要求。
3.7、信誉要求: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四)。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1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1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1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0-8580634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7楼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共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1238号(双号)C塔7楼
9.1.3联系人: 朱工
9.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5806340
9.1.4 传真号码:020-85806498
9.1.5 电子邮箱:/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9.2.3联系人: 陈工
9.2.4 电话(手机)号码:020-61101333-1870
9.2.4 传真号码:020-83310183
9.2.5电子邮箱:gjjldlb@sina.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传真号码:/
9.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9.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9.4.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3
9.4.4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9.4.5网址:http://www.gzzbb.gz.cn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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